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事、卫生、教育、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我省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快我省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全省人民健康事业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全省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要全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围绕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创新培养机制,改革评价制度,推行聘用制度,完善分配制度,积极组织引导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社区服务,逐步建立一支以全科医学为主体,包括中医、西医、公共卫生、护理、药学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卫生管理人员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二、创新培养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种形式培养社会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要构建继续教育体系。各市(州)、县(区)政府要制定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措施和实施办法,加强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争取五年内在全省分别建设3-5个国家级、10-15个省级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到2010年实现对现有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转岗培训。省市县三级卫生医疗单位,要主动承担社区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任务,一方面要无偿提供社区人才进修培养的条件;另一方面要每年分批派出专业技术骨干到社区服务3个月以上,各级卫生部门应按照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任务进行考核。
要加强大中专院校全科医学培养工作。省内各有关高校和卫生学校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教育和学科建设,鼓励高水平师资承担全科医学教学任务,参与社区卫生人才培训。同时,组织毕业生到卫生服务机构见习、实习,及时为社区输送急需的毕业生人才。
三、推行聘用制度
在核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限额之内合理设置岗位,确定人员结构比例。在此基础上,对政府举办的各类社区卫生机构,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要制定社区专业技术人才补充计划,分年实施。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各类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合同管理。聘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法定的执业资格。要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加强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岗位考核以专业水平、工作绩效和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为主要标准,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聘期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受聘人员,社区卫生机构可以调整其岗位,并对聘用合同做出相应的变更。对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者虽然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无法胜任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与之解除聘用关系。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机构的人员招聘和管理由单位自主决定。
四、改革评价制度
完善社区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对在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师,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凡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考试,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主治医师资格。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副主任及主任医师经过有针对性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在全科医师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变更执业范围后,在社区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由省卫生、人事部门认定,可转为相应资格的全科医师;在晋升上一级资格时,其转前与转后年限合并计算。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增设全科医学学科组,负责全省全科医学高级职称评审或推荐工作。中级以上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公共卫生医师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省级全科医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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