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不愿生、不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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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人口面临出生人口数量下降、婚育年龄继续推迟、育龄妇女生育意愿持续降低、人口发展特征存在较大区域和城乡差异等形势特点。专家认为,要解决“不愿生、不敢生”问题,婴幼儿照护服务公共政策干预刻不容缓,需要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的成本。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宜早不宜晚,着力点不仅在于激发生育意愿、增加人口数量,而且非常重要的是,要以提高人口素质作为重要的前提导向。”全国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中央常务副主席何维在近日召开的中国人口与发展论坛上表示,要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科学养育问题,保证育龄人群生足生好。
何维指出,目前我国人口面临的形势特点是:全面二孩政策的累积效应快速释放,出生人口数量有下降的趋势,人口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凸显;育龄妇女规模逐渐减少,婚育年龄继续推迟,育龄妇女生育意愿持续降低;我国人口发展特征存在着较大的区域和城乡差异。在服务上,区域、城乡的差异也比较显著。
会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培安表示,“十四五”时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生育水平还有继续走低的趋势,需要着力解决群众“不愿意生、不敢生、生不出、生不好”的问题,努力实现较好的生育水平。
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不足
据了解,“十四五”我国生育旺盛期妇女每年减少约620万,平均初婚初育年龄出现不同程度的推迟,35岁以上高龄产妇的比例有所上升。这些共同成为出生人口规模下降的重要原因。同时,随着90后、00后成为生育主体,年轻一代延迟婚育、不婚不育的现象普遍,婚育意愿明显低于70后、80后。
但在欠发达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却仍面临人口过快增长的问题。2019年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34‰,深度贫困的212个县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这些地区的医疗服务保障、生育保障的水平还是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整体而言,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不足问题依旧突出,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长李伟强调,由于家庭贫困、父母外出打工、单亲、抚养人教育水平低、公共服务不完善而缺乏适当的营养、必要的养育和教育机会等因素,相当多的儿童处于成长环境不利状态;对他们如果没有公共政策干预,大多数就可能因人力资本积累不足,成年后如父辈一样再陷入贫困,从而延续所谓贫困代际传递,这是让人十分担忧和揪心的事情。
公共政策干预刻不容缓
目前,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合计超过4700万。家庭养育矛盾日益凸显,群众关于生养经济成本高、无人照看、影响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后顾之忧,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据最近全国妇联组织开展的对5000多名婴幼儿的调查显示:贫困地区儿童综合发展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城市儿童的差距有拉大趋势;86.4%的婴幼儿没有接受过任何早期养育和照护的相关服务,家庭养育环境很差。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地积极行动探索实践,商业综合体嵌入、社区办点、幼儿园延伸、家庭“邻托”、企业福利等多元服务模式兴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于学军表示,从需求侧看,目前只有一小部分的托育服务能得到满足,许多母亲由于没有人照料孩子不得不中断就业,还有很多家庭因为无人照料婴幼儿而放弃想再生一个孩子的想法。从供给侧看,我国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系统规划还是空白,政策标准规范还要进一步完善,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严重不足,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队伍建设也亟待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婴幼儿照护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较薄弱等等。
李伟认为,对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公共政策干预已经刻不容缓。“十四五”时期,可考虑将欠发达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同时,充分发挥计生协、公益基金会等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多样化、全覆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
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
王培安指出,解决“不愿生”的问题,关键是积极倡导将应对高龄少子化确立为基本国策。完善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制定与基本国策地位相适应的、完备的法规制度保障体系,健全完善配套的生育、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及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体系。
解决“不敢生”的问题,王培安认为需要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的成本。
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突出补短板,将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将托育服务体系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出生人口减少、学前教育资源有富余的地区,鼓励“托幼一体化”,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将2至3岁幼儿托育服务纳入以公立机构为主的普惠型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完善家庭福利政策。将家庭作为基本的福利单元,推动出台相关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将0至3岁托育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抵扣范围,探索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减轻家庭育儿经济压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代家政服务,扩大普惠型服务的覆盖范围。
优化产假、育儿假制度。推行女性就业保障和性别平等制度,适当增加配偶护理假、家庭养育假等育儿假期,鼓励男性参与子女照料,鼓励家庭育儿的代际支持,创造家庭共同承担养育责任的良好氛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支持职工带薪休假,探索弹性工作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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