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6兴业银行对我推荐理财,我明确询问过否有一年左右的死期一样的稳利的收益固收类产品,陆永榕(104***)工号推荐我买“睿盈优选平衡8号”,将近一个星期左右她三番两次给我截图看这款产品的盈利波动升涨,问我什么时候购买进来,我当时又再问了一遍这款产品一年利息是多少,她说:5%左右。我问 就是有浮动是吗 ,陆回答道:一年收益利息10万左右,有点浮动,但是这款理财行情很好。基本在5%以上。从未提过有亏损可能。 由于对银行也出于信任,在她的指引下 2021年11月30日我一次性购买了一年期的200万这款产品,到2022年2月左右我发现目前产品竟然回撤已经亏损了将近10万。 在此之间我明确说过我的投资诉求,找固收类的稳利产品。她从未告诉我此产品有亏损的可能性,更没有提及产品里包含40%的基金股票,并未告知我风险,隐瞒合同重要内容,只提收益不提亏损,只提浮动收益未提产品回撤。 随后联系陆永榕。她对此产品所存在的风险还是避而不谈,只是说市场有浮动,不用担心,一年时间慢慢等,在我的再三咨询相关人士中才了解到,这个产品是有基金类的所以才会有那么大的亏损风险,于是我再三逼问陆永榕经理,她才和我坦白此产品里为混合类产品,并非固投类产品!里面包含的40%股票基金产品,只有60%是固收类收益的! 以及在购买产品被扣12000手续费,银行回应到:“利息高也值这个手续费,如果6%一年利息就12万了。”以此诱导和打发 1. 银行没有按照金融监管与我确认。是我亏损后主动要求了解和购买产品并妥善保管相关记录的。银行主动向我推介我未能承受范围内的基金方向产品,存在重大过错 2.银行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银行《投资人风险提示确认书》上签字,更重要的是银行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例如出示和提供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并充分告知该基金产品的风险及收益情况等。 3.在涉诉基金股票权益类过程中,兴业银行未向本人出示和提供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具有侵权过错。 作为银行,在没有提前跟我揭示产品的风险,没有按照消费者的风险评适应程度去做一个配置,银行容纳自己员工为了银行业绩不顾消费者利益和需求,忽悠,隐瞒,欺骗消费者。一年期的200万不断亏损,本金提前赎也赎不回来!期间与银行多次沟通,银行以踢皮球的方式完全不给消费者一个处理方式! 投诉需求:提前赎回本金200万以及该有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