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还多说什么,没有政府默许哪个开发商敢超建出一栋高层来?”接到记者回访电话,湖北省鄂州市居民蒋先生语速有点急。
3年前,蒋先生提供了鄂州莲花中央广场、竹林广场等商品房项目违反规划肆意长高的新闻线索。记者调查后发现,蒋先生举报属实。今年9月17日,湖北省纪委组织的2015年度媒体问政,再次曝光了鄂州莲花中央广场项目违建情况。
《法制日报》记者获得最新消息,目前,湖北省住建厅已初步调查完毕,正在形成调查情况汇报,近期将对外公布。
谁给了开发商胆量?四个部门为何挡不住一处违建?违法建筑的公共安全谁来保障?针对这三个问题,《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再赴鄂州调查。
2号楼超建17层,4号楼超建15层,加在一起就是32层,相当于新建了一栋楼。这是蒋先生给莲花中央广场开发商湖北德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算的一笔账。
开发商敢于超建1栋楼的“胆量”从何而来?采访中,《法制日报》记者得到最多的回答是:“会议纪要”+“招商引资”,两个回答前缀都要加上“政府”。
此前,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湖北德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伟曾说,市政府会议纪要同意把凤凰南路拆迁户安置还建到莲花中央广场2号楼,为了做到容积率平衡而建成高层。
这份鄂州市政府会议纪要是否存在?
为会议纪要一事,记者9月27日、28日分别给鄂州市委书记李兵和市人民政府市长叶贤林发短信询问有关情况并希望能得到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没有收到相关信息。
一位湖北本地公务员系统消息人士称,虽然难以确定鄂州市政府会议纪要是否存在,但如此大规模的违建应该是得到了市级层面领导的协调,像规划、城管、住建等部门只不过是“依领导意思”办事罢了,“没有领导协调,哪个敢这么放任自流”。
在9月17日的媒体问政现场,湖北省住建厅厅长尹维真一针见血指出,住建系统四个部门、七八个程序都没能管住莲花中央广场违建长成。
“都管了,但都没有执法到位。”尹维真在媒体问政现场指出,不排除背后有“权钱交易”。
媒体问政暗访短片证实,莲花中央广场2号、4号楼的住宅楼已售卖一空。记者在莲花中央广场看到,2号、4号已有住户入住。
“14层、16层均变成31层,其公共安全标准要求都不一样,安全谁来保障?”蒋先生反问。
有消防专家指出,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消防规范》(GB 50045—95)的规定,31层属于高层建筑,其交房前必须要经消防验收,而14层仅抽查即可;同时,31层高楼必须设置防烟楼梯间。
不过,鄂州市公安消防部门称,他们尚未收到莲花中央广场项目的验收申请,“1-7号楼都没有申请”。对有住户入住问题,消防部门称,若属实,是典型的“未验收即投入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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