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看下有多少中国人在美国
根据2010年数据,中国出生者居住在美国的人数为180.8066万人,从2000年至2010年,中国出生者居住在美国的人数增加了60多万,平均每年6万人左右。联合国提供的数据,截止到2014年,有220万中国出生者居住在美国。
这里“在中国出生居住美国者”其定义是指出生在中国,现在在美国居住,这包括:已加入美国国籍者、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者、合法的非移民签证持有者(非移民学生签证、工作签证、临时签证)。
移民美国的途径
美国移民途径基本分两类: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可以申请绿卡的亲属关系包括美国公民的配偶丶父母丶子女丶兄弟姐妹,绿卡持有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如果申请人没有亲属在美国,可以选择职业移民途径。
职业移民
所谓“职业移民”就是美国政府,根据美国的法律,允许任何美国劳工市场上短缺的合格人才,通过技术或特殊人才的资格,申请美国的合法永久居住权。
按照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按照优先级别划分为五类:
第一优先类是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士—EB-1
第二优先类是专业人才和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士—EB-2
第三优先类是专业人士丶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EB-3
第四优先类是特殊移民—EB-4
第五优先类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移民—EB-5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杰出人才EB-1)
第一优先类型占用了每年职业移民名额总数的28.6%,约40,000个。第一优先类型包括三个具体的分类:
1丶专业领域的杰出人才
EB-1A申请中的职业人才应为在其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杰出人才。这些专业领域包括艺术丶科学丶教育丶商业丶体育。要满足EB-1A的要求, 申请人只需提交足够的证明材料以证明申请人在其所在领域内所获得的杰出成就,希望未来继续朝此专业贡献于美国。 这一类申请无排期丶不需要申请劳工证, 也不需要雇主的支持,更不需要投资。
2丶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
EB-1B 申请中的职业人才是指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的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的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 EB-1B申请需要雇主的支持,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诺(JOB OFFER)。通常,这个工作承诺都是由大学或者其他类似的学院或科学研究机构提供,当然也可以由私人雇主提供。EB-1B的申请不需要劳工证,但是在进行这项申请时,未来雇主(如大学或其它研究机构)必须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
3丶跨国公司主管/经理EB-1C
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EB-1C类移民申请,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EB-1C的申请也不需要劳工证,但是在申请时,未来雇主必须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职业移民第二优先(专业人才EB-2)
这一优先类别的申请人一般包括两种情况: (1).申请人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申请人拥有学士学位以及至少5年的相关工作经验; (2).申请人在艺术丶科学或商业领域拥有特殊技能。特殊技能是指与领域内的其他人相比,申请人拥有更出色的专长。EB-2类的名额为每年约40,000个名额(占职业移民名额总数的28.6%),以及本年度第一优先类别的剩余名额。 EB-2申请需要工作职位承诺(JOB OFFER)和劳工证(PERM),但NIW例外。
职业移民第三优先(技术/非技术工人EB-3)
职业移民的第三优先类别包括熟练工人丶学士学位持有人以及其它工人。 第三优先类别的名额也为每年约40,000个(占职业移民名额总数的28.6%),以及本年度第一和第二优先类别的剩余名额。 但是,非熟练工人的名额数不得超过10,000个。 所有第三类别的I-140申请都需要由雇主提交; EB-3也需要申请劳工证。
职业移民第四优先(特殊人员移民EB-4)
EB-4特殊职业移民的名额占总名额数的7.1%。· 宗教工作人员, 包括为宗教组织工作,具有职业素养和才能的牧师,宗教工作人员或在宗教组织中参加一项宗教使命的人士;· 美国政府的特殊海外工作人员;· 前巴拿马运河公司的工作人员;· 国际组织的退休工作人员;· 国际组织工作人员的家属;· 美国军队成员。
职业移民第五优先(投资移民EB-5)
EB-5投资移民的名额占全部名额的7.1%。EB-5申请人需要提交I-526申请。为了满足这一类别的申请要求,申请人根据投资地区的不同要投资$500,000 或 $1,000,000, 并为美国公民丶绿卡持有人及其它合法居留人士提供至少10个工作机会(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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