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nction doZoom(size){document.getElementById('zoom').style.fontSize=size+'px';}td {border:1px solid rgba(246, 246, 246, 0);}“以牙还牙”?男子为泄愤划伤多辆汽车,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陈某因自己的车被他人刮花而心生怨恨,便对周围的汽车进行随机报复,用钥匙划伤他人的汽车以泄私愤,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造成损失达6580元,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当选择正确的途径维权,妥善解决问题,勿因一时愤懑冲昏头脑,冲动行事往往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来源:“武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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