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胜芳网友周女士(化名)说:我是一名刚出月子不久的母亲,由于工作比较繁忙,为了更好地照顾宝宝,我决定找一位住家月嫂。在多方打听后,我加入了家政群,并在群里添加了廊坊*嫂家政的耿老师。
经过与耿老师的沟通,我选中了朱阿姨。随后,我与廊坊*嫂家政以及朱阿姨我们三方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780元的中介费。按照约定,朱阿姨应于10月2日上户。然而,在缴费后,耿老师却告知我由于一些原因,朱阿姨无法按时上户,这一消息让我感到十分失望和焦虑。
在得知朱阿姨不能上户后,我要求廊坊*嫂家政退还中介费,但耿老师并没有同意退款,而是给我提供了其他阿姨的信息。无奈之下,我只能再次从这些信息中进行挑选。最终,我选中了卢阿姨。
10月4日,卢阿姨来到了我家。但是,她的表现却让我大失所望。卢阿姨非常不专业,对新生儿的护理知识掌握得十分有限,宝宝尿了都不知道,还是我婆婆发现的,床都尿湿了好几层,而且,她还不讲卫生,冲奶粉前、接触宝宝前都不洗手,这让我对她的服务质量产生了严重的质疑,当天我就决定让卢阿姨离开。
我们合同里应该是7000元/月包吃住,算下来应该是269元/天,当天她从早上7点多做到下午4点多,只有几个小时的时间,在她离开时,好像是家政公司那边让她和我要135元的工资,我直接转给她了。
我认为,该家政公司在此次服务中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他们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让朱阿姨按时上户,这给我和家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困扰。他们提供的卢阿姨不专业且不讲卫生,无法满足我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求廊坊*嫂家政退还中介费是合理合法的。
然而,该公司却拒绝退款,就连小部分都不退,耿老师说为我服务了,卢阿姨的调度费、保险都要用这钱,但是在卢阿姨在我家的时候,听到她拒绝了耿老师给她上保险,而且正常不应该是公司给员工上保险吗?合同第八条丙方的义务(4)丙方应在乙方上岗前,为其购买家政服务责任险。这让我感到自己受到了欺骗。
我希望贵公司能把我的中介费退给我,以及相关部门能够关注我的遭遇,对廊坊*嫂家政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公司时一定要谨慎,要选择信誉良好、服务质量有保障的公司,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据耿老师说:我们合同是和朱阿姨签的,但是合同里写了如果签订合同的家政人员来不了,我们可以帮忙更换其他合适人员,不存在违约一说,我们这边是不退中介费的,是可以保留的,以后有需要可以继续使用。
针对周女士反映的问题,这是目前双方的说法。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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