【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2〕21号)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
《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
【服务对象】
全人群和重点人群。
【服务机构信息】
辖区内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项目实施机构。
【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结合“健康中国行”主题宣传活动,在贫困地区开展“健康教育进学校”“健康教育进乡村”“健康教育进家庭”和健康教育阵地建设、基层健康教育骨干培养等工作。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技术和经费支持,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学校建设等重点工作向贫困地区倾斜,帮助贫困县区做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有条件的地区要选派优秀专家赴贫困县区开展现场指导。
(二)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各省份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开展省级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到2020年底健康促进县(区)总数达到全省县(区)总数的20%,已经达到该比例的可继续扩大建设范围,提升建设质量。组织开展省级健康促进县(区)技术评估工作。国家级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调研、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国家级技术评估并通报结果。
(三)健康促进医院、学校等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各省份继续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建设,结合实际情况有重点地推进健康促进学校、机关、企业和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家庭建设。国家级加强健康促进医院标准和评价指标研究,遴选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典型案例,探索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加强健康促进医院的工作模式。
(四)健康科普。各省份建设健康科普专家库,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针对本省重点健康问题,开发健康科普材料,为基层提供支持。开发一图读懂、音视频、公益广告等形式的健康科普材料。
(五)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各省份结合本地主要健康问题和需求,围绕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地方病、心理健康、安全与急救等开展健康教育。针对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健康教育活动。
(六)控烟宣传和人群干预。开展无烟环境建设,其中无烟政府机关创建数量每年不少于100家且逐年递增直至全覆盖;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持续巩固无烟卫生机构及无烟学校建设。建立健全戒烟服务管理平台,规范戒烟服务体系,各省份开展省级简短戒烟干预培训不少于1期,戒烟门诊数量不少于3家且逐年递增。开展吸烟和二手烟危害相关知识宣传。
【举报投诉电话】
公共服务局举报投诉电话:023-6806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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