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县处级干部落马!省直+8市查处59人,看看都有谁?

缓希 生活乐趣 2024-12-19 3 0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近日对外公布↓↓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程立群接受组织审查 经秦皇岛市委批准,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程立群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省食药监局行政许可服务处原处长王岳峰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日前,省纪委驻省食药监局纪检组对省食药监局行政许可服务处原处长王岳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岳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经省直纪工委委员会议研究,报省直工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岳峰开除党籍处分。 省国资委第六后勤服务中心原主任李树斌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日前,省国资委机关纪委对省国资委第六后勤服务中心原主任李树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树斌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虚拟人员,空占编制,利用职务之便,将其妻调入下属单位;违反廉洁纪律,公车私用;违反财经法规,虚报冒领工程款,默许其妻不上班并在下属单位享受社保福利。 经省直纪工委委员会议研究,报省直工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树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石家庄市桥西区委原书记赵宏魁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对石家庄市桥西区委原书记赵宏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赵宏魁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出资安排的旅游活动,违规占有公共财物,违规无偿占用私营企业主提供的房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赵宏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背党的宗旨,以权谋私,规矩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宏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责令其退赔违规占有公物的费用;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外逃失踪国家工作人员许晓波被缉捕归案 2017年9月14日,在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廊坊市追逃办与廊坊市开发区检察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在新疆阿克苏市将潜逃15年的外逃失踪国家工作人员许晓波缉捕归案。 许晓波,男,1972年出生,原河北通华公路材料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财务科现金出纳,涉嫌贪污罪,2002年3月潜逃。 石家庄 石家庄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赞皇县嶂石岩乡下大凡村党支部书记秦风朝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扶贫资金超范围发放问题。 2015年11月,嶂石岩乡下大凡村向县扶贫办申请栽植果树项目,共计栽植树木33000棵,总投资13.99万元。秦风朝未按规定办理,致使部分非建档立卡人员领取树苗21770棵,涉及资金9.95万元。秦风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正定县曲阳桥乡前塔底村党支部委员、村主任陈金山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扶贫资金超范围发放问题。 2015年9月3日,陈金山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贫困户的家庭进行评议,陈金山在明知陈子燚不符合申请条件,仍将陈子燚及其母亲黄翠梅评定为扶贫对象,上报给上级民政部门,致使陈子燚家违规领取扶贫资金。陈金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无极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付志海,低保科科长刘伟红,低保核查中心主任成月欣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不该享受低保人员违规享受低保待遇问题。 2015年至2016年,无极县民政局在对低保申请对象进行核查和联审时,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72名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违规享受低保待遇。对此,无极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付志海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低保科科长刘伟红,低保核查中心主任成月欣负有直接责任。付志海、刘伟红、成月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邯郸 邯郸市通报6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 1.大名县北峰乡炉里村党支部书记刘振江、会计吕国军挪用危房改造款问题。 刘振江、吕国军在该村王某等28位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上述村民名义伪造危房改造申报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资金28万元,后将该资金挪用给承建该村新民居的承包人刘某使用。刘振江、吕国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作出处理。 2.邱县邱城镇郭桃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郭新太、会计高清风、支部委员郭同义套取棉花补贴资金问题。 郭桃寨村在申报2014年、2015年棉花种植补贴时,郭新太、高清风、郭同义冒用他人名义虚报棉花种植面积242.2亩,套取棉花补贴资金4.67万元,用于村务支出。郭新太、高清风、郭同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魏县扶贫办工作人员王振忠、棘针寨乡义井村党支部书记刘金海冒领财政扶贫补贴资金问题。 刘金海虚报该村钢架蔬菜大棚6.65亩,冒领财政扶贫补贴资金3.32万元,后上缴财政。王振忠验收时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财政扶贫补贴资金被冒领。王振忠、刘金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广平县广平镇袁庄村党支部书记袁树俊违规为其妻办理低保问题。 袁树俊违规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妻子办理低保,自2011年1月至2016年6月,共违规领取低保金0.68万元。袁树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肥乡区旧店乡西新寨村原党支部书记谢克文、现任党支部书记郝景书、村委会主任郝金相在组织村民申请扶贫资金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谢克文、郝景书、郝金相在组织该村蔬菜大棚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该村村民郝某以其他村民名义申请扶贫资金9.5万元。谢克文、郝景书、郝金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涉县鹿头乡董家沟村党支部书记申喜顺、村委会主任邢彦兵、支部委员兼会计智明何套取国家扶贫移民资金问题。 申喜顺、邢彦兵、智明何在该村移民搬迁过程中虚报搬迁户数量,套取国家扶贫移民补贴34.6万元,用于村务支出。申喜顺、邢彦兵、智明何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唐山 唐山市丰南区通报5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件↓↓ 1、大新庄镇副镇长马忠英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办理生活困难补助,违规发放困难补助,套取春节慰问金,贪污困难补助资金案。 2007年6月,大新庄镇副镇长马忠英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继父孙某某申请因病生活困难补助金2000元。2007年至2009年期间,马忠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发放困难补助资金29000元;套取春节慰问金30000元,用于镇敬老院日常开支;贪污困难补助资金7000元,用于个人开支。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并分别报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马忠英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丰南区搬运公司经理林清生编造虚假工资表、冒领工人工资,账外支出房屋租赁费,侵占集体资金案。 林清生任丰南区搬运公司经理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编造虚假工资表,冒领工人工资28.675万元,用于支付公司无法下账的开支;将房屋租赁费50.33万元未入公司账,账外支出50.3235万元;侵占集体资金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林清生开除党籍处分。 3、丰南区第三幼儿园北园园长杨秀伟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虚开发票、多记购肉款套取现金案。 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丰南区第三幼儿园北园园长杨秀伟违反廉洁纪律,独自使用14.01平方米办公室,超出规定标准5.01平方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虚开发票、多记食堂购肉款的方式套取现金16696元,用于变通园内开支。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秀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岔河镇民政所原负责人张路军,未认真履行审核低保资格职责案。 2014年1月,时任岔河镇民政所负责人张路军未对李某某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进行入户审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李某某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路军党内警告处分。 5、岔河镇王各庄四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宗礼未正确履行职责、收受他人财物案。 2010年,时任岔河镇王各庄四村党支部书记张宗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将村委会公章和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租赁该村场地的联通公司丰润分公司工作人员秦某某,致使其套取场地租赁费65500元,侵吞40260元。2010年5月,张宗礼收受秦某某所送5000元钱款,用于个人日常开支。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宗礼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无职可撤,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唐山市乐亭县通报两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 乐亭县闫各庄镇大宁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代晓岐 滥用职权案。 经查,2015年,国家出台农村购买洁净型煤优惠政策,每吨财政补贴410元,闫各庄镇周家铺村一个体户联系代晓岐,想以大宁庄村村民的名义购买洁净型煤。代晓岐同意并编造了本村村民购买340吨洁净型煤销售明细表。这340吨以大宁庄村村民名义虚报的洁净型煤没有实际配送给大宁庄村村民,也没有从企业运出来,只是走了一个销售洁净型煤的空手续。大宁庄村虚报购买洁净型煤340吨,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39400元。2017年9月1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代晓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乐亭县中堡镇老马坨村支委、村委(坨子村负责人)裴爱民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案。 经查,2016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根据通信建设需要,在中堡镇坨子村建立通信铁塔及基站机房,2017年2月9日,将2016年、2017年两年的场地租赁费共计10000元转入裴爱民提供给村里使用的本人工商银行账户。裴爱民未及时将村集体资金入村账,而是从中取出6000元用于支付本人经营的建筑队小工的工资。一个月内裴爱民将10000元租赁费款项转入坨子村集体账目。2017年9月1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裴爱民党内警告处分。 唐山市通报6起两个专项工作典型案例↓↓ 1、乐亭县阎各庄镇崔家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崔胜海虚报沼气池数量冒领建设补贴问题。 2008年,乐亭县阎各庄镇崔家埝村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引导本村村民修建沼气池,建设资金由上级政府每户补贴900元。当年崔家埝村共上报阎各庄镇政府本村建成沼气池35个,实际建成沼气池21个,虚报了14个。套取12600元补贴款未入村帐,由崔胜海决定用于处理2009年前村里不能报账的支出。崔胜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乐亭县阎各庄镇孟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志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洁净型煤推广工作中滥用职权问题。 2015年,国家出台农村购买洁净型煤优惠政策,每吨财政补贴410元。在洁净型煤推广期间,应他人要求,同时为完成型煤推广销售任务,杨志宏让村会计编制了本村村民购买70吨型煤的虚假销售明细表,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8700元。杨志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乐亭县姜各庄镇董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郝继全违反组织纪律、未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承包村内土地问题。 2015年5月,乐亭县姜各庄镇董庄村决定对外承包村内约50亩沙包地,因本村村民无人愿意承包,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商议的情况下,郝继全把此块地包给本村集体经济之外的人员,同时确定了承包期限和承包费用。郝继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唐山市环保局路北分局副局长王清林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17 年 7 月 29 日,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导组到路北暗访时,发现3 家“散乱污”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停产。2017年8月1日,《朝闻天下》栏目对此事进行了曝光。王清林作为分管环境监察工作副局长,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境内“散乱污”企业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王清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开平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钱建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财的问题。 2013年11月至2016年8月期间,钱建国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教师招聘考试录取中提供帮助,收受钱财共计22万元。2014年11月至2016年8月返还当事人16.6万元,剩余5.4万元用于个人支出。钱建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开平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党总支部书记孟令军违反工作纪律,上级单位检查时不如实报告情况问题。 2016年5月,开平区农林局在决定执行该局局长的处分决定时,孟令军违反工作纪律,擅自决定不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宣布处分决定而是口头传达。2017年6月4日在市纪委检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时,提供虚假支部会议记录,不如实报告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孟令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邢台 邢台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1、邢台市卫计委原调研员杨献平、法监科科长郝长彦违规收取钱款问题。 经查,2016年12月,杨献平带队到临城县进行计划生育年终考核期间,收受被考核单位钱款8000元;郝长彦收受被考核单位钱款3000元。鉴于杨献平已退休,无党内职务,经研究决定,给予杨献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按副处级重新核定退休待遇,违纪资金收缴市财政;给予郝长彦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收缴市财政。 2、内丘县公安局局长王丰学违反公车管理使用问题。 经查,2016年5月以来,王丰学在担任威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领取车补的同时,长期占用下属单位威县交警大队车辆,并存在公车私用问题。经研究决定,给予王丰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隆尧县农业局定点屠宰执法大队一中队队长冯立衡违规收受财物问题。 经查,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冯立衡先后收受管理对象4000元财物,违规对管理对象免于处罚。经研究决定,给予冯立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整工作岗位。 4、巨鹿县堤村乡堤村校区校长薛立辰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经查,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薛立辰办公用房实际面积为26.84平方米,超过规定标准17.84平方米。经研究决定,给予薛立辰党内警告处分。 5、柏乡县疾控中心主任王增运违规列支招待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经查,2016年10月,王增运安排会计将疾控中心在饭店的饭费变通为会议培训费下账,共计15090元。此外,王增运以安全注射调查和发放传染病流调人员补助的名义,违规向疾控中心10名职工发放补贴5000元。经研究决定,给予王增运党内警告处分。 6、邢台县野沟门灌区管理处主任王建生违规报销个人话费问题。 经查,2013年10月至2016年12月,王建生在本单位报销个人话费10800元。经研究决定,给予王建生党内警告处分, 涉及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衡水 衡水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安平县发展改革创新局副局长张宝杰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 2013年至2014年,张宝杰违规报销个人因私外出餐费、住宿费1455元。张宝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枣强县供销社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13年至2015年,经该社理事会副主任郑立军 同意,为该社人员违规发放补贴、加班费、值班费、签到费75361元。郑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衡水高新区苏正办事处前郝村村主任孙全具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 2017年5月3日,孙全具为其儿子超规模操办婚宴。孙全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桃城区公路路政管理站赵圈治超站副站长李阳私车公养问题。 2017年2月至3月,李阳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5次,累计金额1647.57元。李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深州市第二中学校长程小虎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5年9月,程小虎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程小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 河北省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 2017年9月14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廊坊市香河县兴盛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原法定代表人王春雪、韩成美 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固安县东湾乡东大营村党支部委员刘凤宗,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固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凤宗开除党籍处分。 霸州市霸州镇王伍房村原村委会主任马冠秀,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马冠秀开除党籍处分。 承德 承德市双桥区纪委通报6起农村低保工作不严不实问题典型案例↓↓ 1.关于大石庙镇双庙村会计陈翠平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 陈翠平负责双庙村低保工作,在该村一名享受低保村民死亡后,未按照规定及时将其死亡情况上报至大石庙镇政府民政办,导致该村民自2016年3月死亡后直至2016年9月仍旧领取低保金。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翠平免予党纪处分,对其诫勉谈话。 2.关于大石庙镇陈家沟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朱国印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 朱国印负责陈家沟村低保工作,在该村一名享受低保村民死亡后,未按照规定及时将其死亡情况上报至大石庙镇政府民政办,导致该村民自2016年4月死亡后直至2016年9月仍旧领取低保金。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朱国印免予党纪处分,对其诫勉谈话。 3.关于狮子沟镇上二道河子村党总支副书记屈建平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 屈建平负责上二道河子村低保工作,在该村四名享受低保村民死亡后,未按照规定及时将其四人死亡情况上报至狮子沟镇政府民政办,导致该四名村民自2015年10月、2015年11月、2015年12月死亡后直至2016年9月仍旧领取低保金。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屈建平党内警告处分。 4.关于双峰寺镇老西营村妇女委员刘淑贤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 刘淑贤负责老西营村低保工作,在该村一名享受低保村民死亡后,未按照规定及时将其死亡情况上报至双峰寺镇政府民政办,导致该村民自2016年5月死亡后直至2016年9月仍旧领取低保金。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淑贤免予党纪处分,对其诫勉谈话。 5.关于双峰寺镇小井村会计姜传厚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 姜传厚负责小井村低保工作,在该村两名享受低保村民死亡后,未按照规定及时将其二人死亡情况上报至双峰寺镇政府民政办,导致其二人自2015年12月、2016年4月死亡后直至2016年9月仍旧领取低保金。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姜传厚党内警告处分。 6.关于双峰寺镇山湾村会计郝云甫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 郝云甫负责山湾村低保工作,在该村一名享受低保村民死亡后,未按照规定及时将其死亡情况上报至双峰寺镇政府民政办,导致该村民自2015年11月死亡后直至2016年9月仍旧领取低保金。2017年8月27日,双桥区纪委因郝云甫违反财经纪律错误,给予过其党内警告处分。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郝云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河北日报微信)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联系QQ:2760375052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缓希

这家伙太懒。。。

  • 暂无未发布任何投稿。

最近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