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霉!一家人旅游妻儿溺亡索赔余万,法院:景区赔万!

鸡蛋里总能挑出骨头,只要你用心,一定能找到一些事情的漏洞,出门在外,以前讲究自己做事自己担责,现在只要出事就索赔,反正有枣没枣打三杆子就知道了,父母一定要看管好孩子,出事索赔事小,丢了性命事大。

8月4号讯,北京三中院发布了一则典型案例通报,北京一对夫妻携子去景区游玩,孩子落水后夫妻去救,最终导致妻儿溺亡,男子及家属起诉三方索赔300余万,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景区承担20%责任,赔偿男子60余万。

事情发生在2019年8月份,魏女士在网络上购买了旅游产品,和丈夫赵先生与幼子一同前往某5A级景区游玩,当天下午15点左右,魏女士一家到达景区竹林棚处,这时候魏女士和赵先生属于看护,倒霉!一家人旅游妻儿溺亡索赔余万,法院:景区赔万!幼子赵某独自离开步行游道。

赵某穿过沙土地后来到河岸边上洗手,不慎滑落到了水中,魏女士和丈夫看到后立马跑来跳入水中营救,但是魏女士并不会水,没能将孩子救上来,赵先生也体力不支,只能自救上岸,而妻儿则消失在水中下落不明。

虽然马上找了救援,但是并没有找到2人踪迹,第二天上午,救援队搜救到赵先生妻儿踪迹,但2人已经没有任何生命体征,赵先生和亲属将景区的管理公司,旅行社和网络售票平台起诉到法院要求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未成年的男童赵某缺乏辨识去河边洗手,存在风险,赵先生和魏女士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对孩子涉险行为没有制止,放任孩子从事危险行动,导致孩子跌入水中溺亡,父母应该承担80%的事故责任。

而景区也有相应问题,虽然景区已经在事故发生地设置了禁止涉水和戏水的警示牌,但附近的游道距离河道较近,还有一条游客踩踏出来的通道,事发时有游客在岸边拍照,景区管理者没有及时制止,而且当时正值汛期,景区没有采取加装护栏,语音播报等措施减少伤亡发生。

因此,法院认定景区管理者没有完全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保障义务,判决景区承担20%的次要赔偿责任,赔偿给受害者亲属60余万,法院庭长陈先生称,该案涉及未成年群体和游客群体双重保护问题,景区应该更加细化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保护游客免受意外伤害。

这起事故中,旅行社和网络售票平台并没有担责,孩童落水溺亡也和旅行社没关系,更和售票平台有啥关系,赵先生这属于随意起诉,能不能赔偿不管,反正只要起诉,就可能拿到一些赔偿,但这起事故完全是父母不尽职引起,害人害己。

景区真是很倒霉,已经在河边竖立了警示牌,依然没能躲过赔偿,让小孩子瞎跑,导致了意外,即便最后拿了钱,妻儿都没了,花给谁呢?父母不负责害了孩子,间接连累的妻子,对于这起溺亡索赔事故您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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