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滨州市不断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为推动全民健身提供有力保障。截至目前,全市建有各类健身器材30000余件,但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布局不科学、管理不规范、维护不到位、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为了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日前滨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滨州市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颁布出台是滨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举措,也是推动体育惠民、改善民生、服务大众的具体实际行动。体育部门作为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单位,在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中,认真学习并坚决履行《办法》赋予体育部门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体育部门职能,尽职尽责地建设和监管好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努力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宣传途径,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推广健康理念,传播合理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知识,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发挥全民健身的职能作用。
加强人员培训,完善服务功能。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者的培训,让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者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养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不断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整洁的健身环境。尤其是滨州市的18000余名社会体育指导员,他们分布在全市各个乡村、社区,是滨州市全民健身的骨干力量,通过培训使他们成为公共体育设施的巡检者和维护者。
细化职责,狠抓落实。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办法》赋予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在贯彻落实《办法》工作中,进一步细化监管职责,结合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严厉查处破坏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健身服务的需求。体育部门将严格履行《办法》规定,自觉维护法规权威,认真做好本部门工作,同时与各相关部门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承担起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转自1月18日《中国体育报》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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