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退市新规在退市程序上有哪些新的规定?
退市程序上,退市新规主要作出了以下3个方面的调一是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二是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三是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33.哪些股票会有退市整理期?
上市公司股票被交易所作出强制终止上市决定后,自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
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和主动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4.退市整理期持续多久?
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35.退市新规下,对上市公司重大违法退市连续停牌时间有怎样的规定?
本次修订前,上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应当于知悉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当日,向本所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连续停牌,直至本所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停牌时间较长,不利于充分交易释放风险。本次修订,将连续停牌时点延后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判决生效,有助于在退市决定作出前通过充分交易释放风险。
36.上市公司在破产重整期间触及强制退市情形,是否可以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上市公司处于破产重整期间,且经法院或者破产管理人认定,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将与破产程序或者法院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存在冲突的,公司股票可以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7.什么是主动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上交所交易;(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三)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四)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五)除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六)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七)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八)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38.上市公司在召开主动退市议题的股东大会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发布之前,充分披露主动终止上市方案、退市原因及退市后的发展战略,包括并购重组安排、经营发展计划、重新上市安排、异议股东保护的专项说明等。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是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征询中小股东意见,在此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应当与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一并公告。
公司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和律师为主动终止上市提供专业服务,发表专业意见并与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一并公告。 39.如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主动退市,需要多少股东表决通过?
除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0.上市公司向交易所提出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上市公司应当提交的文件内容主要包括:
(一)主动终止上市申请书;(二)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如适用);(三)股东大会决议(如适用);(四)主动终止上市的方案;(五)主动终止上市后去向安排的说明;(六)异议股东保护的专项说明;(七)财务顾问出具的关于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专项意见;(八)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专项法律意见;(九)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41.由什么机构审议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事宜?
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重点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在审查上市公司决策程序合规性的基础上,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
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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