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自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广至全国。
个人养老金是一种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且得到国家政策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参与者可以在特定账户中存入不超过12000元的资金,并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到达退休年龄时,这笔资金将成为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一个额外养老金来源。
与普通银行理财或基金、商业保险不同的是,个人养老金缴费可享受延期征税的优惠政策。为促进个人养老金的保值增值,《通知》要求优化产品供给,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基础上,新增特定养老储蓄和指数基金作为个人养老金投资选项。
此外,《通知》还增加了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情形,除了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国(境)定居外,参加人如果患有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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