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时刻:1984年7月1日
■见证人物:原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史美铙、原分行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庆、原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张宗华
■见证地点:中山东一路23号
从图中的这张老存单中可以看出,中行早在1983年就已开始试点外币存款业务了。制图 俞霞
在中山东一路23号中国银行营业大厅里,境内居民第一次可以开设自己的外币账户。图片由中行上海市分行提供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一直实行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个人拥有外币账户是不可想象的事情。1978年国门一打开,首当其冲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几个对外经济窗口——外贸、外经、外汇,其中外汇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是如何扩大吸收外汇。
经过几年的试点摸索,1984年7月1日,中国银行针对我国境内居民的《外币存款章程(丙种)》破茧而出。虽然当天在中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大厅里没有出现人头攒动的热闹场面,但是这一天却值得记取——凡中国境内居民,从此均可以开立外币存款账户。“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政策让居民的财产权进一步得到保障。居民外币存款的增长,也为改变当时国家外汇储备紧缺和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本版撰文 记者 郭廷炜 吴炜
见证首单
外币存款终解禁侨汇首次可进可出
上世纪中叶,我国一直执行非常严格的外汇统一管理制度,企业持有外汇除经特别批准保留外都必须售给国家,更遑论个人持有外币。时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的史美铙那时候分管外汇管理工作,他说,70年代末改革开放后,侨眷侨属的反映越来越强烈,汇入国内的外币按政策必须当天结算成人民币入账,他们纷纷提出:当时在人民币兑美元贬值的情况下,能否将外汇保留下来到需要用的时候再结算呢?
1983年,中国银行提出了放宽国内居民外汇存款范围的建议,上级回复原则同意上海等地先行试点。
1984年春节前夕,上海市侨办召开侨眷迎春茶话会,史美铙在会上宣布:“现在有新政策鼓励侨汇进来!”具体而言,上海率先试行新办法,侨汇可进可出。
原中行上海市分行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时任计划处处长的李庆也参加了那次茶话会,20多年过去了,李庆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历历在目。他说,史美铙话音刚落,会场里一下子议论纷纷,他清晰记得一位与会侨眷激动地发言:“这政策太英明了!”这位侨眷用一个形象的比喻说,如果一间房间门口挂块牌子,欢迎进入,但只准进不准出,有谁愿意进入?以前是应该拿进来的外汇想想也不拿进来,以后可以放心拿进来了。
中行正式发布《外币存款章程(丙种)》的前几天,中行上海分行已接到通知,做好了开设专属柜台的准备。7月1日当天来办理的客户不多,陆陆续续也就10多位,大多是50多岁的侨眷,并未引起格外的关注。
记者寻访
翻出泛黄笔记本当年的章程靠手抄
为了帮助忆起当年的细节,原中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张宗华翻箱倒柜,从几十本工作笔记和近百本文件材料中搜寻出相关资料。张宗华的工作笔记中有一本已陈旧泛黄,小心打开,其中有好几页清清楚楚地抄录了《中国银行外币存款章程(丙种)》,抄录时间是1984年6月8日。这是章程正式发布前作为内部文件发放的,因为没有复印设备,张宗华以严谨的工作态度逐字逐句抄录下来。当时每个相关员工都必须弄懂搞熟,以防有任何细微差错。
中山东一路23号,一直是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的所在地,1984年7月1日办理外币存款业务的柜台设在营业大厅的后厅右侧,现在营业大厅翻新后已然找不到当年的痕迹,当时情景只能在留存下来的老照片里一睹了。
张宗华说,这项业务开始办理后,各家报纸都刊登了“中国银行境内居民定期外币存款问答”,影响慢慢地扩大。到年关和第二年春节前,业务量逐渐大起来,客户来了要排队,50张1本的存单本1天要开好几本,工作人员从1人增加到2人。再后来,业务量越来越大,到1986年分行营业部还为此单独设立了外存二科。
记者手记
买卖外汇到银行打桩模子销声匿迹
“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根本不会想到20多年前个人要用点外汇是多么的艰难。”李庆很感慨地说,那个时候,在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使用、质押,禁止私自买卖外汇,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套汇、逃汇。
上点年纪的上海人都记得以前银行门口有“打桩模子”出没,他们没有正当职业,总是小声询问顾客“外币有吗?”之所以偷偷摸摸,是因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私自买卖外汇是要以“违法乱纪”论处的。而现在,居民兑换外币都可到银行窗口办理,任何居民1年内买进卖出外币额度各有5万美元,尽够正常的境外旅游、理财投资之用度了。
我国境内居民可以拥有外币存款账户,不仅是外汇管理制度上的重大突破,更是法制层面上的进步,是对公民财产权的进一步尊重。其间的重大变革可谓翻天覆地,很值得回味。
回顾历史
外汇业务一度成中行代名词
提起中国银行,有人会说:“哦,就是专门经营外汇业务的。”的确,中行是我国最早的、当时唯一的外汇专业银行,经营国家的全部外汇。时至1980年12月国务院发布《外汇管理暂行条例》,仍严格规定:我国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为中国银行,其他任何金融机构都不得经营外汇业务。
中行经营的外汇业务中,但凡境内居民收到从国外入境的外汇,当天就按人民币结算入账。微妙的转变始于1981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公布了《对个人的外汇管理施行细则》,细则里说:“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收到由外国和港澳等地区汇入的外汇,必须结售给中国银行,对每笔人民币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大额汇款,允许留存10%的外汇。”“华侨、港澳同胞携入或者汇入的外汇,允许留存30%的外汇。”细则还对公派工作人员、公派留学生等人员也作了相关允许个人留存外汇的规定。
1983年,外汇管理总局原则同意中国银行先行试点放宽国内居民外汇存款范围。1984年7月1日中国银行正式开办丙种外币存款。1985年3月中行在上海、北京、广东、福建试行外币存款存取自由,6月存取自由扩大到大连等10个城市。境内居民都可以开立外币存款账户,存款的货币种类为美元、英镑、西德马克、日元、港币5种,开户起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元的等值外币。
我国境内居民可以自由拥有外币存款的政策具有重大意义:政策发布前,居民吸收外汇的积极性很低,宁可将钱留在国外;政策一改,效果立显,大量居民外汇存款进入,成为我国外汇的主要来源之一。居民外币存款的增长,对改变当时国家外汇储备紧缺局面、促进国家经济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