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0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卢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推进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服务工作暨“持续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议案的办理情况。
自2015年起,市人大常委会多年持续推动《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贯彻落实,今年继续聚焦老年人长期照护、医护上门服务、信息化、资源整合等难点问题,推进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服务专项工作。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怀柔区代表团和163人次代表联名提出11件有关居家养老健康服务的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专项工作和议案办理的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围绕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发挥市老龄委的统筹协调作用,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会办单位通力协作,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激励机制、推进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探索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实现新成效,进一步提高老年健康服务水平。
一、破医护上门之困,逐步适应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
面对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医护上门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以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通过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拓展社区卫生健康服务内容,推进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发挥家庭养老照护支持作用,逐步适应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
(一)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在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立之初,就将老年人列为重点人群优先覆盖,提出“贴心服务我上门”的理念。目前,全市共组建家庭医生团队4100余个,签约居民730万人,其中签约65岁及以上老年人175.4万人,占本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72.7%。2018年为老年人出诊13.8万人次,静脉采血、肌肉注射、鼻饲、灌肠、更换导尿管等项目均可居家开展。各区开创性推进工作,丰台区投入财政补贴资金300余万元,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在23个社区开展居家医疗护理上门服务,与近3000名失能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累计提供上门服务3万余人次;东城区实现对辖区托底保障老年人入户评估全覆盖,完成评估4800余人,入户医疗服务1.3万人次;朝阳区4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了老年综合评估室,2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执行家庭病床医嘱8000余条。
下一步,一是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部署,健全完善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全面掌握全市失能老年人底数,为精准开展上门服务奠定基础。二是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三是研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奖励机制,明确考核办法,签约服务补偿向老年人和慢性病失能者等重点人群倾斜,补偿经费适当比例用于团队人员奖励,不计入绩效工资。四是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工作耗时长,技术要求高,为调动医疗机构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的积极性,将继续完善居家医疗护理价格。
(二)拓展社区卫生健康服务内容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免除老年人在社区就诊所发生医事服务费的个人自付部分。打通了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对诊断明确的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药,执行两个月的长处方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药品短缺登记服务,满足老年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
下一步,一是结合老年人需求,开展预防跌倒、脑健康体检、失智筛查、多重用药等老年健康适宜技术推广。二是通过加强学科设置、人才队伍、设备设施、技术能力等方面建设,提高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能力。三是推进中医药优质资源下沉基层,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有名中医团队进驻。
(三)推进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
制定了发展和规范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政策,编制了第一版北京市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25项护理项目目录。2019年一季度,金牌护士、医护到家、邻家护理、泓华医疗四家网约平台,通过线下实体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5700余人次。
下一步,一是培育公平竞争的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市场。在政府保障基本服务的基础上,坚持开放性,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和发展护理服务市场。充分调动网约平台、医疗机构和护士各方积极性,指导网约平台完善平台功能,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在服务项目目录内规范开展“派单式”服务。二是加强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居家护理服务,民航总医院、首钢医院试点采取与网约平台合作的方式,为其紧密型医联体范围内有需求的出院患者和社区居民,提供可选择、个性化的居家护理服务。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对居家护理服务适宜项目、服务流程进行解读,引导群众对居家护理服务方式合理预期并理性选择。
(四)发挥家庭养老照护支持作用
本市2018年出台的《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制定家庭支持性政策、探索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等任务。丰台区开展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长期照料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每月放4天假。在家庭养老支持方面,本市还制定了居家环境无障碍设施改造办法,对经济困难、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并给予补贴,目前已完成改造7400余户。
下一步,一是研究制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子女护理补贴政策。二是规范建立家庭养老床位,鼓励专业机构上门入户为居家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等服务。三是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专业机构为家庭成员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四是制定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扶持政策,探索开展低龄、健康老年人帮扶高龄老年人的“抱团取暖”式志愿服务。
二、补医养结合短板,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可持续发展
面对持续增长的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通过加强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补齐医养结合短板,夯实基层基础。
(一)推进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发挥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在组织动员老年人方面的优势,整合、调动养老及卫生资源,落实属地医养结合责任。全市应建设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6891个,截至4月底,已建5589个,完成81.1%。其中东城区等11个区已全部完成。
下一步,一是今年完成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形成社区群众参与基层卫生服务评价和治理的格局,实现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二是统筹协调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给予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三是整合街道卫生行政资源,统筹街道卫生健康管理工作,发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作用,保证管理网络健全、管理机构顺畅衔接。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目前,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基本完成,15-30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已经形成,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力量逐步加强,政府保障为主的运行机制日趋完善。针对部分山区村级卫生服务缺失和村卫生室老旧等问题,加大村卫生室建设力度,规划新建和改扩建设525个村卫生室,现已完成479个。各区加强对村卫生室的建设和运行保障,大兴区、密云区按照每个村卫生室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行所需的水、电、暖等经费补助。房山区对空白村新建卫生室,每个给予1至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村卫生室的维修、运行,每个每年补助2000元。
下一步,根据人口变化情况,持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昌平区回龙观和天通苑地区计划新建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州区城市副中心确定新增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兴区承接核心区人口外迁任务后,计划按照新增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适当新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纳入新建和改扩建规划的村卫生室,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三)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在石景山区开展的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由财政资金和医保基金提供启动资金,从1个街道起步试点,扩展到今年的3个街道,初步探索形成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体系,失能评估标准体系和评估队伍,建立了参保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监管三大信息系统。全区已有182名重度失能人员享受护理服务,其中入住机构每人每月可获得1490元的护理服务,居家每人每月可获得近2000元的护理服务。在海淀区开展商业性失能护理互助保险试点,采取“个人投保+政府补贴”的形式,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个人多方共担,互惠互利的长效机制,为实现居家养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有益尝试。全区参保人数为6402人,参保人员能够得到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怀等基本护理照护服务,轻、中、重度失能等级对应的护理服务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900元、1400元、1900元。
针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存在的试点时间短、制度政策需评估完善,特别是参保人员范围、不同人群筹资方式、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以及历史存量人员如何与制度衔接等问题,2019年,在市人大监督指导下,继续做好试点工作,为全市推广奠定基础。在总结石景山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形成本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基本方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梳理海淀区试点工作中需要着重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措施并抓好落实,为推进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出台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持续开展“5+3”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018年共有400余名学员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通过公开招募、定向免费培养和返聘退休人员等方式,招募和返聘300余人,对乡村医生队伍进行了补充。将基层医疗机构本科生进京生源的高校扩大到177所,拓展用人渠道。提高乡村医生购买服务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3500元,半山区、山区可再增加500元至2000元不等。推进养老服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全市具备养老护理员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38家,承担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的定点培训学校26家,通过职业鉴定的养老护理员1万余人,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院校64所、在校学生3.3万余人。
下一步,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两个允许”的重要指示,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基层卫生发展活力。将医联体上下协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二是盘活存量,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及退休医务人员等力量参与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扩大服务供给。三是建立农村地区社区卫生人员岗位补助和巡诊服务补助等机制,2019年计划定向免费培养150人,学生毕业后回到乡村医生岗位。四是出台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政策,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奖励津贴、毕业生入职补贴、培训补贴等制度。探索在乡镇、村开发为老服务岗位,优先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专业社工等人员。
三、聚老龄问题之焦,推动老龄事业再上新台阶
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通过聚焦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龄信息整合应用、老年人权益维护、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营造等工作,不断推动本市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完善“三边四级”养老服务体系
围绕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服务需求,全市已建成9个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92个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680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针对农村公共设施亏欠、养老服务力量不足等短板,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工作意见,从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土地保障、建设支持、运营资助等方面,加大对农村的倾斜力度,对建成运营的农村幸福晚年驿站,按城区驿站标准的1.5倍予以资助。
下一步,继续完善“三边四级”养老服务体系,今年新建20个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150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一是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优势,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联合体,做好社区卫生社区中心(站)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紧密对接。二是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合理布局,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中长期规划,统筹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布局和用地保障,支持驿站与护理站协同服务,鼓励驿站与医疗机构毗邻设置。重视城市适老化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各区在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中要把疏解腾退出来的空间优先用于医养服务。三是研究制定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在农村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运营、农村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等方面,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二)推进老龄大数据汇集和应用
大力推进“医”“养”数据共享和应用。目前,已汇集市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老龄数据信息7000余万条。市民可通过首都之窗网站查询涉老政策、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信息,通过手机应用软件查询养老服务信息,预约周边养老服务。通过推进医疗卫生数据互联互通,为老年人就医和享受社区健康服务提供便利。开发“健康北京”手机应用软件,方便老年患者及其家人查询医护人员资质,接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自我健康管理等。
下一步,将以市老龄委成员单位涉老数据为基础,依托本市大数据平台,逐步归集全市涉老数据,推进大数据在老龄工作中的共享应用。一是启动北京市基层医疗与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建成后可以满足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分级诊疗以及“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需求。实施全市医疗信息互联互通项目,推动市级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提供信息便民服务、线上健康服务。二是建设北京市老龄健康信息协同与决策支持平台,为打通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提供信息协同和决策支持。
(三)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本市不断健全老年维权网络和工作机制,全力调动为老服务法律资源,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老年人权益受损和上当受骗问题,司法部门形成动态化联络协调机制,及时发现涉老纠纷新问题,研究预防和解决对策,加大重点涉老案件追踪与调查。在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领域,加强法治教育,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加大打击非法行为力度。
下一步,一是对本市涉老金融诈骗案件及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分析,研究制定防骗策略,在全市范围开展防范金融诈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为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三是打造“三十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通过全区域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覆盖将法律服务送到老年人身边。四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年维权服务,组建老年维权联络员队伍,建立和畅通老龄舆情信息报告与调处反馈机制。
(四)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
强化老龄宣传意识,营造良好社会风尚,推动全市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从2010年以来,广泛开展“孝星”评选命名活动,在春节、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和“敬老月”期间,举办系列爱老助老、慰问老年人活动。
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老龄工作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加大老龄宣传工作力度。一是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大力宣传首都人口老龄化形势、老龄政策法规、孝亲敬老文化,引导市民树立“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新风尚。二是组织开展特色宣传活动,总结提炼北京“新二十四孝”,营造关爱老年人的社会环境。以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契机,举办“70年70人70岁”传统文化传承人评选活动。将中国传统文化与老龄宣传工作相结合,在中秋、重阳、春节等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期间,继续举办系列孝亲敬老活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的监督工作重点和阶段性任务已经十分明确,就是要抓住制约医养结合工作开展的牛鼻子,抓紧老龄化高峰即将到来的窗口期,结合政府议案办理工作,解决好重点人群面临的医养结合服务难题。11件有关本市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服务的议案中还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已制定工作方案,市政府将持续跟踪抓好落实。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实施《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促进养老服务发展六大方面28条政策措施。不久前召开的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要求加强老龄工作制度设计,实施健康老龄化战略,扎实推进老龄事业创新发展。本市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工作将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营造有利于老年健康的社会支持和生活环境,延长健康预期寿命,维护老年人的健康功能,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我们将以专项报告和议案办理为契机,继续深入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为本市老年人有更多获得感而不懈努力!
以上报告,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附件:推进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服务工作暨“持续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议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
推进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服务工作暨“持续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议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议案办理工作方案中要求重点听取的四方面内容和11项议案所提建议,议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为老服务和三边四级养老服务网络
(一)继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居家养老健康预防、疾病检测和常见病、慢性病治疗的服务能力,各专科各院名医应主动下沉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不断推进“医联体”建设工作;着力构建老年人健康指导、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和综合干预的全过程服务监测评估体系和老年康复护理体系。(市卫生健康委)
(二)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家庭病床设立等工作,扩大家庭医生签约和家庭病床开设的覆盖面,提高社区居家养老家庭医生健康管理率。制定政策措施使医护人员能真正走出去为老年人服务并推进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三)根据居家养老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需求,精准划分服务人群,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依托北京康复医院老年病健康评估中心对家庭医生签约老年人开展专业健康评估,定制个体康复方案。利用“互联网+技术”对签约居家老年人开展全天候式健康管理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四)继续完善三边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大山区养老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驿站建设支持和运营支持政策。加强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通过整合、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配备社工等方式,建设一支稳定、具有一定素养的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力量与驿站对接,以驿站为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持续服务。(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一)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支持民企参与医养。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二)放开医疗医保的地域性限制。进一步加大医保对康复、护理的支付力度,将部分康养项目纳入医保范围。(市医保局)
(三)取消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进入医保的准入门槛,实行备案制,要合理确定的报销范围、改进报销方法,同时加强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使住在养老机构内的老年人能得到有效的医疗服务,并解决在院老人的医保实时报销问题。(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积极推进部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向老年康复护理功能转型,增强大型综合医疗机构为老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
(五)根据绝大多数老年人居住在家的现实情况,积极探索符合国情、市情的安宁疗护服务方式。(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六)重点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护理站、安宁疗护机构,要在政策、财政上支持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做法,为在全市范围内普及奠定基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七)进一步落实养老设施规划,特别是康复护理床位配置。为适应人口结构变化,北京市出台了《“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目前护养型养老床位供给缺口较大,建议推进落实。(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八)整合监管政策,制定符合当今市场需求的、协调一致的审批规范。进一步优化土地、建设、消防及医疗养老设施等专项规划之间的协同配合,避免监管审批矛盾。(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消防总队、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九)基层养老机构应充分依靠周围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资源,与其形成有机结合体;基层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由社区卫生机构管理、派遣、培训、支持、保障。(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机构与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转诊优势为养老机构中需要进一步诊治的老年人提供进一步的医疗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建设
(一)完善老年人养老支付体系,建立以长期护理保险为支撑,以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重点人群兜底保障制度为补充,具有本市特点的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加大长期照护保险试点范围和受众群体。(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以政策性和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基本社会保障的补充,整合政府各类补贴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稳定、可预期的长期护理保障支持。(市医保局、市金融监管局)
(三)大力推广商业养老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发针对性强的保护产品。(市金融监管局)
(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老年人居家长期护理和生活照料服务工作中。(市医保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启动老龄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进老龄委职能优化调整
(一)按照健康老龄化的规划要求,建立包含全市老年人健康状况、健康档案和健康风险在内的老龄大数据,为政策制定和社会服务奠定基础。(市老龄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局)
(二)通过机构职能优化调整和信息整合,推动市、区老龄委职能到位、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情况。(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
五、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整合统筹家庭养老照护支持政策
(一)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人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二)整合统筹家庭养老照护支持政策,形成系统性制度保障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家庭保健员培养、居家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人员培训和赡养人探亲休假保障等工作。(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老龄办)
(三)动员专业队伍力量,通过开展送医下乡(社区)义诊活动,开展医养结合宣传,提供咨询和疾病防治与保健知识讲座等活动。(市卫生健康委)
(四)建立权威的养老志愿服务互换平台。提高志愿服务量化管理的合理性。加强对志愿者的专业化培训。依托平台成立志愿者服务培训机构,通过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专业服务水平,从而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水平,增加时间银行的“优良资产”。优化时间银行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保证志愿服务的持续供给。(市民政局、团市委)
六、完善老年宜居环境,开展老年人维权服务
(一)加强适老宜居环境理念宣传教育与标准规范建设。根据全生命周期发展特征,构建精准匹配不同发展阶段需求的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建立统一标准与规范,保障家庭适老化改造作为居家养老专业服务的连贯性与规范性。搭建市场化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需求与优质服务资源的对接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二)通过以点带面,分期分批为老人免费安装与急救中心无线连接的独立呼救器。使老人的手机和家庭固定电话与急救中心连接共享。(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更加重视社区便民服务网点的建设,使老年人在社区方便的可以购买到日常的生活用品,方便老年人生活。(市商务局)
(四)切实解决老年人用餐服务问题。(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五)社区要经常组织丰富多彩的老年人的精神文化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律服务。建议对老年人提供适时的,针对性强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市老龄办)
(七)依法认定失智老人,完善养老机制。一是确定失能失智老人认定的医学和法律标准。二是重新评定失能失智老人的法定监护人。三是引导失能失智老人进行合理安排财产。(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
(八)通过法律、政策,为有资产老人遗赠抚养协议执行提供保证,以便为有财产的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必然的经济保障。(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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