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家政服务业优秀劳务品牌
培育扶持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1〕6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保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6号)文件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商服贸函〔2021〕512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家政品牌建设,打造知名家政劳务品牌,决定开展家政服务业优秀劳务品牌培育扶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扩大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中心任务,“十四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遴选8~10个优秀家政劳务品牌予以培育扶持,力争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知名度高的家政劳务品牌,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效应,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品牌化、规范化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家政服务需求。
二、品牌培育内容
(一)示范引领
品牌内涵清晰,容易辨识,符合家政服务行业特点,具有一定历史渊源和较完整的品牌发展战略;获得各级政府颁发的各种荣誉,获评知名商标、驰名商标等;经营规模较大,占领市场份额较大,纳税额度较大,能够发挥龙头和行业领军作用;在重庆市范围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品牌影响力大,群众认可度高。
(二)产训融合
建设家政培训机构、家政实训中心或与1家以上的家政培训机构有长期战略合作,深入开展家政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岗前培训,定期开展“回炉培训”,不断提升员工职业技能;主动对接市场需求,引进国内外高水平运营或商业模式,加大中高级从业人员培养力度,形成自身优势;积极牵头或参与编制家政服务职业技能标准,开发职业培训教材、职业培训包;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进行积极合作,在开设家政专业或课程方面发挥作用。
(三)促进和稳定就业
发挥品牌效应,多形式开展就业服务活动,有效吸纳和介绍劳动力就业,将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体作为优先吸纳和服务的对象;开展劳务协作,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劳务输出渠道,积极向外地输出家政服务人员,在输入地形成品牌竞争力;实行员工制管理,与一线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促进员工稳定就业。
(四)规范管理
遵守家政服务领域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和标准,严格把关健康、诚信等关键环节,实行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上门前体检合格;开展优质服务承诺,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严格执行服务内容、标准、规范,保证服务质量;员工个人档案信息真实有效,录入了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平台,能够实现家政服务的责任追溯;建立较为完备的用户反馈和服务提升改进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客户和家政服务员之间的消费纠纷,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
(五)加强自身建设
加大人文关怀,建设和形成特有的品牌文化,提供员工集体食堂、宿舍等;不断培养和推出行业精英或先进典型,支持员工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专升本等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不断提高员工的归属感获得感;扩大品牌贡献,积极参与扶贫、募捐、慰问、抢险救灾等公益类活动,有效履行社会责任;创新家政服务供给方式,积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线上系统、手机APP等实现下单、签约,进一步为客户提供方便。
三、扶持时间、数量、标准
(一)扶持时间。2021年-2025年。
(二)扶持数量。每年8家。原则上按主营业务包括育婴、养老、保姆、保洁4种类型予以扶持,每个品牌累计扶持不超过3年。
(三)扶持标准。组织专家组评审(评分细则见附件2),对得分排名前8名的品牌给予每个品牌50万元的品牌建设资金扶持。当评比总成绩相同时,以“促进和稳定就业”得分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请专家团队进行会审,以会审成绩高者优先。
四、申报条件
本通知中入户家政服务特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申报的品牌应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注册商标,品牌的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运营满2年以上,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 上年度入户家政服务方面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参照家政典型企业统计表或税收财务报表),或主体营收600万元以上入户家政服务方面收入占主体营收50%以上;
3. 在“信用中国”查询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4. 上年度平均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员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上。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请(每年2月15日前)
符合条件的品牌实施主体向注册登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 重庆市优秀家政劳务品牌申报表(附件1);
2. 资质证明复印件(商标注册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 上年度品牌建设简介及成果(按本通知“二、品牌培育内容”)、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初审(每年3月31日前)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接到品牌实施主体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建立申报档案,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并利用相关部门共享数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重庆市优秀家政劳务品牌申报表》签署审核意见。按照主城都市区、万州区不超过3家,其他区县不超过2家的名额择优报市人力社保局。
(三)复审、公示(每年5月31日前)
市人力社保局汇总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打分,按照得分排名对前15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组织重审,并重新公示。
(四)资金拨付(每年6月30日前)
对公示无异议的前8名品牌,认定为当年重庆市优秀家政劳务品牌,市人力社保局按扶持金额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品牌实施主体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家政服务机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初审、推荐等工作。要认真审核品牌实施主体的申报材料,确保推荐的家政劳务品牌符合申报要求、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要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尽可能利用相关部门共享数据进行审核比对,减少纸质资料报送。
(二)严格材料报送。申报的品牌实施主体应按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积极配合市、区县两级人力社保部门的审核和复核,提交的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并在承诺书上签字;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证实后,取消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大对家政劳务品牌的打造力度,可结合此项工作认定区县级优秀家政劳务品牌,可以给予资金扶持,并在人员培训、品牌建设、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和支持优秀劳务品牌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以此次品牌培育扶持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机构员工制建设,加强企业品牌推介和成功经验推广,扩大品牌的影响力。
被认定为重庆市优秀家政劳务品牌的,不重复享受其它有关品牌的扶持政策。申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市人力社保局农民工工作处联系。联系人:苏强,联系电话:88633929。
附件:1. 重庆市优秀家政劳务品牌申报表
2. 家政服务业优秀劳务品牌打分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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