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

又围 餐饮美食 2024-12-26 3 0

招商银行

投资者类型 经产品销售机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其中,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渠道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具体以销售机构风险评级结果和销售要求为准。 理财产品认购起点金额 认购起点金额人民币【1】元; 认购起点金额以上按照人民币【1】元的整数倍累进认购; 详见本文“三、认购”部分。 理财产品名称 中银理财-稳富(14个月定开)001 理财产品简称 中银理财-稳富(14个月定开)001 理财产品代码 WFSYK009 理财产品销售代码 ZY020220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 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Z7001021000499】 投资者可根据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理财本金/理财本金返还/理财收益币种 人民币 理财产品管理人 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理财产品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运作模式 定期开放净值型产品 募集方式 公募 产品份额类别 本产品根据产品销售机构不同,设置不同理财产品份额,每类理财产品份额设置单独的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产品份额净值。 发行对象 A类份额(产品份额代码【WFSYK009A】):招商银行客户专属 投资目标 以灵活资产配置策略力争超越业绩基准的收益水平 投资策略 本理财产品根据市场不同阶段的变化,以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债券回购等合理配置为主,通过在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中灵活配置资金,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实现跨市场、跨行业的投资运作,拓宽投资集合的有效边界。本理财产品目标是提升产品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让客户在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况下分享多市场快速发展的红利。 募集规模上限 人民币【500】亿元。 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本理财产品最终规模以产品管理人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 理财产品份额面值 1元 认购期 【2021】年【10】月【8】日9:00至【2021】年【10】月【13】日15:30 理财产品成立日 【2021】年【10】月【14】日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 产品无固定存续期限(若产品提前终止,以理财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准) 封闭期 自产品成立日起本产品进入首个封闭期,首个封闭期后每【14】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产品开放日,首个封闭期为【2021年10月14日至2022年12月13日】。 开放日 产品自首个封闭期结束后,每【14】个月开放一次,即产品开放日依次为【2022年12月14日、2024年2月14日、2025年4月14日、2026年6月14日】,后续依次类推,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申购、赎回期 本产品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含)至开放日(含),为本产品的申购、赎回期。投资者可在申购、赎回期首日9:00至末日15:30提交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期内的申请,将以开放日的净值进行确认。 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本产品的一般估值日为工作日每周四及产品开放日。一般估值日外,产品管理人可不定期增加临时估值日。详见“十、理财产品估值”部分。理财产品管理人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份额净值,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可能小于1元。 申购、赎回确认日 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期内的申请于开放日后第二个工作日确认。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申购和赎回”部分。 申购及赎回起点金额/份额 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1】元人民币,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0.01份或0.01份的整数倍。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申购和赎回”部分。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巨额赎回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在申购、赎回期内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申购和赎回”的第(八)部分“巨额赎回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及测算 本产品首个封闭期业绩比较基准为【4.40%】(年化)。业绩比较基准用年化收益率表示,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绩报酬,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 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等】。以产品【投资利率债仓位0-10%,信用债和债券基金仓位50%-70%,非标准化债权仓位30%-40%,组合杠杆率12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本产品发行时已知的【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期限匹配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收益率】,考虑本理财产品综合费率、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得出。(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详见产品说明书“二、理财产品投资”部分。) 本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封闭期开始前根据当时已知的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测算业绩比较基准。如新测算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前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准不同,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申购、赎回期前【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披露下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准。 赎回款项到账日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理财产品赎回确认日后【1】个工作日内到账。在触动巨额赎回限制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按照“七、申购和赎回”的第(八)部分“巨额赎回限制”的规定处理。理财产品赎回确认日至赎回款项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理财产品费用 固定管理费:【0.10】%(年化) 销售服务费:【0.20】%(年化) 托管费:【0.02】%(年化) 认购费、赎回费:【0.00】% 申购费:【0.00%】 因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而产生的费用:本理财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如因投资该类资产而产生资产服务费或项目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将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其他:1、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费;2、与产品相关的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信息披露费;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上述产品费用详见“五、理财产品费用”部分。 理财产品收益分配 当理财产品份额净值高于面值时可进行收益分配,理财产品收益分配后将相应调减理财产品份额净值,调减后的每份理财产品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详见“六、理财产品收益分配”。 提前终止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终止本理财产品。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按照本理财产品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主动终止本理财产品。如理财产品管理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含)予以公告。详见本文“八、提前终止”部分。 工作日释义 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即银行工作日。 理财产品税款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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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围

这家伙太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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