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南园区科技孵化园(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 9月2日受理。经审查,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南园区科技孵化园(一期)建设项目位于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南园区,沁阳市适居路与南环路交叉口东北角。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9栋厂房、1栋仓库、1栋综合办公楼及其配套设施等。工程总占地面积69263.30m2。全部为永久性占地。本项目总挖方量3.04万m3,总填方量3.04万m3,无借方,无余方。项目总投资14152.0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614.0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使用政府专项债券11000万元,地方财政统筹安排3152.05万元。本工程已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2022年6月完工,总工期28个月。属补报方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9263.30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2024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1%。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83116.8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属于水土保持未批先建项目,该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水保意识,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已建和在建工程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五、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六、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七、本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9月2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联系QQ:276037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