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拟建的文得根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是自治区水网规划建设的大型灌区。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文得根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扎赉特旗达拉吐灌域、巴雅灌域、丰屯灌域、胡尔勒灌域、巴彦套海灌域、其格吐灌域、哈日车勒灌域、乌都岱灌域、宝尔胡舒灌域、后音德尔灌域、小城子灌域、都尔本新灌域和努文木仁灌域,具体范围以现场定桩为准。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在文得根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批建各种基础设施(包括苏木乡镇企业和民用住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文得根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及抢栽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
四、考虑文得根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建设周期较长,为确保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因工程建设受到太大的影响 ,对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确需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
五、加强对文得根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内的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籍人员外,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各类人口的迁入手续。
六、对借工程征地搬迁之机煽动群众闹事,给征地搬迁工作制造障碍,阻碍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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