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的精神,促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
体育是发展旅游产业的重要资源,旅游是推进体育产业的重要市场动力。推动体育旅游融合发展,是丰富旅游产品体系,拓展旅游消费空间,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落实全域旅游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盘活体育资源,提升体育市场化水平,扩大体育产业规模,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全面推进全民健身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在体育企业和旅游企业的推动下,体育旅游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总体来看,体育旅游融合发展仍处于自发状态,合作机制不顺畅,合作内容不深入,政策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体育旅游的发展现状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旅游需求还有很大差距。旅游和体育部门需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新工作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开创工作局面,积极培育体育旅游消费市场,优化体育旅游的供给体系,提升体育旅游在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中的比重,充分发挥体育旅游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挖掘和发挥我国体育旅游资源的优势,推进旅游与体育的融合发展,培育和壮大体育旅游企业集群,构建我国体育旅游产业体系和品牌,把体育旅游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身运动和旅游休闲需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扶持。按照市场化和产业化的思路促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充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政府在发展体育旅游上的扶持力度,激发社会活力和企业动力,建立和完善体育旅游产业体系。
——以人为本,企业主体。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旅游休闲需求为宗旨,以培育壮大体育旅游企业主体为目标,加快体育旅游的供给侧改革,加快发展体育旅游,不断完善体育旅游配套设施,提高体育旅游服务水平。
—— 强化特色,培育品牌。推进体育旅游产品和项目的特色化、品牌化。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产业特点的体育旅游产品和项目,加大体育旅游宣传推广和市场开拓,打造体育旅游品牌,扩大我国体育旅游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强化监管,规范发展。加强体育旅游市场管理和监督,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体育旅游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加强与国际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和交流,学习国际先进的体育旅游理念和方法,提升我国体育旅游服务国际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体育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初步构建起我国体育旅游产业体系。到2020年,体育旅游人数达到旅游总人数的10%,体育旅游总消费规模达5000亿元;在全国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培育出一些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体育旅游企业和知名品牌。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体育旅游赛事和活动市场。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专项体育赛事,支持地方联合申办、举办或引进国际知名赛事,促进体育赛事与旅游活动的紧密结合。引导旅游企业在旅游市场推广体育赛事旅游,对在结合国内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旅游项目和路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旅行社进行奖励和表彰。支持民族风情浓郁、群众参与度高的区域性体育旅游节事活动发展,分期分批推出“全国重点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旅游节庆名录”。
(二)开展体育旅游产业示范工作。加强体育旅游相关标准的研制,通过标准规范,示范引领的方式带动全国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每年在全国遴选五个“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市”,整体推动重点区域体育旅游发展。突出抓好户外运动旅游,重点发展冰雪运动旅游、滨海运动旅游、汽车露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自行车、登山等体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积极推动各类国家运动基地进入体育旅游市场。从设施建设和服务规范入手,制定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标准;根据体育活动类别,由两部门联合认定“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三)鼓励引导体育旅游产业投资。加快形成与体育旅游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多元投融资体制。共同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旅游企业上市。支持引导体育旅游企业通过相关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筹资。积极探索和推广行之有效的体育旅游项目PPP、BOT融资方式。每年联合遴选一批“国家体育旅游重点推荐项目”。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对体育旅游重点项目进行支持。在现有的体育产业基金和旅游产业基金中加大对体育旅游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设立体育旅游产业基金。
(四)加大体育旅游产品推广力度。鼓励和支持各地旅游、体育部门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体育旅游产业的发展。以体育赛事活动、健身休闲运动、民族体育项目等为重点,共同在国际市场上推广体育旅游。提高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的国际化和市场化水平,将其办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盛事。在体育部门和旅游部门的宣传资料中,在各类体育和旅游展会中,增加体育旅游的内容;在旅游商品博览会中提高体育旅游纪念品的比重。
(五)壮大体育旅游市场主体。鼓励发展专业体育旅游经营机构,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的体育经纪公司和体育旅游企业,推动体育旅游企业兼并重组。共同为体育旅游企业争取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成立单项体育旅游组织和团体,引导各类体育旅游俱乐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联合表彰一批优秀体育旅游企业和体育旅游俱乐部。
(六)强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要向体育旅游倾斜,推动各地加大对体育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鼓励各地将体育旅游与市民休闲结合起来,建设一批休闲绿道、自行车道、登山步道等体育旅游公共设施。推进体育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旅游咨询、集散等体系为体育旅游项目提供信息咨询、线路设计、交通集散、赛事订票等服务。加强对体育旅游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体育旅游安全防范预警救援水平,积极推动体育旅游保险。
(七)加强体育旅游规划与理论建设。抓好顶层设计,组织研制《全国体育旅游发展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各地在开展体育及旅游规划中,要充分体现体育旅游的内容。重视体育旅游产业发展理论研究,组建体育旅游专家库,共同发布体育旅游科研课题,引导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体育旅游提供智力支持。建立体育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开展体育旅游调查,掌握体育旅游发展基本情况,编制《体育旅游年度发展报告》。
(八)培养体育旅游人才。鼓励和支持全国体育院校和旅游院校设置体育旅游专业或增加相应专业课程,鼓励和支持各地大力发展体育旅游职业教育,加快培养体育旅游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鼓励体育旅游企业与体育、旅游类高等院校合作建立体育旅游实训基地,将体育旅游内容纳入导游岗位培训体系。共同表彰优秀体育旅游人才。
四、保障措施
建立旅游与体育部门协作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体育旅游产业的领导。成立国家旅游局和体育总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全国体育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制定关于推进体育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研究部署重大活动和工作措施。各级旅游和体育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体育旅游产业,促进体育旅游的紧密合作。
各级旅游和体育部门要增强对体育旅游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抓紧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