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2023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并通报福建法院开展“千名执行干警进千企”活动有关情况。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孔坚出席发布会。
福建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黄浩洪介绍“2023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情况并答记者问。
2023年,福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法院工作要求,重点做好“强治理、优服务、重监督、提质效”执行四项工作,巩固拓展执行难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大格局,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2.10万件,执结29.92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234亿元。最高法院考核的18项质效指标中,福建有8项居全国前10,“3 1”核心指标持续保持高位运行。福建法院“千名执行干警进千企”、执行服务中心建设、执源治理等工作获最高法院、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6项工作经验被最高法院肯定推广。2名执行干警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1名获评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
2023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1.鼓楼法院:陈某与吴某等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执前调解案
2.思明法院:某公司名下大宗股票处置执行案
3.集美法院:厦门某数控设备公司罚金执行案
4.芗城法院:某村委会等与蔡某某等人文物保护房产执行案
5.晋江法院:某科技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
6.建宁法院:某种子专业合作社与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种植合同执行案
7.莆田中院:某合伙企业与某林场金融借款执行案
8.武夷山法院:某茶业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9.福安法院:某房产烂尾项目盘活复建系列执行案
10.厦门海事法院:闽东某水产公司养殖海域清退强制执行案
案件一
鼓楼法院:陈某与吴某等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执前调解案
——全省首份执前禁止令,助力“梯”升幸福感
案情简介
西洪路某宿舍楼建于上世纪90年代。2022年7月,高层业主在办理完增设电梯相关审批手续后,安排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但低层住户吴某等人以影响出行、采光等为由一直阻碍施工。经协调无果后,高层业主代表将吴某等人诉至鼓楼法院。法院审理判决:吴某等人应停止对案涉楼栋北面增设室外电梯的阻挠行为,不得阻止、妨碍、破坏增设电梯的正常施工。判决生效后,吴某等人仍然以将车辆停放现场等方式阻碍工程施工,并索要高额补偿。高层业主遂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强制执行立案申请后,执行法官认为,本案涉及老旧小区增设室外电梯系当前政府倡导的利民举措,既是老百姓急难愁盼的事,又是最难化解的邻里纠纷,妥善处理具有示范意义。为缓和矛盾避免对抗,执行法官决定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先开展执前调解,多次前往现场查看施工情况并约谈双方,并在小区居民中进行普法宣教:已通过业主表决和行政审批的加装电梯方案系受法律保护,即使加装电梯会对低层业主居住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低层业主对此也负有适度容忍义务,不得妨碍加装施工。但若加装电梯确实给低层业主造成不利影响,低层业主也可依据公平原则,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予以解决。在此基础上,鼓楼法院尝试作出全省首份兼具行为保全和预警性质的强制执行前的过渡性措施《禁止令》,告知吴某等人加装电梯施工人员即将进场,再次警告不得妨碍施工,否则将处以罚款、拘留甚至构成拒执罪。《禁止令》依法公开张贴于电梯施工现场。《禁止令》颁发后,执行法官仍多次上门跟进做低层业主释法析理工作,耐心调解。因为双方之前矛盾抵触情绪强烈,诉讼中低层业主也未反诉请求经济补偿,最终双方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高层业主主动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低层业主不再阻挠并积极配合增设电梯的加装施工。至此,加装电梯施工得以顺利进行,邻里关系亦得到有效修复。
综合评述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提升群众获得感的重要民生工程。本案中,强制执行可能进一步加剧生效判决双方的邻里矛盾。鼓楼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一是创新行为保全裁定的实施方式,尝试发出全省首份执前《禁止令》。《禁止令》是行为保全裁定之下对被执行人提出的具体要求,及时制止了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阻扰加装电梯的行为,对当事人起到必要威慑作用的同时,也缓和了当事人的对抗情绪;二是寻求不同住户间的最大价值公约数。从法与情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执前和解,彻底解决现有矛盾和将来隐患;三是创新执源治理模式。开展执前调解和督促,积极介入矛盾化解,降低执行成本的同时也防止了可能的衍生诉讼,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也对该类型纠纷的化解提供了司法处置样板。
案件二
思明法院:某公司名下大宗股票处置执行案
——能动司法,证券资产处置破局求优解
案情简介
某省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信托公司)诉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投资控股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某信托公司有权以某投资控股公司持有的某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实业公司)7600万股股票质押股份处置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某投资控股公司系上市公司某实业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质押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99%。如强制执行案涉股票,可能引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等重大事项,进而导致股票价值波动,影响公司经营。思明法院秉持能动司法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方面积极对接当事人,力争促成双方和解,另一方面因案制宜,加快确定处置方案,为双方当事人以及上市公司寻求“最优解”。被执行人某投资控股公司背负巨额债务,又不甘心放弃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权益,双方当事人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强制处置股票成为唯一解决路径。
实践中,囿于证券资产的自身特点、变价规则以及行业监管要求等原因,上市公司大宗股票处置常出现成交率与处置价格“双低”问题,且容易造成股价大幅波动,影响执行效果。基于此,思明法院主动与证监主管部门、深交所机构反复对接,确保强制执行措施与监管合规要求全面契合,同时充分借鉴上海、深圳等法院等处置经验,厘清合规风险和技术障碍,确定大宗股票变现流程。在处置方式的选择上,考虑案涉股票数量已直接涉及控股权,对公司经营有决定性影响,存在溢价因素,如采取现下常见的分拆处置方式,可能对证券市场产生不良影响和价值贬损,也不利于上市公司稳健经营,故法院最终采取兼顾提升价值、降低成本与稳定市场的一揽子整体处置方案。同时,考虑如以单日收盘价确定起拍价,可能出现短期股票价格异常波动进而导致起拍价失真。为充分保障各方权益,提高拍卖成交率,思明法院综合权衡后,最终在多个备选方案中选择将案涉股票整体处置并以开拍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作为保留价和起拍价。期间,法院还充分听取上市公司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并保障相关救济权利,协助做好股票处置重大事项的公开披露工作。在克服各类困难和阻碍后,司法拍卖得以顺利进行,挂拍金额近3.9亿。
由于估值科学合理,挂拍价格与股票市场交易价值相当,一拍流拍后,某信托公司基于经济利益考量,申请以一拍流拍价直接抵偿相应债务。实践中,拍卖标的第一次流拍后以物抵债并不多见,涉及大宗股票更是鲜有先例。由于系具有优先受偿权的申请执行人主动申请,且一拍流拍后准许以一拍流拍价抵债给申请执行人,能快速实现标的物价值最大化,既有效实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有利于减轻被执行人债务负担,亦未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综合考量,思明法院依法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异议。至此,案涉大宗股票顺利处置完毕,处置期间股价较为平稳,确保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
综合评述
该案是思明法院在证券资产处置领域“能动司法破局求优解”的典型案例。近年来,思明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依托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专业优势,在证券资产处置方式优化、合规风险把控以及处置效能提升等方面融入“思法智慧”,创新推出大宗股票整体拍卖、股权分拆处置等多元化处置方式。案涉7600万质押股票市值近4亿元,取得处置权后短短不到4个月时间一揽子整体处置完毕,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保障证券市场稳定、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上市公司大宗股票的强制执行提供了样本和经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三集美法院:厦门某数控设备公司罚金执行案
——执行信用修复,助企脱困促发展
案情简介
2023年初,集美法院根据福建高院“千名执行干警进千企”调研活动安排,走访调研辖区民营企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诉求及存在的困难。走访过程中,厦门某数控设备公司负责人反映,该司在2021年犯虚开增值税专业发票罪,被判处罚金3.6万元,法定代表人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罚金立案执行后,该企业主动缴纳,案件已自动履行完毕。但其仍受刑事和关联执行案件影响,一是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被降低为D级(最低级),每月可以申领的税务票据仅10张,总限额200万元;二是因发票申领受限进而导致无法接受其他企业大额订单;三是企业无法正常申请企业贷款和参与招投标。据该企业统计,2021年以来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0余万元。集美法院结合企业自述和向有关方面了解,得知该企业是该区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智能数控装备制造型民营企业,产品广泛运用于航空、新能源等领域,与厦门市多家知名企业存在业务往来,是一家极具发展前景的实体企业。调研现场,该院执行法官提出的通过完成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最终消除上述不利影响的建议被该企业采纳。
2023年4月,集美法院在收到该企业提交信用修复的书面申请后,两次协同当地检察、税务机关深入该企业调研,研判对策,共同指导该企业信用修复。一是由法院、检察院共同对该企业的刑事财产刑执行、缓刑考察、经营整改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督促其自我核查,规范完善运营体系;二是由税务机关对该企业开展税务流程正规化与相关知识培训,指导企业开展自核审查,针对现有财计情况进行整改优化,两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财税整改报告;三是由法院结合企业财税整改和税务部门、检察机关评估情况,向企业释明企业涉执信用修复措施,出具履行情况证明等信用修复材料,屏蔽执行信息;四是由税务机关结合该企业的执行和整改情况,重新评估和调整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助力企业消除信用惩戒影响。2023年5月,集美区税务局审查公示后将该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调整为B级,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提前申领和按需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且不受200万元的限额影响。得益于信用修复,该企业可正常参与招投标、申请企业贷款。现今企业发展趋势显著向好,2023年企业产品含税收入同比增长107%。今年5月,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有望调整为A级。
综合评述
信用修复是针对信用惩戒的修复机制,通过该机制帮助主动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恢复在相关机构的信用评价,使其能正常开展经济活动。推行被执行企业信用修复是人民法院落实能动司法理念、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参与国家治理的应有之义。福建法院充分认识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探索在执行环节采取有效激励措施促进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助力企业生产发展。集美法院面对企业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后,仍因刑事犯罪信用受损产生不利影响和陷入经营困境,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积极主动作为,联合检察、税务机关精准研判、综合施策,精心指导督促涉案企业针对性整改,建立防范违法违规的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助力涉案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为企业合法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这一案例是2023年福建法院持续推进“千名执行干警进千企”活动中,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助企纾困、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为全省法院执行条线深化执行信用修复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件四
芗城法院:某村委会等与蔡某某等人文物保护房产执行案
——高效执行能动司法 助力涉台文物保护
案情简介
漳州市芗城区某房产系清末台湾抗日英雄简大狮蒙难处,解放前由华侨简某龙、简某中共有,解放后因未申报登记,1954年列为政府代管。1983年漳州市房管局为上述房屋办理了权利人为“梅林公社简氏侨馆”产权证书,确定属南靖县梅林镇官洋村、坎下村、璞山村简氏族人的共有财产。被执行人蔡某华、简某田、姜某、简某贤、简某伟、简某福分别于1983-1987年间搬入上述房产居住至今,每季度缴纳租金60元-300元不等,2014后未再支付租金。2023年3月,权属人三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收回房屋。2023年6月,芗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解除租赁合同、腾空房产交原告执掌同时交纳占用费。蔡某等不服提起上诉,漳州中院维持原判决。2023年11月10日,三村委会申请强制执行。
芗城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立即启动执前审查工作,审查中发现:涉案房产涉及三个自然村近两万名简氏宗亲,社会关注度大,同时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氏侨馆”所在地,属于涉台重点文物保护对象。上述房产位于漳州古城保护区,该保护区又是全国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物保护刻不容缓,但如执行处置不当,反而会出现众多简氏宗亲的矛盾隐患。芗城法院迅速抽调经验丰富的执行干警成立“1110简氏侨馆”执行专案组。11月13日申请人反映,近期连日多雨,房产可能倒塌。专案组接到诉求信息后立即联系“执行110”值班干警,启动快速执行程序,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到上述房产曾于2003年8月29日被认定为C级危险房不适合居住。该房产解放后为简氏宗亲漳州驿站,被执行人皆为简氏宗亲,现姜某(83岁)等尚居住里面,情绪对抗激烈,不同意搬离并要求赔偿修缮补偿。芗城法院综合研判案情后,迅速开展现场走访调查,确定房产实际居住人仅有姜某;随即约谈所有被执行人,对其中比较有影响力的蔡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对抗执行的法律后果,并引导其做其他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同时,邀请村里德高望众的老者以“秉承简氏优良家风,给子孙做表率”族亲精神对姜某等进行耐心劝导。同时,芗城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协调当地街道党委及文物部门推进后期维护及修缮方案。经过各方的不懈努力,11月24日,六被执行人将上述房产交付申请人执掌并足额交纳占用费。至此该文物保护房产执行案仅用14天全部执行完毕。12月10日,“简氏侨馆”修缮工程正式开工,第一期修缮费用70万元已全部到位。
综合评述
文物和文化遗产是历史留给人类的财富,不可再生、不可替代,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在千秋。司法裁判肩负着护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情感的重任。福建、台湾一衣带水同宗同源,有着共同的生活方式、文化底蕴及民族情怀。芗城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台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行动方案》,因案制宜、因案施策加强涉台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该案中,芗城法院政治敏感性强,高站位谋划执行方案,充分发挥执行服务中心各项职能,动用各方力量,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的执结这起涉台文物房产追回执行案,同时延伸司法服务协调后期文物维护修缮,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理念,为地区涉台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案件五
晋江法院:某科技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
——盘活“沉睡”土地,实现“腾笼换凤”
案情简介
某科、某为、某成三家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同一人,三家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而停产停业,并在金融借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一百多起纠纷中欠付债务被法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总逾10亿元。该案的执行难点集中在:某科、某为、某成三家科技公司名下有址在某科技园区的4处土地使用权,三家公司在福建三级法院作为被执行人案件多、涉案金额巨大、关系复杂,部分债权人自发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占用三家公司科技园区厂房并用于出租;执行过程中滥用执行异议、信访等多种方式阻碍法院执行;从“债权人委员会”租赁厂房的承租人、占用人众多、租赁关系复杂、腾空难度高、对抗情绪大。尽管存在上述难点,但案涉地块(园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查控期间有多家优质企业多渠道表露出入驻发展意愿,且优质执行标的物长期未能处置,既影响申请人债权兑现、加重被执行人债务负担,也不利于资源盘活利用、影响地方发展。
面对多重困境,晋江法院在服务大局中挺膺担当:一是用好“三统一”执行管理机制,实现类案归集执行。由福建高院和泉州中院协调省(市)域内关联执行法院,裁定将多起涉抵押债权案件指定由晋江法院集中对多处涉案不动产执行,既避免多头交叉执行、分割执行减损财产价值,又节省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二是多措并举强化异议审查,加快推进拍卖程序。加强异议风险告知、异议证据甄别核实、实地走访调查以及强制措施制裁威慑力度,向滥用异议权利、恶意拖延执行行为亮剑出击,为处置变现排除妨碍。三是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打好清退“组合拳”。针对民间“债权人委员会”占用园区并出租问题,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由当地政法委牵头召集与“债权人委员会”代表协调座谈,引导依法寻求救济,使其由对抗、排斥执行转变为配合评估拍卖和腾退交付。在园区四处地块合计以3.53亿元顺利成交后,该院还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由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园区土地补偿款、车辆腾空、设备搬迁、安保维稳及提供临时过渡场所等问题,确保园区土地顺利交付。现今,该地块引入建设项目已成为省重点项目、泉州首批14个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合评述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晋江法院立足地方经济产业规划,兼顾债权及时兑现和债务人止损双重目标,坚持统筹抓好服务发展大局和执法办案主业,强力推动优质执行标的资源的处置变现,让“死地”变活变优,为优质企业入驻发展创造良好条件,顺利实现“腾笼换凤”,积极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该案主要亮点:一是三级法院上下联动,通过省、市法院统筹指定,由晋江法院类案归集执行,集中、高效处置涉案不动产,实现各方当事人权益最大化。二是多维审查,通过“明晰诉求 实地取证”,严格审查执行异议事项,破解滥用执行异议难题,减少执行中“案生案”,实现拍卖运行高效化。三是充分运用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地块处置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腾房交付等问题,顺利完成拍卖财产交付。
案件六
建宁法院:某种子专业合作社与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种植合同执行案
——优质高效执行服务助推种业振兴发展
案情简介
2023年,建宁法院执行部门在落实福建高院“千名执行干警进千企”调研活动安排时走访了建宁县某种子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期间,合作社负责人反映,其受合肥市瑶海区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委托生产杂交水稻种子,按约完成生产任务并交付种子后未收到种子款,生产发展面临困境,寻求法律援助。针对该企业提出的问题,走访干警逐一解答、问计于需,引导企业提起诉讼维权。最终,法院判令农业公司应向合作社支付种子款133.44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切实维护种业从业者合法权益,守护好种业从业者“钱袋子”,建宁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突出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对涉种业执行案件开设“绿色通道”,采取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等举措。立案后即对农业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并冻结该公司名下数个银行账户,发现其名下有登记不动产信息;二是组成专班奔赴外省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先后5次往返1万余公里至合肥市瑶海区开展强制执行,划拨该公司15万元存款,并查封其名下一处2400平方米的厂房,联系评估公司对该厂房进行价格评估,后通过拍卖程序处置该厂房,成交价625万余元。拍卖成交后,农业公司拒绝腾房。面对异地腾房难的困局,建宁法院执行局依托“三级联创”“跨省联商”等涉种业案件跨域协作执行机制,层报上级法院发出异地执行协作申请,请求瑶海区法院协作腾空该厂房。在上级法院协调下,建宁法院与瑶海区法院联动配合,开展跨省域执行协作,最终完成房屋腾退,较好解决了跨省域腾房的难题。
综合评述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业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命脉”。建宁县作为全国最大的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制种面积达15.5万亩,全国每10粒稻种中就有1粒来自建宁。该县从事杂交水稻制种生产农户有2.35万户、持证制种经纪人389位,制种企业有140多家。近年来,建宁法院聚焦种业法律需求,创新打造种业司法服务保障体系,建立了执行护航种业振兴的“五联五促”工作机制(府院联动,促进种业振兴;三级联创,促进善执有力;跨省联商,促进异地协同;行业联建,促进精准护企;部门联治,促进诚信兴商),服务当地种业发展。2022年以来,建宁法院常态化开展“法护‘金种子’”专项执行行动7次,执行到位种子款1000余万元,其中跨域执行到位513万元。该案是建宁法院积极响应中央“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的工作部署,以执行工作为着力点,切实将种业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兑现的例证,充分彰显了法院维护种业发展的执行担当。
案件七
莆田中院:某合伙企业与某林场金融借款执行案
——灵活转变执行方式,破解大宗林权处置难题
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某林场借款合同一案判决生效进入执行后,因抵押的林权距离远、范围广、勘验难度大,无法联系被执行人等因素,致案涉林权评估工作一度陷入困境,处置变现受阻。如何快速变现财产,一次性有效处置244宗地7万余亩的林权成为本案执行的难点。本案处置难,首先是评估难。按传统的评估方式,评估前需先对林权进行林地现场勘验、丈量,该项工作不仅用时久(半年以上),且费用高昂(上百万元)。在被执行人无法联系的情况下,依传统方法评估难度更大。为破解难题,执行法官多方走访林业主管单位相关部门研讨论证协商,经研究决定采取创新的林权评估办法:在财产确定处置参考价阶段确保效率优先。适当调整原有评估方式,即不进行现场测量,而是采取调取林业机关林勘数据为主,林业鉴定机构进行林业核查为辅的方式进行评估。即由法院调取林业管理部门最新的林权二类调查数据,将森林资源档案更新方法编制而成的小班一览表交由相关林权核查机构,核查机构以此为基础形成森林资源核查报告,评估机构再依据核查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这样不仅为申请执行人节省上百万元林地勘验费用,也节省了评估时间,为财产快速变现打下基础,提高执行的效率性。
其次是整体处置难。目前,林权拍卖市场法拍成交率很低,最终执行变现难度很大。莆田中院在确定林权处置参考价后,考虑到若按照产权人来区分,七万多亩林权只分两组挂拍,出现流拍的概率极高的情况,参研相关林权拍卖成交案例,经充分酝酿论证后,决定将本案的林权以林权所在地为基础,分区域、按村落分成14组进行挂拍。挂拍前做好竞买的宣传和协调工作,争取实现财产拍卖变现价值的最大化。为应对案涉林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拍卖变卖均流拍情况,做好债权人及当地林业部门沟通工作。最终成功拍卖部分组别林权,其他组别林权经拍卖变卖程序均流拍后,由当地的国有林业企业以变卖流拍价购买涉案林权。莆田中院通过创新、高效的“一揽子”执行措施,妥善处置了涉案林权,及时为申请人企业“回血造血”五千余万元,提速兑现了胜诉权益。申请人专程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综合评述
针对执行实践中大宗林地变现难的问题,莆田中院积极发挥执行智慧,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执行方案。首先,创新评估方式,积极与评估公司和林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调取最新林权二类调查数据,交由核查机构出具森林资源核查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这样不仅节省上百万元林地勘验费用,也大大节省了评估时间,为财产快速变现打下基础。其次,在财产处置阶段综合考量各方利益,摒弃机械办案、一拍了之的方式。通过实地走访及参考林权成交案例,按照“整体处置、分村挂拍”的总体思路,根据产权人、分布区域分多包进行挂网拍卖,并积极促成意向竞买人参与竞拍,提高拍卖的成交率,最终将7万余亩的林权一次性处置完毕,破解了大宗林权处置繁琐、成交率低的难题。本案大面积涉林权执行处置取得良好成效,实现双赢、多赢的效果,做到办理典型一案,带动解决一片,打造了林权执行案件处置新样板。
案件八
武夷山法院:某茶业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法特派”执行程序精准施策,服务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案情简介
武夷山市某茶业公司在生产发展中,曾向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贷款900万元,后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停产歇业,导致贷款期限届满无力还贷。之后,银行诉至法院,并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武夷山法院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发现,该茶企除了位于该市生态创业园区的房地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案涉房地产处置变现进行前期调查时,得知该茶企在本案金融借贷前就将案涉房地产签订20年租期抵债,并被再行转租。执行期间,承租人经诉讼程序确认取得案涉房地产租赁权。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对该租赁予以认可,但要求对案涉房地产进行带租拍卖。按照一般程序,执行法院仅需将附有20年租约的案涉房地产挂网带租拍卖,但囿于长期租约考量,极有可能无人参拍。执行法院面临着何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如何有效盘活利用热门生态创业园区的优质不动产、如何让潜在买受人放下芥蒂参拍竞买、如何保障拍卖后承租人租赁权等困境。
面对困难,武夷山法院坚持能动执行理念,确定了“统筹兼顾、多方联动、引凤来栖”的处置思路。一方面,执行法官以“法律特派员”身份,走访联系案涉房地产承租人,倾听诉求,从法律视角回应剩余租期权益保障关切,协调租赁期添附物处置问题,争取带租拍卖支持,避免贸然挂拍激化矛盾。另一方面,执行法官利用“法律特派员”到园区普法、座谈形成的“地利、人和”优势,广泛开展执行联动,走访生态创业园区管委会主动争取支持。执行法院从三方面找准突破口:一是摸清案涉房地产市场价值后及时委托评估公司客观确定处置参考价;二是掌握园区对入驻企业的资质条件要求,并在拍卖公告上予以特别提醒,吸引潜在买受人;三是借助园区管委会熟悉投资人情况的优势,联合开展线上线下多方位、立体式地向社会推介案涉房地产。最终,案涉房地产被当地一家茶企以869万余元的最高价竞得。之后,竞买人在法院前期协调基础上,同承租人达成收购剩余期间租赁权的协议,案涉房地产顺利交付,案涉财产得以处置,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及时受偿,又助力生态创业园区引入优质茶企,拓宽竞买茶企发展空间,进一步优化当地茶产业经济环境。
综合评述
武夷山市是世界乌龙茶和红茶的发源地。当地注册的7000多家茶企、1.4万多家个体工商户,是助推当地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受全球经济下行、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叠加因素影响下,有些茶企经营不善,陷入困境,难以为继。如何帮助茶企卸下债务包袱涅槃重生,优化整合好茶产业资源,优化茶产业营商环境,促进地方产业良性发展,成为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严峻课题。武夷山法院按照福建高院“千名执行干警进千企”活动要求,结合南平中院工作安排,选派多名执行法官作为“法律特派员”,“点对点”联络当地重点茶企、商会、乡镇,提供司法服务。武夷山法院坚持“线上 线下”“请进来 走出去”“供给 需求”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为茶企提供经营风险防范讲座、咨询和企业信用修复等“菜单式”司法服务。在处置带租房地产过程中,执行法官坚持智慧执行、灵活执行、联动执行,将优质高效的执行服务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优化了“栽好梧桐树 引得凤来栖”的营商环境。本案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统筹起来……茶产业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重要指示的生动实例。
案件九
福安法院:某房产烂尾项目盘活复建系列执行案
——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多方协作高效盘活大型烂尾楼盘
案情简介
某房地产公司在福安市赛岐镇开发的某房产项目原定于2016年6月交房。2015年,某房地产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烂尾停工。而后,金融机构、建设工程公司、购房业主等先后向福安法院、宁德中院、福州中院、福建高院、厦门仲裁委提起诉讼、仲裁,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达114件,涉案标的额仅本金就高达4亿余元,另有1.57亿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尚在审理阶段。因诉讼执行,该项目土地及在建未售房产被福州中院、福建高院查封,上百户未交房业主数十次到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上访,30多户业主在未竣工验收、安全隐患严重的情况下,自行装修搬迁入住,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稳定、住房安全问题。2020年,福安市委、市政府和某房地产公司、抵押权银行曾与福州中院协调推动该项目土地及在建未售房产的司法拍卖,希望引入第三方盘活复建该“烂尾楼”,后因起拍价过高而流拍,执行陷入僵局。
2022年11月,福安法院为妥善解决该房产烂尾项目问题,成立处置专案组,以专案形式,集中力量、统一攻坚该系列案。经过一年的努力,最终以1亿多元的价格将该项目土地及在建未售房产(共计822套,面积13万余平米)拍卖成交,成功引入了第三方接手该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启动复建和预售工作,停工八年、长满荒草的“烂尾楼”,重获生机,缠访多年的业主重获希望。主要做法是:一是组建小组集中力量攻坚,成立由分管领导、执行局长、办案骨干组成的专案组,召开26次专题会议研究评估、拍卖、流拍、办证过户、信访等各类风险,细化执行方案。二是多方联动提高处置效率,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确定“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部门联动”的处置模式,建立联动机制,福安市委书记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推进该项目处置,市政府副市长牵头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处置过程中遇到项目档案调取、成交过户、税费缴纳等问题。三是分项评估打牢分配基础。加强对评估机构的指导,先后15次组织各方前往现场勘查评估工作,对土地与建筑分开评估,对涉及工程款优先受偿的主体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消防工程、门窗栏杆工程等进行分项评估,为推动拍卖款的公平分配打牢基础。四是明确义务深化访源治理,着重提示买受人交房办证义务,在拍卖公告对买受人设置附随义务即买受人需承继原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原购房业主的交房办证义务,从源头防范未交房业主的信访问题。
综合评述
稳妥解决“烂尾楼”,让“烂尾楼”盘活复建交房,关系到“稳民生”的大问题。福安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深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部门联动”的司法处置模式,创造性地确定了“整体处置、一体挂拍、精准识别、附随义务”的处置方案,最终引入第三方公司接盘复建,使停工八年之久的房产烂尾项目重焕生机。同时,对买受人设置无偿建设交房的附随义务,从源头上降低了购房群众因交房办证问题再次信访的风险,在顺利实现“保交楼”目标的同时,一体推进“四源共治”,既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又维护了社会稳定。
案件十
厦门海事法院:闽东某水产公司养殖海域清退强制执行案
——府院同向发力,巧解用海纠纷,护航“蓝色牧场”可持续发展
案情简介
福建是海洋大省,渔业发达,为打造高水平海上福建,加快建设海洋强省,各沿海地市正着力升级海上养殖等传统海洋经济产业。为实现海上养殖集约化、网格化、规模化管理,遏制个体养殖无序扩张破坏海洋生态,2018年起,宁德市启动海上养殖清理整治,开展海域网格化管理,采用民营企业与个体养殖户合作经营模式,将长期在禁养区养殖的渔排整体搬迁至可养区,累计清退禁养区256万亩,升级改造标准鱼排55万口,以优化海洋资源配置,拓展海洋发展利用空间。闽东某水产公司(以下简称闽东水产)积极响应地方政府号召,腾退迁移渔排,并与霞浦县养殖户陈某等多人(以下简称陈某等人)约定以缴纳补偿金方式借用其养殖海域,后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付款。陈某等人诉至厦门海事法院,法院判决闽东水产应支付海域使用赔偿金并同时交还案涉36亩海域给陈某等人,因闽东水产未履行义务,陈某等人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方是陷入经营困境的民营企业,另一方是利益受损的个体养殖户,厦门海事法院成立工作专班,分析研判态势,紧盯案件进展,确立了“四平衡四维护”执行工作方案:一是平衡稳经济和保民生的关系,维护各方最大化利益,多次奔赴当地养殖区,线上线下多次召开工作协调会,设计多套执行和解方案,统一执行方向,避免无谓内耗;二是平衡刚性规则和柔性治理的关系,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在执行中严格区分金钱给付履行与执行行为履行,在被执行人全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同时,立即裁定解除银行账户冻结,帮助民营企业尽快恢复经营运转;三是平衡短期利益和优势潜力的关系,维护养殖户长期经营合法利益,积极奔走于霞浦县渔业主管部门取得支持,出具纠纷化解证明,引导养殖户作出短期收益让步,协助养殖户申请办理海域养殖经营权证,促进养殖合法化,实现长期稳定收益;四是平衡打击非法养殖和树立示范标杆的关系,维护海洋经济产业可持续发展,组织当地养殖户代表数十人参会见证签订协议,促成被执行人承诺缴纳首年海域使用租金及此前拖欠费用计一百余万元,案外养殖户就此撤回执行异议申请,案涉纠纷全部化解,并同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强化海事司法服务保障、促进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意见》(“12条意见”),将本案作为典型案例发布,以点带面治理化解同类执源,为妥善处理我省海上养殖用海协议纠纷提供借鉴样本。
综合评述
为发展壮大海洋经济,我省海上养殖等传统产业面临改造升级,而与之配套的法律政策尚未完善,“耕海牧渔”存在一定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执行过程中,已有多名养殖户因无法按时拿到海域使用赔偿金,到当地党政、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等走访,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积极筹备起诉,本案执行效果或将影响当地60万余名养殖从业人员,一旦处理不当或将引发群体性诉讼。厦门海事法院站位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与闽东地方政府高效联动、同向发力,分段执行、精准“卡点”,跨越山海实现“云上”解纷,妥善化解大量同类潜在执源。法院以案释法,明晰海域使用权属问题,厘清海域使用补偿金理解争议,最大限度发挥涉渔财产生产性价值,引导促进我省海上养殖合法化,为我省“蓝色牧场”用海协议纠纷解决提供司法参考,是执行服务保障海洋经济产业发展的又一生动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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