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沙区人社局发布最新消息,南沙区2024年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正式启动申报!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5月6日至6月15日
申报单位条件
1.注册地址在南沙区内,且在南沙实际办公的用人单位(不包含广州市使用总量控制类计划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单位、省属单位以及其他需要到上级部门办理入户业务的单位);
2.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2023年度在本区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符合南沙区招商引资鼓励导向产业且经区投促局研究决定予以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扶持的招商类重点企业。【负责部门:区投促局】
(二)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负责部门:区发改局】
(三)2023年度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或区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业主单位(省国资委、市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的省属、市属国有企业除外)。【负责部门:区发改局】
(四)2023年度在本区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特指已纳入本年度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四上”企业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2023年度纳入研发经费统计且研发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可不对纳税作要求。【负责部门:区科技局】
(五)2023年度在本区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四上”工业企业(特指已纳入本年度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四上”企业范围的工业企业);2023年度在本区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的培育库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负责部门:区工信局】
(六)2023年度在本区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服务类企业。【负责部门:区金融局】
(七)2023年度为本区实现进出口额或销售额10亿元(含)以上的重点外贸企业、批发业企业;2023年度零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的零售业企业;2023年度营业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企业。(仅限前述企业高管人才)【负责部门:区商务局】
(八)2023年度在本区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且在南沙区从事经营港口、码头、航运的航运物流类企业;2023年度在本区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四上”批发业、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特指已纳入本年度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商业企业)【负责部门:区商务局】
(九)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负责部门:区人社局】
(十)2023年度在本区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并且已被广州市评审公示为“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负责部门:区人社局】
(十一)进驻并落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2023年度在本区入库税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劳务派遣、服务外包类企业,国内人力资源行业龙头企业或其子公司。【负责部门:区人社局】
(十二)本年度已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2023年度在本区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四上”服务业企业。【负责部门:区统计局】
注: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标准: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大类50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1000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大类2000万元。
(十三)本年度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建筑业企业,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2023年度在本区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2.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2000万元(含)以上。【负责部门:区住建局】
(十四)本年度已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且2023年度在本区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房地产开发独立法人企业。【负责部门:区住建局】
(十五)在本区直接从事种植和养殖活动,2023年度产值1000万元(含)以上,且属于农业大类统计的市级(含)以上龙头企业。【负责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十六)2023年度在本区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二级甲等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负责部门:区卫健局】
(十七)2023年度在本区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民办教育机构。【负责部门:区教育局】
(十八)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文化旅游体育机构:1.2023年度在本区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2.2023年度在本区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的南沙特色民间工艺非遗保护单位、传承基地;3.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负责部门:区文广旅体局】
(十九)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体育学术技术人才;高级教练或国家级教练职务高层次体育教练人才;获得市级以上行政部门举办的综合赛事前三名的运动员;广州市级二等奖、广东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讲解员或导游比赛的获得者;具有高级或特级导游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负责部门:区文广旅体局】
(二十)在本区注册成立满5年(含)以上,获得4A(含)以上等级,获得市级(含)以上的行业荣誉称号,且2023年度公共服务收入300万元(含)以上的社会组织(不含非营利性教育机构)。【负责部门:区民政局】
(二十一)南沙区高层次人才,具体为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教育人才、高层次卫生人才和博士后科研人员等。【负责部门:区人才发展局】
(二十二)区级、行业级、系统级劳动和技能竞赛金奖获得者,广州市级、广东省级劳动和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获得者和全国级劳动和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南沙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广东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负责部门:区总工会】
(二十三)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区政府同意,明确给予人才引进的单位;2023年度在本区入库税额30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负责部门:对口行业主管部门】
上述企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人力资源、劳务派遣、服务外包的,2023年度在本区入库税额需达200万元(含)以上,且仅限在南沙区内实际工作的紧缺急需员工办理。
企业2024年1—4月在南沙区的纳税(营收)额度达到上述相应类别条件的,可参照进行办理。
企业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选取其中一项向对口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区内其他需要扶持的企业(单位)申请使用入户指标,须由相关对口服务的职能部门或镇(街)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意见,报工作小组研究。
申办人员条件
在南沙区内申报单位工作的紧缺急需人员,不符合计划指导类入户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下列证书之一:
1.大专(含)以上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工种须与人才工作岗位、引进单位主营业务相关联)。
(二)年龄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三)在南沙区引进单位就业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
年龄、社保等计算时间截至4月。在申报单位及其南沙区内关联企业间调动的,其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可一并计算(关联企业即申报单位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放宽学历至高中或中专。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如不从事证书相关工种,但在引进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可由相关对口服务的职能部门或镇(街)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报工作小组研究。
对有特殊专长能力、获得重大表彰奖励,符合上述第(二)项条件,但不符合(一)、(三)项条件的特殊需要人员,引进单位根据人才的专长能力、表彰奖励、工作表现、业绩效应等个人情况,书面说明岗位特殊需求(包括佐证材料),并由相关对口服务的职能部门或镇街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报工作小组研究。
申报材料
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受理。
(1)单位申报材料
1.《南沙区申报使用2024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
2.《南沙区申报使用2024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注:根据人员的紧缺急需程度排序,持有广州南沙人才卡(A卡和B1卡)的在备注栏注明。
3.《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注:企业(单位)经营范围含人力资源、劳务派遣、服务外包的,还需提供《2024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申请人员用工情况》(见附件4)。
4.《2024年南沙区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遴选工作实施报告》(见附件5)。
5.根据申报单位类别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6)。
(2)申请人材料 (详见附件7)
1.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2.落户地址材料。
3.广州市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4.个人证书及核验材料。
5.《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个人承诺书》(见附件8)。
注:随迁家属材料于公示后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提交。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联系QQ:276037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