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现代化地震监测预警站网
1.实施地震监测预警站网现代化提升工程
省地震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2025年
2.落实地震监测预警站网用地、财力、通信、供水、供电等方面保障和地震监测站点及设施保护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水务厅、省公安厅、各市县政府
2025年
3.推进行业专业监测台网建设,形成全省地震监测一张网
核电、高铁、航天等单位
2025年
4.利用国家和海南卫星星座项目等,推进覆盖海南岛陆及南海海域立体化的现代化综合地震监测体系
省通信管理局等
2025年
(二)提升地震预测预报效能
5.加强重点区域震情跟踪、科学研判和地震预报基础研究
省地震局
各市县政府
按年度完成
6.强化各类监测数据资料共享
省水务厅、省海洋局、省地质局、省气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大数据管理局
2025年
7.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工作制度
各市县政府
2022年
(三)建设现代化地震预警服务网
8.实施海南岛陆地震预警工程建设
省地震局
各市县政府
2025年
9.做好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及移动、电信、联通、铁塔、有线电视等公司,各市县政府等
2023年
10.推进重大工程地震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平台建设
核电、高铁、水库大坝、航天发射、港区、油气管线、危化品厂库等行业主管部门
2025年
11.推动制定海南省有关地震预警管理的规章办法
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
(四)强化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
12.加强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全省各级教育、卫健、地震、交通、水务、工信、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
2025年
13.落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责任
省地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和建设单位等,各市县政府
2025年
14.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和高烈度设防地区抗震改造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地震局
各市县政府
2025年
15.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省地震局
各市县政府
2025年
(五)加快推进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工作
16.建立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机制
省地震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县政府
2025年
17.将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避让断裂带和潜在次生灾害地段
各市县政府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地震局
2025年
18.海口、澄迈、文昌、定安等市县开展韧性城乡地震安全试验区建设
海口、澄迈、文昌、定安等市县政府
省地震局
2025年
19.海口市实施地震灾害情景构建工程
海口市政府
省地震局、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
(六)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
20.调整优化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团体广泛参与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省应急管理厅
省委编办、省地震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等
2023年
21.完善中南五省(区)地震应急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之间的应急救援协同机制
省应急管理厅
省地震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
22.强化军地协同,完善平时、急时、战时的长效联动机制
省应急管理厅
省军区、武警海南省总队,各市县政府等
2025年
23.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省、市县、乡镇三级全覆盖
省应急管理厅
省地震局、各市县政府等
2025年
(七)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4.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建设各类应急救援实训基地
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省地震局
长期
25.分级分类进行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培训
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省地震局,各市县政府等
长期
26.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建设东南西北中应急物资储备仓库
省应急管理厅
省民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市县政府等
2025年
27.有条件的市县建立海、陆、空救援绿色通道,实现救援力量、救援物资和伤病员快速精准运送
各有关市县政府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军区、武警海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等
2025年
28.制定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建设
省应急管理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民政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省水务厅、省地震局,各市县政府等
2025年
29.建立健全地震灾害舆情应对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现代化的地震信息发布平台
省应急管理厅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地震局、省大数据管理局,各市县政府等
2025年
(八)健全防震减灾救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30.将地震安全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规划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省委宣传部
省委组织部、省地震局、各市县政府等
2025年
31.持续完善中小学地震安全教育体系
省教育厅
省地震局、各市县政府等
2025年
32.加强地震科普教育基地、示范学校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省地震局、省应急管理厅
省气象局、各市县政府等
2025年
33.海口、儋州、文昌、澄迈、临高、定安、屯昌等市县至少应建立1个包含防震减灾救灾内容的综合性科普场馆和1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海口、儋州、文昌、澄迈、临高、定安、屯昌等市县政府
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2023年
(九)拓展防震减灾救灾公共服务
34.开展地震预警、房屋设施地震安全、建设工程安全监测与健康诊断、减隔震技术、地面震动事件监测、自救互救技能普及等服务
省地震局
省应急管理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公安厅,各市县政府等
2025年
35.科学保护、开发利用地震、火山遗迹,积极拓展培育防灾科普旅游新业态,助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海口市政府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地震局
2025年
(十)开展地震科技创新及应用研究
36.开展空间对地对海洋应用技术研究,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联合科学研究和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省地震局
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地质局、省水务厅、省气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
2025年
37.实施地震科技创新工程,探索建设海洋地震及地球物理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
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地质局等
2025年
38.开展南海地震火山监测、地震海啸预警,技术共建、资料共享、科技交流
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外办等
2025年
(十一)落实责任
39.健全地震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制
省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省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2022年
40.明确地震职能部门,落实工作人员
各市县政府
省委编办
2022年
(十二)完善保障机制
41.将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依照有关规定纳入市县和省直部门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设置一定的权重系数,同绩效挂钩
各市县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应急管理厅等
2022—
2025年
42.定期对地震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省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各市县政府
2022—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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