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人员管理制度

卓艾 旅行度假 2024-12-11 12 0

村委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村委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村委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村委会政务、财务工作的管理水平,增强工作透明度,密切干群关系,健全管理和监督机构,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农村工作和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委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村委会开展日常工作和进行财务管理的准则,也是村民进行民—主管理的监督的依据。

  第二章 政务管理

  第三条、村委会党支部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党支部要抓好对村委会工作的领导,促进村委会的“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时,加强对共青团、妇联、民兵和治保组织的领导,发挥他们的助手作用。

  第四条、村委会的日常工作由村委会主任统筹安排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由总结。凡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必须召开相应的会议进行民—主决策。每年一月份安排一个民—主议政日,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和理财小组成员会议,听取村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总结及经济收支情况的报告,讨论新一年的设想,征求村民—意见,制定新一年的工作计划,并将计划在分布栏上公布。

  第五条、村委会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要在党支部统一领导下,按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按时上、下班,保证让村民在上班时间到办公室能够办成事。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村民讲清原因,并及时逐级上报。

  第六条、党支部要把发展集体经济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根据村委会实际情况,寻找一条发展经济的路子,努力为发展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办好事实事,党员和干部要做劳动致富的带头人,积极推行政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三章 投资决策

  第七条 、村委会是集体经济的所有者,其投资决策必须由村委会提出初步方案,报党支部和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投资决策,还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里审核备案。

  第八条 、具体的决策权限:集体兴办各类实业,投资额在20万以下(含20万元)由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套班子研究决定,超过20万元的由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套班子研究决定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友谊街道办审核备案。

  第九条、凡集体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认真的可行性论证,写出可行性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凡没有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的,不得将投资项目提交—班子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第十条、投资决策生效后,要明确项目负责人。由责任人按所投资项目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接受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集体固定资产管理。村委会的固定资产包括:集体的土地、山林资源、道路、供水、供电、水利、房产、交通用具、通信设备、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设施和企业资产以及3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

  第十二条、 财务会计必须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严格执行损毁核销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款物相符,防止固定资产的人为流失。固定资产的购置,按《宣化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固定资产纳入财务清理内容。

  第十三条 、村委会作为资产的所有者,要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努力盘活资产存量,加强经营管理,使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章 征地款管理

  第十四条 、严格按区政府的规定管好、用地征地款,征地单位支付的各项征地补偿款要转入村委会的帐户,要向村民公布征地的具体情况(公布的形式,可采取书面上公布栏,也可以开代表会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村委会通过努力争取到征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征求征地单位的同意后,由村委会按公开投标的形式,组织实施,所得收入归村委会所有。

  第六章 土地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资源属村委会集体所有,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不得在集体的土地上挖沙取土等,不得对耕地进行掠夺性经营,不得乱占乱建,要注意保护土地。

  第十八条 、土地可以进行承包、租赁经营。由村委会按公开、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但必须经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套班子同意,依法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 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向非本村的人提供宅基地,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转让,出卖宅基地,要珍惜土地资源。宅基地的规划安排,必须坚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其他荒地的原则。新村场的规划,必须符合文明村建设的要求,由村委会统一规划安排。

  第二十条、 村民先村委会提出使用宅基地申请。村委会对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报告,必须集体研究,根据申请人住房状况,居住困难程度作出具体安排。但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用户经区国土部门审批后,才能动工,宅基地的安排情况要张榜公布。

  第二十一条 、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村民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1。5元,本村外出工作人员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30元,对规划较好的闲置地作为安排宅基地,使用时,也可相应提高收费标准(较差也可降低收费标准)。凡安排后三年内尚未使用的.宅基地,由集体无偿收回。

  第七章 经营项目、工程投标管理

  第二十二条、 集体企业的承包,土地的开发利用,房屋、鱼塘的出租,各种工程项目的建设等都必须实行公开投标,投标前十天,由村委会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确定参加投标者应交纳抵押金的数额,缴款期限和投标时间、地点以及其他有关投标工作的注意事项,对村民张榜公布。

  第二十二条、 坚持公开竞标,强化合同管理,投标过程必须公平合理,重大的投标项目或村民普遍关注的投标项目,研究意见时必须有村民代表、理财小组成员参加。投标完成后,由村委会监督中标者认真履行各项手续,完善合同的签订,并监督中标者认真履行合同。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或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时,应有村民代表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

  第八章 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市、区政府有关计生工作的规定,要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只准严,不准宽。要突出计生工作“三为主”这一重点,同时也要执行《村委会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把计生政策落到实处。计生日常工作由计划生育主任负责。

  第二十五条 、按指标生育的夫妇接受结扎手术,村委会将一次过给该对象450元补贴(含手术期间营养、伙食和护理补助在内)。

  第九章 村民参政议政

  第二十六条、 村委会设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代表由年满18周岁的村民推选产生。

  第二十七条 、村民代表的基本条件:思想作风正派,现实表现好,关心集体,办事公道,遵纪守法,有参政议政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代表任期三年,随村委会换届而换届。

  第二十八条、 村民代表的主要职责:听取村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村委会发展计划、公共建设项目,土地开发,建设工程方案以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向村委会反映村民—意见,并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坚持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村民议政会,评议村委会的工作和干部的德、能、勤、绩。对干部的评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议结果报友谊街道党委考核认定。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干部,应报请上级党委认定后,按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由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第三十条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问题,必须有过半数的代表参加,到会代表过半数的决议才有效,代表误工补贴每人每天30元。

  第十章 民主理财

  第三十一条 、村委会设立民—主理财小组,由五人组成(享受误工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天15元),理财小组职责是:负责监督村委会财务开支执行情况,每季度清理一次帐目,负责督促财务人员按月在公布栏上公布当月的收支情况,配合村委会加强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公道正派,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委会干部亲属不得担任),任期和村委会干部相同,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十三条、 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对本村财务收支情况定期或随时进行检查,民—主理财小组应如实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检查结果,每次清账后,都要在帐目公布表上签名,并张榜公布。在参加村委会的重大经营项目、工程建设的投标以及验收工作后,应及时协助村委会有关人员将结果向村民公布,并负责向村民解释有关问题。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村委会设专职会计、出纳、受书记、主任领导并接受区农委辅导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财会人员应持证上岗。认真履行财会法规所规定的职责以及村委会财务开支、管理等规章制度。财会人员依法或按制度履行职责时,不受行政干预,并应得到领导的支持。

  第三十五条、 会计、出纳要各司其职。要做好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要做到收支有握,审批有序,凭据入账,日清月结。要按月公布收支情况,保证款、据、账、物相符。对于不合理,不合手续的开支,出纳有权拒付。具体的开支审批权限和标准,按财务制度执行。统计报表工作由出纳负责。

  第三十六条、 严格控制白单支出,各项收支原则上要使用正式发票。如果在特殊的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使用自制单支出时,必须认真注明开支事项、用途。除了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外,理财小组正、副组长应签字作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库存现金过夜不得超过500元。不准白条抵库,严禁公—款私存。工作人因员公出差或其他公务活动借用公—款,必须在工作完成后五天内结帐报销,不得借故拖延。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借公—款私用。

  第三十八条、 村委会现职干部的现工资标准是:书记、主任每月0000元,副主任0000元,各村民小组组长0000元,一般工作人员为0000元。(以后随着村民工资的提高而变动)。

  第三十九条、 现任村委会干部通讯工具如手机、家庭电话由个人出资购置,实行集体补贴话费制度(严禁用公—款购买通讯工具)。话费补贴标准,正职每月手机费300元,家庭电话每月100元;付职包括委员每月手机费200元,家庭电话80元;如今后情况变化需要变动,须经村委会理财小组同意。

  第四十条 、财务人员要自觉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抽查、考核,严格按章办事。因调动或离职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审计交接手续,编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签字。未办理交接手续前,财务人员不得离职。

  第四十一条、 一切帐册、单据、合同、契约、产权所有证等文字材料,必须建立档案管理。单据、账簿保存期10年,合同、契约、产权证属于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认真保管好,不得损毁,档案管理由出纳员负责。

  第十二章 集体企业财会管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财会人员要凭证上岗,要完善“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里的科目设置,按时完成会计、统计报表,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一切现金往来必须由出纳员办理。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财会开支”制度。对不合理和其他不符合手续者,不予付款。

  第四十三条、 企业新增或更新设备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1万元以下的由企业负责人和村委会主管这项工作的领导决定,1万元至20万元由村委会两套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20万元以上的领导班子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四十四条、 企业管理人员出差,每次借支旅差费不得超过3000元(特殊业务联系除外),出差归来后五天内结帐。

  第四十五条、 企业每年要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经营管理以及经济收支情况。

  第十三章 收益分配

  第四十六条 、村委会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维护村委会日常办公经费,干部、村民的工资补贴,发展生产,村容建设,治安管理以及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公益性开支。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党支部和村委会组织实施,并由村民代表会议和民—主理财小组监督落实,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条 、本制度施行后,经实践检验,如需修改补充,由村委会提出修改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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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艾

这家伙太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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