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缴税,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所以法律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项目需要每个月申报,并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按月申报同按年的五级累进税率计算并不矛盾,因为每个月份都可以按累计的应纳税所得和税率表对应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到年底就是12个月(全年)的累计数了。当然当月计算的应纳税额要扣除本月之前累计已缴数,才是当月实际应缴税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快速获得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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