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人员石某趁上门做家政服务之机,6天内分别在4名雇主家中实施盗窃,共计窃得人民币9400元。近日,长宁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长宁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同时判决石某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3年内禁止从事家政服务工作。该案成为本市首例家政服务领域适用“职业禁止”案。
今年4月,家住长宁的徐先生报案称,家中卧室床头柜的3000元现金被盗。警方调查发现,徐先生通过某家政APP下单的钟点工石某具有重大嫌疑。石某到案后,对上述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同时又主动交代了其他几起盗窃事实。
2020年3至4月间,她利用家政APP接单上门做家政服务的机会,多次在几名雇主家里实施盗窃。3月28日,石某在一雇主家打扫主卧的时候,发现一个透明的柜子里放着两三万人民币,于是趁人不备,从里面抽了一沓,一共4000元。3天后,她又以相同方式窃得雇主许女士置于卧室衣柜内的现金1000元。隔天,石某又在雇主石女士住处窃得置于客厅椅子拎包内的现金1400元。6天之内,石某共窃得人民币9400元。
长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石某利用家政服务的职业便利实施犯罪,且针对多户被害人反复实施,再犯可能性较大,检察机关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提出禁止石某3年内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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