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连续发布7份批复,同意国家开发银行对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金融”)增资360亿元人民币用于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三期”)出资,同意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参与投资设立大基金三期。
其中,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投资金额均为21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6.25%;交行投资金额为200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5.81%;邮储银行投资金额为80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2.33%。所需资金均从上述银行资本金中拨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明确,上述银行应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切实防范投资风险,重大事项及时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坚持“投治并重”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责任和义务,确保基金运行不偏离主业,实现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目标。
5月27日,6家国有大行曾发布公告称,大基金三期由财政部等19家机构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4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等。基金旨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多渠道融资支持,重点投向集成电路全产业链。
6家国有大行均表示,本次投资是上述银行结合国家对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银行的发展战略及业务资源作出的重要布局,是银行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是银行践行大行担当的又一大举措,对于推动上述银行金融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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