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克强:一个国家养成全民阅读习惯非常重要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7年04月22日
“一个国家养成全民阅读习惯非常重要。而这与公共图书馆普及密不可分。”李克强总理在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
当天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草案明确了政府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的责任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要求。
“以色列这个国家虽然很小,但在创新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为什么呢?因为以色列平均几千人就有一个公共图书馆。” 李克强说,“我们虽然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在公共图书馆建设方面仍然任重道远。”
2015年“两会”记者会上,李克强说:“我希望全民阅读能够形成一种氛围,无处不在。”事实上,在总理坚持下,自2014年起,“全民阅读”已经连续4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倡导全民阅读”的提法更是升级为“大力推动全民阅读”。
“养成全民阅读的习惯,公共图书馆非常重要。中国自古就有书院藏书的传统,后来又以国家之力编纂四库全书等。我们现在更要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各方面投入,把公共图书馆建设得更好。”总理在常务会上说。
“建设公共图书馆,要注意线上线下相结合,两方面要配合好。”李克强说,“通过建好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统一平台,让公共图书资源真正能够大家共享。”
他特别指出,建设好公共图书馆,尤其要保存好、利用好善本书。
“中国的善本书量很大,毕竟活字印刷是从我们这里开始的。善本书价值连城,必须要保存好,但保存好的同时也要更大地利用好。像一些宋刻本、明刻本,还是有必要拿出来让它们见见天日。”总理说。
“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就应该让老百姓、尤其是孩子们亲眼目睹感受一下这些典籍。网上看与现场看感觉还是很不一样的。原物就是原物,网络、视频替代不了。”
2、第14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51.6%成年国民倾向读纸质书
来源:新浪新闻 2017年4月18日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今日发布了第十四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成年国民各媒介综合阅读率为79.9%,较2015年上升了0.3个百分点。数字化阅读方式(网络在线阅读、手机阅读、电子阅读器阅读、Pad阅读等)的接触率为68.2%,较2015年上升了4.2个百分点。图书阅读率为58.8%,较2015年上升了0.4个百分点;报纸阅读率为39.7%,较2015年下降了6.0个百分点;期刊阅读率为26.3%,下降了8.3个百分点。
数字化阅读的发展,提升了国民综合阅读率和数字化阅读方式接触率,整体阅读人群持续增加,但也带来了图书阅读率增长放缓的新趋势。对各类数字化阅读载体的接触情况的进一步分析显示,2016年我国成年国民的网络在线阅读接触率和手机阅读接触率有所上升,其他数字化阅读方式的接触率有所下降。具体来看,2016年有55.3%的成年国民进行过网络在线阅读,较2015年上升了4.0个百分点;66.1%的成年国民进行过手机阅读,较2015年上升了6.1个百分点。7.8%的成年国民在电子阅读器上阅读,10.6%的成年国民使用Pad(平板电脑)进行数字化阅读,较2015年分别下降了1.0个百分点和0.7个百分点。有62.4%的成年国民在2016年进行过微信阅读,较2015年的51.9%上升了10.5个百分点。
从人们对不同媒介接触时长来看,成年国民人均每天手机阅读接触时间最长。我国成年国民人均每天手机触时长为74.40分钟,比2015年的62.21分钟增加了12.19分钟;人均每天微信阅读时长为26.00分钟,较2015年增加了3.37分钟。在传统纸质媒介中,我国成年国民人均每天读书时间最长,为20.20分钟,比2015年增加了0.51分钟;人均每天读报时长为13.15分钟,比2015年减少了3.86分钟;人均每天阅读期刊时长为6.61分钟,比2015年减少了2.22分钟。
从成年国民对各类出版物阅读量的考察看,2016年我国成年国民人均图书阅读量为7.86本(其中纸质图书阅读量为4.65本,电子书阅读量为3.21本),较2015年的7.84本增加了0.02本。报纸和期刊的人均阅读量分别为44.66期(份)和3.44期(份),分别低于2015年的54.76期(份)和4.91期(份)。
我国国民能够接受一本200页左右的文学类简装书的平均价格是14.42元,比2015年的14.39元略有提升。对期刊价格的承受能力分析发现,我国成年国民平均可接受一本期刊的价格为6.85元,比2015年的6.93元略有下降。
在接触过数字化阅读方式的国民中,有40.0%的国民表示能够接受付费下载阅读,这一比例比2015年的50.2%下降了10.2个百分点。数字化阅读接触者能够接受一本电子书的平均价格为1.78元,价格接受程度比2015年的1.64元略有上升。手机阅读群体中25.2%的人能够接受付费阅读,而有74.8%的人只看免费的手机读物。手机阅读群体在2016年人均花费在手机阅读上的费用为16.95元,较2015年的11.19元有所上升。
从数字化阅读方式的人群分布特征来看,我国成年数字化阅读方式接触者中,18—29周岁人群占到36.3%,30—39周岁人群占27.1%,40—49周岁人群占22.9%,50—59周岁人群占9.7%。可见,我国成年数字化阅读接触者中86.3%是18—49周岁人群。
对我国国民倾向的阅读形式的研究发现,51.6%的成年国民更倾向于“拿一本纸质图书阅读”,有9.8%的国民更倾向于“网络在线阅读”,有33.8%的国民倾向于“手机阅读”,有3.8%的人倾向于“在电子阅读器上阅读”,1.0%的国民“习惯从网上下载并打印下来阅读”。不过,对于同样内容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图书,在数字化阅读方式接触者中,有51.2%的人更倾向于购买电子版。
2016年我国成年国民对个人阅读数量评价中,只有1.7%的国民认为自己的阅读数量很多,6.6%的国民认为自己的阅读数量比较多,有36.0%的国民认为自己的阅读数量一般,45.2%的国民认为自己的阅读数量很少或比较少。
同时,仅19.6%的国民对于个人总体阅读情况表示满意(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比2015年的20.8%有所下降;有18.5%的国民表示不满意(比较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比2015年的17.4%有所增加;另有47.6%的国民表示一般。
我国成年国民对当地举办全民阅读活动的呼声较高,2016年有65.7%的成年国民认为有关部门应当举办读书活动或读书节。其中,城镇居民中这一比例为66.3%,农村居民中这一比例为65.0%。
据悉,由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组织实施的全国国民阅读调查已持续开展了十四次。本次调查样本城市为52个,覆盖了我国29个省份,可推及我国人口12.94亿。
3、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让图书馆离读者再近些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2017年07月03日
上一次进图书馆,是多久之前的事了?如果细细思量就会发现,传统的图书馆,正离我们越来越远。问题出在了哪儿,该如何解决才能让这些思想的宝库真正发挥效用?针对此,我国首部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应运而生,已于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并于6月28日起向所有公众征求意见。
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重于硬件
走进今日的图书馆,面貌已大不相同,但进步仍远远不够。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坦言:“公共图书馆通过开放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展公益性讲座、培训,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服务等,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要求还明显不相适应。”因此,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将服务体系建设和提高服务水平作为法律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首要责任在政府。法律首先明确了政府的义务,草案第5条规定,为了扩大和优化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有效覆盖范围,使更多人享受到公共图书馆服务,草案规定政府应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加大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公共服务应免费。在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方面,法律作出多项规定,涉及儿童阅览、免费服务、听取读者意见、提供特殊服务等。其中,草案第27条列举了公共图书馆应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包括文献信息查询、借阅,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培训等。
越是假期越要开放。在假期开放问题上,草案作出强制性规定:公共图书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应当开放。公共图书馆应当向社会公告本馆的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借阅规则等;因故闭馆或者更改开放时间,应当提前公告。
更进一步说,读者在变,服务也必须更新。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认为,应该探索新的运行方式,比如我是一名读者,我办了卡,我在家里也应该能看,不一定非跑到图书馆。在一些网络不发达的地区,如农村应强调图书馆(室)的建设;还有一些不适合上网的读者,如儿童读者等,应在图书馆中阅读。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振起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奖励、补贴等措施,调动图书馆提高改善服务的积极性。
鼓励学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
我国到底有多少个图书馆?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有3139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等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有50个。与我国近14亿人口相比,这个数量显然不足。
“这说明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事业的积极性不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明雯认为,要想促进图书馆的繁荣发展,必须鼓励各方力量加入。考虑到目前基层政府财力不足,王明雯认为,立法应当有个导向,鼓励民间力量进入这个领域,推动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快速发展。
事实上,立法者也考虑到了这个问题。“为进一步调动各方力量支持、参与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积极性,草案作出了多项规定。”雒树刚介绍说,草案提出了政策扶持、税收优惠、捐赠命名等促进措施。此外,法律还明确,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在设立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终止后财产处置、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等方面与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同等对待。
为解决数量不足问题,调动力量新建是个办法,开发现有资源很重要。在高校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震说:“我国有2000多所大专院校,本科高校就有700多个,每个学校都有图书馆,这么大的资源如果能够共享是非常好的事。”
按照草案规定,高校图书馆并不包含在公共图书馆范畴内,但草案提出,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如何鼓励?杨震认为,学校图书馆每年的运营、更新花费很多,有的学校达到千万元以上,如果所有服务全部免费,他们将没有任何积极性。对有些增值服务,应该收费,这样才能调动各类图书馆的积极性。
时代呼唤数字化图书馆
“缺乏改革精神和时代精神。”审议中,有的委员和代表毫不客气地指出。他们认为,我国首部公共图书馆法必须要体现时代精神,才能成为一部管用的好法。“现在去地铁看看,一眼望去,10个人中有8个人在看手机,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在读书,阅读电子书。我们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现在群众阅览的方式特别是年轻人的阅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部法律草案体现得太不充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路说。
目前,全国数字图书馆资源总量已经达到1024TB。“这个信息量很大。我建议在这部法中,应该把图书馆数字化建设、数字化服务作为单独一章,给予充分重视。”李路认为,“有钱应该投在这方面。现代图书馆不在于房子建得多漂亮,建筑面积有多大,而在于有多少时代内容提供给广大民众免费阅读、阅览和研究,提供更加全面、便捷、准确的服务,以满足当前特别是未来的民众需求”。
针对数字化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庞丽娟建议应该把信息化技术、互联网技术更多地和公共文化事业结合起来,让公共图书馆在理念上、形态上、功能上、方式上都有更大的革命性、突破性变化。她说:“去图书馆,有时间的限制。但如果我们把图书、文献资料数字化,与iPad、手机等相连,就可以在上下班的路上、户外放松的时候,利用零星的时间去阅读、学习。也就是说,如果把图书馆变成图书、文献资料交流、信息化、配送、管理研究的中心,其意义会更大。”
图书馆数字化是大势所趋,但在发展过程中也要避免资源分散带来的浪费问题。“据《中国图书馆年鉴(2015年)》数据统计,仅2014年全国548所高校(占全部2595所高校的21%)图书馆用于电子资源购置的总费用达13亿多元。尽管投入力度如此之大,但面对电子文献信息的剧增以及文献载体的多样化,单个图书馆难凭一己之力把电子图书馆购齐购全。另外,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对图书馆的重视程度也有所差异,图书馆之间资源购置费用分配差异很大。数据显示,2014年高校图书馆用于电子资源购置的费用,多的可达2600万元,少的只有200万元,很多图书馆面临巨大经费压力。图书馆各自为政的现状,导致资源难以得到充分利用。”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涛建议,“设立国家电子图书馆,改变图书馆各自分离的局面”。
4、三年内我市将再添十个社区智慧图书馆和一百个书吧
来源: 西安新闻网(西安) 2017年04月18 日
又到一年读书月,在这个书香四溢的季节,一座座家门口的图书馆将落地古城。18日上午,在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碑林区、西安图书馆共同举办的西安市社区智慧图书馆工作现场会上,记者了解到,在接下来的3年里,全市将推广碑林区社区智慧图书馆经验,再建10个智慧图书馆和100个书吧、书屋,真正打通阅读的“最后一公里”。
去年的“世界读书日”当天,全市首家社区智慧图书馆在碑林区高山流水小区建成开馆,短短一年时间,这个家门口的图书馆累计入馆浏览人数已经达到了56880余人。随后的一年时间,碑林区相继在金花社区、永宁苑小区、26中等社区和学校建设了8个智慧图书馆,目前注册读者共同1500多人。
“咱社区的图书馆无论啥时候去都能借书看书,电子借阅的方式很适合我们这些没有时间去图书馆的上班族。”高山流水小区居民何唐华一家都是智慧图书馆的“常客”,利用互联网云计算手段借书,突破了传统图书馆在服务时间、地域、方式等方面的局限;而与公共图书馆资源共享,又一举解决了图书更新,小小的智慧图书馆真正实现了大家足不出户就能畅游书海的愿望。
而不久后,这样便捷的借阅方式将会遍布古城。活动现场,西安市文广新局社文处处长许佩军介绍道,今年起至2020年,我市将全面推进社区智慧图书馆建设,今年将在城六区选取合适小区建设10个智慧图书馆,3年内将在人流密集地段陆续建成100个规模稍小的书吧和书屋,把书香送到市民身边和家门口。
此外,今天活动现场,“2017古城读书摄影大赛”作品展也十分“吸睛”。摄影大赛于今年2月启动,碑林区文体局从2300多幅参赛作品中选取了几十幅进行展览,让市民们通过镜头定格的瞬间感受阅读之美。
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发布
来源:中国网信网 2017年05月22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5月22日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细则旨在进一步细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提高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细则共十八条,其中,第一至三条,对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服务类别作出要求;第四至八条,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安全评估作出要求;第九至十一条,对许可受理、许可审核、许可决定作出要求;第十二至十六条,对许可变更、续办以及注销的条件、材料和程序作出要求;第十七条,对抽查、考核等监督管理作出要求;第十八条,对生效时间作出要求。
细则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重点明确以下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具体类别,细化了每类服务的概念、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等,使其更具可操作性;二是适应国有单位转企改制、企业股份制改造等情况,细化了企业法人申请材料等,以更好地维护资本安全、信息内容安全;三是明确传播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完善的平台账号用户管理制度、用户协议、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避免出现责任划分不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四是明确了技术安全评估有关要求,细化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合作的安全评估要求;五是对许可变更、续办、注销等环节的条件、材料、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退出机制。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细则的出台对于加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更好地服务行政相对人,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开展许可管理工作。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强化人员队伍建设,依法提供新闻信息服务。、
5、垃圾分类17年推进缓慢 如何提速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2017年05月05日
我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已有17年的历史,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和今年召开的全国两会,都对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方面,有哪些经验教训应该吸取,有哪些似是而非的观点需要辨明?蓝蓝天工作室专访了刘建国(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徐海云(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等业内专家。
“垃圾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这是一个人们耳熟能详的说法。但专家强调指出,生活垃圾虽然有资源属性,它的污染属性更不可忽视。不按要求扔垃圾,并不只是“把资源放错了位置”而已,实际上,那就是随意丢弃污染物、危害环境的行为。垃圾分类是我们作为“污染者”应尽的基本责任,理所当然,责无旁贷。
对各地政府,专家也提了个醒:应当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导,根据本地特点,做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体系建设,同时制定完善惩罚和奖励的政策措施,“大棒”和“胡萝卜”都得有。
没有现代化的处理设施,就谈不上实质性的垃圾分类成效
记者:为什么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刘建国:垃圾分类是社会进步和生态文明的标志,是人人均可参与其中来保护环境和改善环境的方式。
垃圾分类可以引导居民养成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的习惯,埋下环境保护的种子。分类还可以促进前端生产环节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同时带动后端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效率提高与污染减排,从而节约原生资源,改善环境质量。
记者: 2000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8个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拉开了我国垃圾分类收集的序幕,但大家感到垃圾分类总体进展缓慢。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障碍是什么?
徐海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17年来,人们垃圾分类的意识得到了提升,对垃圾分类的系统性认识得到了普遍提高。但不可否认,很多人说垃圾分类搞了这么多年,进展不明显,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根本原因是以往我们没有搞清楚为什么要搞垃圾分类、具体分什么,目标与途径都不清楚。我国以前垃圾分类主要着眼于可回收物,我们有废品回收再利用系统,还有环卫系统,这两个系统一直没有有效衔接,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
刘建国:垃圾分类是垃圾处理发展到成熟阶段、高级阶段的必然结果和内在要求。之前我国部分城市推行垃圾分类收效甚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尚未建成现代化的垃圾处理设施。没有现代化的垃圾处理设施,就谈不上实质性的垃圾分类成效。之前我们垃圾处理的主要矛盾是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足、能力不够、水平不高,分类处理的条件还不成熟。目前应该说这一问题已经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一些地方分类处理的硬件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分类处理系统各个环节必须配套衔接,形成高效顺畅的系统。分类投放是居民责任,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均是政府责任。目前居民分类投放的参与率较低、准确率较低,已成为制约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效果的突出问题。
记者:有人感到很不解和气愤的是,居民分了类,但环卫车辆收运时却混在一起运走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刘建国:一方面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有一定周期,分类处理设施没有建好的时候只能混合收集;另外一方面在垃圾分类推行初期,居民分类参与率、投放准确率都较低,收集到的“分类垃圾”实际上还是混合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混合收集是无奈的选择。
居民应当认识到,垃圾分类是我们作为“污染者”应尽的基本责任,也是作为现代社会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没有理由推脱。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特点,适度超前做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并对现有的设施进行提升优化,没有理由拖延。
强调垃圾是“污染源”,有助于厘清居民、政府、企业的责任
记者:有一个流行的说法: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但在不少专家眼里,垃圾首先应定位为“污染源”,这是不是给垃圾分类“泼凉水”?
刘建国:这么说,当然不是泼凉水。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生活垃圾既有污染属性,也有资源属性,我们明确垃圾首先是“污染源”,其次才是一定条件下的“资源”,就是为了名正言顺,进而事成。
理论上任何物质都有回收利用价值,主要是要看技术上、经济上、环保上是否有竞争优势。垃圾特性复杂多变,在从收集运输到处理利用的各个环节都可能产生污染,不管是在科学上还是法律上,本身就是重要的污染源;垃圾中的各种组分当然可以再生利用,但再生利用通常只能是降级利用,而且再生利用过程的污染控制难度远大于品质稳定可控的工业原料即“资源”,如果要严格做到质量合格、排放达标,必须付出较高的经济成本,在经济学上属于价值为负的商品,这就是为什么垃圾处理从来都是政府付费给处理企业,处理标准越高、支付的费用也越高的原因。
明确垃圾的“污染源”属性,有助于我们厘清居民、政府、企业在垃圾处理中的责任。对居民来讲,产生垃圾就是制造污染,减量、分类、付费就是当然责任,垃圾处理首先关乎居民自身利益;对政府来讲,垃圾处理是基础性公益民生事业,资金投入必须足够,运营监管必须到位;对处理企业来讲,按照标准将垃圾处理到位是首要任务,控制环境污染是基本要求,政府支付的处理费应当是企业主要收入。
另外,从垃圾是“污染源”的定位出发,更容易让人们正确理解垃圾分类的必要性:垃圾是污染源,不分类就是污染环境,污染环境就是做坏事,做坏事我们应该感到耻辱。
徐海云:垃圾是我们每个人产生的,垃圾分类从根本上来讲是一个全民参与的事情。第一,对每个人来讲要坚定不移地做好正确的投放。我们个人投放垃圾的行为,不应该受其他因素干扰。不要管别人是否这样做,也不要管分了后是去填埋场或焚烧厂。
第二,人们的消费模式要改变。追求简约生活、拒绝浪费,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另外,我们要积极使用再生资源产品,为再生利用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
第三,大家知道在发达国家扔个电视机、扔个家具都要付钱。要进一步促进分类回收利用,未来我们不仅要出力,而且要出钱。只有大家都努力了,我们国家的垃圾分类才会越来越好。
记者:政府一方面在推动垃圾分类,一方面又在推动垃圾焚烧,这是不是“自相矛盾”?
刘建国:垃圾分类与垃圾焚烧之间不是相互对立的关系,也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垃圾焚烧因其无害化彻底、减量化明显、能源回收效率高,是现代化垃圾处理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世界范围看,垃圾分类先进国家,如日本、瑞士、德国,也是垃圾焚烧占比很高的国家;而一些立法禁止垃圾焚烧的国家,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均乏善可陈。
垃圾分类不可能替代焚烧,但是可以提高焚烧系统资源能源回收效率和二次污染控制水平,做到少烧、好烧。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垃圾焚烧监管相对容易,而且有些垃圾不通过焚烧彻底毁形的话,可能带来更大的健康隐患,如媒体曝光过的废污纸巾回收加工成纸巾、医疗垃圾回收制成餐具等问题。
到底怎么分,应根据当地垃圾处理系统现状与规划因地制宜
记者:目前,我国各地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五花八门,给公众带来困惑。到底怎么分类为好?
刘建国:目前比较流行的有“二分法”(干的与湿的,或不会烂的与会烂的)、“三分法”(可回收、有毒有害、其它)、“四分法”(可回收、有毒有害、厨余、其它)。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各地可以因地制宜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但对于有害垃圾,各地必须强制分类,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等。
“四分法”与“三分法”的差别在于分不分厨余。发达国家中,日本不单独分出厨余,而德国有的地方分,有的地方不分,主要还是取决于后端如何处理。厨余分出来,如果能得到规范处理和彻底利用当然好;如果没有规范有效的设施处理,或是可能处理不彻底留下“尾巴”,待条件成熟时再分也没有问题。
垃圾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更高效、更清洁、更安全地处理垃圾,以改善环境质量,到底分什么、怎么分,应视当地垃圾处理系统现状与规划而定,因地制宜。
记者:普遍推行垃圾分类是否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徐海云:垃圾分类需要有三个衔接:可回收物分类要与再生资源回收衔接;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要与危险废物处理衔接;易腐垃圾或厨余垃圾分类收集要与生物质资源化利用衔接。这些终端利用和处置设施涉及多个部门,有的已经存在,有的还待建设。这三个衔接不可能一蹴而就,要从制度设计、全社会参与等方面逐步推进,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刘建国:垃圾分类是一项社会治理工作,涉及每个人的行为习惯、多个利益相关方和法律、经济、文化、教育等多个层面的问题,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对此我们要有充分认识。我国推行垃圾分类的方向已明,方针已定,基本硬件条件已经具备,大家齐心协力,求真务实,法规建设、制度建设、思想建设、设施建设多管齐下,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垃圾分类的步伐一定会加快,目标一定能达到。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联系QQ:276037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