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周、教师导护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组织师生集体外出必须经校长同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安全预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训室、多媒体教室、配电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传达室、教室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学校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学生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食堂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不良分子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集会,出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班主任跟班,学生科、体育组老师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按学校规定线路行进,由班主任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做操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学校出入口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2、出入口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门卫人员要坚持值班。
4、门卫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夜间值班的门卫人员应为男性工作人员。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单位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七)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不得进入校园。外来送货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实验楼、电教楼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八)总务处安全管理制度
1、总务处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总务处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除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总务处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总务处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九)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十)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底楼及无人守护通道上的窗户要有保护栏杆,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十一)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传阅。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十二)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应急逃生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十三)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餐厅、体育活动场所、大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十四)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
(十五)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十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属地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8、食堂要实行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24小时留样制。
(十七)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学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分管安全领导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学校教务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器、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三)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机房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微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与当地派出所相连接,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微机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
4、要定期检查,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上机。
5、严禁火种进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6、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7、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
8、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四)办公电脑安全管理制度
1、各处室、办公室教学公用微机为本科室人员、办公室成员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2、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微机上玩游戏、聊天和登录黄色网站。
3、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议论。
4、做好各微机室防盗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并及时关锁。
5、微机室不准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员离开微机注意及时切断电源。
(五)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六)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列入学校安全要害部位,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
2、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3、使用微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4、多媒体教室微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应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5、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七)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3、机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防范措施应有效得力。
4、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或有毒软件。
5、禁止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利国家安全稳定的信息以及黄色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网管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查处。
8、严禁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关窗锁门。
(八)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不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要自觉抵制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台。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8、严禁私自外出游泳。
9、不准私自到危险场所、娱乐场所活动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二)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三)就餐生管理制度
1、值班老师必须要全程管理。
2、就餐前组织学生在指定的地方排好队,有秩序地进入餐厅。
3、进入餐厅后,学生必须要保持安静,不喧哗打闹。
4、分餐时要排队,严禁插队,做到有秩序,相互礼让。
5、就餐时须在指定位置进餐,个人用餐的位置要注意保持清洁。
6、要注意营养均衡,不能挑吃,要以吃饱为原则。
7、用餐后所剩的饭菜(骨头等)必须倒到指定的馊水桶里,禁止倒在其他任何地方(如厕所、洗漱槽、花槽、垃圾桶、走廊、草地等)。
8、餐后要及时把餐具放到指定的漱洗槽内以便洗漱。
9、就餐结束后,由值班老师集中组织管理,不能马上做剧烈运动可以坐下来看看书等。
10、午托结束后学生应在老师的组织下有秩序的回各自班级教室。
(四)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五)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学生凭住宿证进出宿舍,非住校学生不许进入宿舍;
2、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上课期间不准进入寝室;
3、寝室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员轮流值日,值日生负责室内外卫生的清扫工作,并整理寝室内务;
4、寝室内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打闹、嬉戏,不说不文明的话;
5、室员之间要互相帮助,搞好团结,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情;
6、爱护公物,每个室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准使用别人的物品;
7、走廊保持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不准向走廊、窗口泼水,不准乱扔杂物;
8、不准破坏公共设施,不准乱钉乱画,不准乱接电器,不准踢撬门窗;
9、不准喝酒、抽烟,严禁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活动,不准看不健康的书刊;
10、不准男女生互相串门;
11、不准留宿非住宿人员,不准晚间就寝时间外出;
12、不准浪费水电,熄灯后不准使用其它照明工具;
13、尊敬师长,服从管理,遇事向值班教师报告
【学校后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必须和会计室的账吻合。
2、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3、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
4、各处室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5、保管室配齐消防器材,保管员定期检查其性能,妥善保管并会使用。
6、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二)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市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炉灶,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教育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三)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电动车,实行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总务处协同查处。
【学校其他安全教育制度】
(一)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一、学校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二、学校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1、交通安全教育;2、游泳安全教育;3、消防安全教育;4、饮食卫生安全教育;5、用电安全教育;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8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9、网络安全教育;10、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11、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12、心理健康教育;13、突发疾病救治常识教育;14、每日五分钟安全教育
三、学校应在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四、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救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五、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六、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七、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八、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
九、学校要积极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和考试。
十、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法制教育机制。
(二)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各班级、科室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科室主管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科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配电房、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食品卫生、建筑物、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4、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科室主任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5、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6、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7、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8、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办公室除了每月1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三)学校安全会议制度
1、校各部门定时、或不定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
2、每学期召开一次以上的安全工作行政专题会。
3、每周学校行政例会各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处理相关安全隐患。
4、针对学校实际,按照上级要求,不定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布置安全教育活动。
5、政教处每学期召开二次以上的班主任安全工作专题会,了解掌握本各班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6、各班班主任每学期召开一次以上的班、队干部安全会议,了解掌握本班安全状况,收集有关安全工作情况。
7、各班班主任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8、德育处利用班主任会议向各班布置安全工作,提出安全要求。利用升旗仪式向学生讲清安全活动内容及要求,收集安全工作资料。
9、教导处、德育处每期召开一次以上的班主任(辅导员)安全经验交流会。
10、学校每学年召开—次以上的有关安全工作总结、评比、表彰会。
(四)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精神,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学校成立专门的安全领导小组。
2、每学期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邀请法制副校长一起参加。
3、全体教师、班主任会议,家长会,给家长的一封信,学校重大活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都有安全教育内容,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4、各教师根据自己的学科特点,教学时向学生渗透安全知识。
5、每年开展一次“校园安全月”系列活动。
6、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
(1)安全知识黑板报评比
(2)安全知识专题讲座
(3)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4)安全知识竞赛
(5)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中小学生安全自我防范常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6)组织师生观看安全教育录像。
7、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闭路电视等宣传工具,向师生宣传安全知识,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8、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不折不扣按上级要求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安全。
9、利用家长会,学校不定期向家长宣传安全工作。
10、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档案。
(五)学校特殊群体学生管理制度
为了给特殊学生群体创设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促进每名学生健康和谐发展,全面提高育人质量,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特制订如下制度:
1、特殊学生主要是指家庭贫困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单亲及父母双亡家庭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学生、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身体和心理异质学生等。
2、逐个建立完善特殊学生档案,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设定档案借阅权限,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3、为每名特殊学生配备成长导师。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状况,学校安排品德高尚、责任心强、学生信任的教师做“成长导师”,通过开展“师生共成长”等活动,鼓励导师结合自己的优势,帮助被辅导的学生健康成长。
4、定期研究分析各班级需要被特别关爱学生的成长状况。将学生成长导师的工作情况单独计算工作量,纳入对教师的年度考核。对指导学生成长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在评优树先、职称聘任等方面优先予以倾斜。同时把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工作作为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
5、严格各级救助资金管理,设立专用帐户,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了救助工作的信誉度。
6、建立走访反馈制度。学校定期走访学生家庭,了解特殊学生的思想状况,生活学习情况,注重做好的信息收集、情况反馈及协调服务工作,根据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确保特殊群体应助尽助。与父母沟通、交流,指导家长作好对孩子的正确教育工作。同时,积极倡导学生家长进行校访,设置专门房间,接待学生家长,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强化交流合作,在教育转化不良学生上形成一个和谐的氛围。
(六)校园安全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岗位安全责任:
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2、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周应对本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每日巡查:
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处室或班主任,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建好安全台账,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5、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品、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危险化学用品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6)其他安全隐患排查(其他公共设施)。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7、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8、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德育处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9、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0、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七)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1、各部门安全工作责任范围:
(1)办公室责任范围有:人事、档案和文件材料及印鉴保管、保卫工作等。
(2)教务科责任范围有:图书馆、阅览室、电脑室和电教室、音乐室、打字印刷室。
(3)总务处责任范围:财务会计、保管室、电房、学校建筑物及其它学校财产。
(4)年段长责任范围有:本年段内的办公室、班级、本年段内的师生活动。
2、责任控制指标:
(1)各部门应深化创建安全学校、安全处室活动,总结经验,吸收教训,巩固创安成果。要发动本部门工作人员齐抓共管,造就安全、稳定的良好的局面。
(2)实现无政治案件,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事件,无教职员工、学生犯罪,无火灾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无职业病。
(3)协同有关部门,督促重要害部位按“八标准、六合格”要求进行定时安全检查和及时的报警部位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报警工作过程的程序,保证报警探头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班后进室要预先通气。
(4)组织本部门队员熟练使用灭火器具,积极参于灭火演练。
(5)与“两管”人员签订责任状率达100%。
(6)有隐患及时发现,迅速汇报,协助整改。重大隐患整改达100%。在隐患未整改前,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办法。
(1)年终,学校各部门要针对以上各项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后由学校或协同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安排检查和考评。
(2)学校对安全工作达标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校园治安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取消当年部门和负责人的评先资格。对于工作失职或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1、本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服务好每一位同学。
2、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3、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4、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5、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6、对来访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表。
7、保持和维护咨询室的干净、整洁。
(八)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1、各办公室要落实卫生责任人,负责部分区域,每周要坚持一次大扫除,做到办公室整洁、明亮,无蜘蛛网。
2、各班级卫生包干区,一天三扫,24小时保洁,班主任要落实“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的精神,将所有卫生包干区、绿化区落实到人。
3、各班级绿化包干区一周一整理,做到无杂草、杂物。
4、各班级教室内做到无纸屑、果壳,墙面无污垢,窗明几净,课桌、板凳成线排放,杂物摆放有序。
5、各班、年级要加强对校园环境的检查评比工作,开展争做环保小卫士活动。
6、学校校医每天早、中、晚各检查一次,每周一将上周检查结果全校公布。
(九)校园交通管理制度
1、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4、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5、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6、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十)学校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配电房管理制度,配电房工作人员为配电房安全责任人。
2、配电房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3、配电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守岗位职责,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4、密切配合学校后勤,认真做好电路维修时的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维修期间的用电安全。
5、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间,配电间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认真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具体措施。
6、做好对电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对配电房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禁止让电器设备超负荷使用和带病运转,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并整改。
7、注意随手关闭好门窗,谨防小动物窜入配电间而发生意外。
8、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未经培训,不得随便开关操作室内设施、设备。
以上制度,配电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对失职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转岗、待岗、解聘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十一)学校值班制度
1、学校值班由总务保卫处统一安排。值班实行传达室全天24小时值班、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做到:
(1)按时到岗,忠于职守,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值班人员遇事妥善处理,特殊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警惕性,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单位领导的电话及住址随便告诉外人。
(4)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留宿亲戚和朋友。
(5)值班人员本人如因事因病不能值班,要委托学校其他人员代岗,并提前通知校长室。
(6)夜班特定时间加强巡逻,对重点部位要加强监视看管,做好防火、防盗、防范工作。
(7)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的设施,保持室内卫生。
(十二)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1、分管校长为学校安全信息报告负责人,总务主任为学校安全信息兼职报告人。
2、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3、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发食物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救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十三)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领导责任追究制:
(1)值班教师认真做好安全防范管理工作,若出现责任事故负间接责任,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领导责任并承担一定的事故费用。
(2)学校各部门领导,应按照学校制定的社会综合治理责任状内容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措施,并将安全防范措施及时量化分解到各个岗位,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因管理不当,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2、班主任责任追究制:
(1)班主任是班级的领导者、组织者,是直接的责任人,班主任要经常教育本班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学校有关安全防范方面的要求。
(2)班主任要全面细致的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按学校的要求把安全教育工作做细,落实到位。班主任要提高对“学校无小事,安全无小事”的认识,组织学生认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学习,教育学生懂得一些自救、自护的常识。
(3)班主任对学生要始终坚持正面教育,全面引导的教育原则。杜绝歧视差生、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以及训斥家长,向家长索要财物等不良行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依法保护他们的个人隐私。严禁让学生在校期间出校找家长和回家拿作业。
(4)班主任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身体状况,学生活动场所的环境,使用的活动器械的安全状况以及水、电的安全状况等,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不得瞒报、漏报、缓报。在有学生群体上下楼道时,必须有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组织管理,严防学生起哄、打闹、拥挤而造成事故。在平时课间活动时,学生上下楼道要由大队部或班级学生干部进行管理。
(5)班主任不得擅自带领学生到校外参加活动。
(6)班主任是班级的第一责任人,若因班主任工作失误而造成学生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并承担事故费用。
3、科任教师责任追究制:
(1)科任教师在其上课时是第一责任人,上每一节课时都要清点学生人数,查明缺课学生的原因,并及时和班主任取得联系。上课前要了解教室的用电情况,仪器的使用情况,对实验物品,活动器材等例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分管领导。操作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仪器及活动器材等。
(2)科任教师在校期间,有责任和义务对学校及学生的安全进行随时检查,巡视和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领导,若因发现安全隐患,而未向学校汇报酿成责任事故,追究其失职责任。
(3)科任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更不允许歧视差生;不得训斥家长或向家长索取财物,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科任教师如因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而造成责任事故,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并承担事故费用。
4、保卫人员责任追究:
(1)保卫人员要认真履行《保卫人员岗位职责》。
(2)保卫人员在校期间要经常巡视校园,严禁上课期间学生走出校门,否则学生从学校走失追究保卫人员的责任。
(3)保卫人员要认真管理好学校的大门,做好来客登记,杜绝校外车辆和闲杂人员随便出入学校,严防闲杂人员到校寻衅滋事,随时和辖区派出所保持联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4)保卫人员按要求值好班,管理好学校的大门。
(5)保卫人员要尽心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若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承担事故费用。
(十四)校园事故管理制度
1、分管校长为学校安全信息报告负责人,总务主任为学校安全信息兼职报告人。
2、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3、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发食物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救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学校应急管理制度
1、学校必须制订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地震、洪讯水灾等。
2、学校对学生集体外出,大型活动,如春游、运动会等都要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3、学校对危险物品的监控也要制定相关的应急救护预案。
4、各预案的制定要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做到责任明确,具体有效,要公示,要送属地公安消防、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要召开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相关人员专题会议,各应急救援预案要据实情一年至少演习一次。
6、预案主要内容: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救援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和事故调查组。
(2)应急救援程序
①核准灾情报警;
②启动应急救援组织救灾;
③引导疏散人员安全自救逃生,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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