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理财必须打破刚兑?

著珊 生活乐趣 2024-12-11 10 0

近年来,城投市场再次遭遇资产荒风波,导致非标定融被叫停、单债项目所剩无几且不再新增,以及资管混债大家保持观望的态度。尽管标债信托项目众多,但安信和川信的后遗症尚未得到缓解,这使得市场和投资者陷入迷茫,不知道城投债未来将如何发展。

刚兑的概念及其演变

刚兑,即刚性兑付,是指当投资人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时,如果项目收益未达到预期,项目管理人(如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会用自己的固有财产对投资人的收益进行补偿,补足至约定的预期收益。这种刚兑现象在过去十年里在金融业非常普遍,尤其是在信托公司和银行的投资业务中更为明显。

然而,自2013年起,多家信托公司出现了产品兑付危机,监管部门为了维护辖区金融稳定,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遵循了刚兑规则,用自有资金对项目进行兜底。这导致了银行理财规模的迅速扩大,影子银行的产生。

刚兑扰乱了市场定价秩序,提高了无风险收益率,干扰了资金价格,使得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减弱,市场规律逐渐失效。一旦出现信托产品兑付危机,投资者就会聚集进行“维权”,信托公司和监管部门将面临巨大的群体性事件处理压力。因此,刚性兑付成为了解决问题的通用方法。

2007年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8条和第34条分别规定,信托公司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2014年7月的《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也被认为是监管者试图通过合规手段打破刚兑的表现。

2018年4月实施的《资管新规》第19条明确指出,被认定为刚性兑付的行为包括:(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管理人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二)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三)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偿付;(四)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刚性兑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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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珊

这家伙太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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