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鲅鱼圈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5-9
鲅鱼圈区非税收入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2023)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及说明
立项级次
收费标准
二
仲裁
*
1.仲裁收费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仲裁法》,国办发〔1995〕44号,财综〔2010〕19号,辽财非〔2010〕985号,辽财税〔2021〕69号
中央
三
公安
1.户口簿工本费(限于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籍)
缴入市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辽价发〔2005〕66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8〕13号,财综〔2012〕97号
中央
2.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首次申领免费)
缴入市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居民身份证法》,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5〕873号,计价格〔1997〕1485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财综〔2007〕34号,财税〔2018〕37号,辽价发〔1997〕34号,辽财综〔2004〕157号,辽价发〔2005〕66号,辽财非〔2007〕387号。按辽公综〔2005〕256号、辽公通〔2008〕28号文件规定,二代证收费实行省、市分成
中央
3.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摩托车)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函【2013】080号
中央
170元/人。
四
财政
1.非税收费票据工本费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
辽财税[2017]387号
省级
票据销售价格=票据出厂价格×(1+20%)
七
行政审批
*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 中发【2001】9号,
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营人防【2011】30号,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公告〔2019〕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省政府令第49号,辽价发﹝2001﹞72号,辽价发﹝2018﹞55号。
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管。
中央
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标准1275元/平方米(2018年10月1日起)
*
2.城市道路占用费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财税【2015】68号,辽财税〔2020〕268号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辽住建〔2011〕240号,营发改收费【2021】152号。建城〔1993〕410号,辽建发〔1995〕53号,
中央
1、施工占道:1元/平方米/日;2、经营占道:1元/平方米/日;3、商业宣传占道:商业庆典1元/平方米/日;普通彩虹门
50元/个/日、 跨街彩虹门 100元/个/日;卡通人、彩球、灯笼柱10元/个/日;独立广告牌(柱) 2元/平方米/日。
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
辽价函【2018】19号辽价发【2016】32号,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财综函〔2001〕4号,财综〔2004〕65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辽价函〔2015〕110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
中央
2.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费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非〔2007〕897号,辽发改收费〔2020〕12号
省级
50元/人﹒科
九
教育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营教发〔2020〕74号
中央
财政全额拨款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800元,非财政全额拨款公办幼儿园在上述基础上浮不超30%。
2.公办幼儿园住宿费
缴入同级国库
同上
中央
3.城市中小学住宿费
缴入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
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4〕111号,教财〔2004〕7号,辽政发〔2008〕32号
省级
政府投资兴建:小学50元/生·学期;初中80元/生·学期,上浮不超过30%。融资建设:最高不超过400元/生·学期。
4.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缴入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
《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辽价发〔2016〕23号,辽财综〔2002〕235号,辽财综〔2003〕478号,营开发改局发【2018】57号
省级
学费:省示范高中,城市1400元/生·学年,农村1200元/生·学年;一般高中,城市1200元/生·学年,农村1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政府投资兴建的100元/生·学期。
5.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专)学费、住宿费
缴入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辽价发【2004】107号,营开发改局发【2018】57号 辽财综〔2003〕478号。
中央
学费:机械加工技术、电气设备运行与控制、计算机应用、幼儿保育、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会计事务、物流服务与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服装设计与工艺,以上11个专业1200元/人/学期;运动训练2200元/人/学期;工艺美术3000元/人/学期;音乐表演3500元/人/学期;住宿费120元/人/学期。
6.初中升学报名考试费
缴入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3】478号,辽价函【2005】85号
省级
按《辽价函【2005】85号》文件规定: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增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能力、外语口语、外语听力及信息技术教育测试的,增加一科测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为50元;增加二科测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为55元;增加三科(含三科)以上测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为每生60元;未增加上述测试的,仍按每生45元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学生负担。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加试收费标准仍为每生10元。
7.广播电视大学学费(进修学校)
缴入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
计价格[2002]838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财综[2014]21号,教财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
中央
实行市场调节。学籍注册费:150元/人。专科140元/人。学费
本科90元/学分,共71学分。专科70元/学分,共76学分
十二
自然资源
*
1.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物权法》,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中央
一、首次登记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二、转移登记
1、新购商品房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买卖、赠与、拍卖、判决、裁决调解(自然人)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3、买卖、拍卖、判决、裁决、调解、改制作价入股(法人类、非住宅) 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4、继承赠与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5、继承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6、征收安置 登记费:住宅80元/件;
7、房改售房 登记费:住宅80元/件;
8、房改售房 登记费:住宅80元/件;
三、抵押登记
1、抵押权登记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四、异议登记
1、异议登记 登记费: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五、地役权登记
1、地役权登记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六、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
七、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十三
住房城乡建设
1.城镇垃圾处理费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辽财税【2017】387号,辽价发〔2018〕38号,营政发【2015】37号。
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中央
标准90元/吨。不足1吨的,法人单位按90元征收,个体经营者按50元征收。
*
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辽建发〔1995〕53号,辽住建〔2011〕240号,辽财税〔2020〕268号规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营发改收费〔2018〕304号
中央
收费标准:沥青路面520元/立方米,条(料)石路面500元/立方米,水泥砼路面300元/立方米,彩色方砖230元/立方米,人行步道方砖215元/立方米,边石、卧石158元/立方米,砂石路面87元/立方米,土路30元/立方米,规划路30元/立方米
十四
卫生健康
1.预防接种服务费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辽发改收费〔2019〕522号,辽财非〔2016〕332号
中央
23元/只
2.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税函〔2021〕207号
省级
单人单管13元 多人混检3元每人
十五
民政
1.殡葬收费(基本服务收费)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1992]价费字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辽价发〔2018〕38号,营发改收费〔2019〕112号,营开发改局发【2018】68号。
中央
(1)遗体接运费
缴入国库
同上
380元一次
(2)存放费
缴入国库
同上
50元一天,最多三天
(3)火化费
缴入国库
同上
700元一具
(4)骨灰寄存费
缴入国库
同上
110元/220元每年
2.罚没收入
缴入国库
十八
农业农村(水利)
*
2.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18】56号。辽财非〔2014〕277号,中央地方1:9分成。财税〔2020〕58号,2021年1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辽财税〔2020〕383号
中央
按辽价发〔2018〕56号文件执行。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开采矿产资源建设期间,按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每平方米0.5-1.0元,其中林地(无工程果园)收费标准每平方米1.0元、疏林地收费标准每平方米0.8元;草地、荒地林草覆盖率70%以上的收费标准每平方米1.0元、70%-30%的收费标准每平方米0.8元、30%以下的收费标准每平方米0.5元;耕地收费标准每平方米0.5元;河滩、海滩及扰动原有路面、建筑物等继续按0.5元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2、开采矿产资源的,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产生的废弃土、石、渣量计征,收费标准每立方米0.95元。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
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为1.0元。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95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95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3.考试考务费(拖拉机驾驶许可等收费)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有关文件政策规定,辽发改收费函〔2020〕8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1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98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辽价发〔2016〕32号,辽发改收费〔2022〕288号
中央
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九
渔业渔民渔船管理
*
1.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缴入省市县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辽水产政字〔1989〕85号,辽价函〔2009〕22号,价费字〔1992〕452号,辽水产政字〔1989〕29号。财税〔2014〕101号规定,对小微企业免征。
中央
按辽水产政字〔1989〕29号,辽水产政字〔1989〕85号,辽价函〔2009〕22号文件执行。我省海洋渔业资源费的征收总额,按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八年三年采捕水产品年平均总产值的2%为标准,依据捕捞渔船不同的作业类型、采捕品种、影响资源程度和渔船大小的档次等合成马力、吨位征收。
1、流刺网船,80马力以下的,每马力24元。
2、围网船组(按网船马力计算),80马力以下的,每马力24元。
3、拖网船,80马力以下的,每船每马力48元。
4、定置网和扒拉网船,每马力48元。
5、钓钩船,每马力12元。
6、木帆船,每载重吨50元。
7、经批准非动力人工采捕区域性低质贝类,一律凭县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区域性采捕证,每人每天收取资源费5元。
一船多具,按其最高业体标准进行征收。
二、根据马力与产量、产值、效益不同步,对150马力以下的按80马力征收。250马力以下的按150马力征收。400马力以下的按200马力征收。600马力以下的按250马力征收。600马力以上的按300马力征收。
三、渔农结合船,按同类作业渔船每马力或吨位增收20%的渔业资源费;农转渔和非渔业单位或个人捕捞船,按同类作业渔船每马力或吨位增收50%的渔业资源费。
四、持临时渔业许可证捕捞船,按同类作业渔船,每马力或吨位增收一倍的渔业资源费。
五、捕捞人工增殖对虾和辽东湾海蜇专项经济品种的渔船,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放流量的大小和资源状况,发放当年专项捕捞许可证,另行加收渔业资源费,但每船年征收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其产值5%;捕捞天然对虾和国家统一增殖放流品种以及外省(市)地方性资源,按国家和外省有关规定办理。
六、从事外海、远洋捕捞渔船,暂免征收渔业资源费。
七、因科学研究需要,经批准采捕水生动植物时,免征渔业资源费。
二十二
有关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办函[2020]109号
按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执行
标注“*”号的项目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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