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
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函〔2022〕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清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0日
清远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推进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清远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全市经济建设各环节深度融合,提升治理效能,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探索创新,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推动清远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信用机制打造良好信用环境
(一)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出台《清远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指导知识产权行业组织健全行业自律规范。落实《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落实清远市《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完善质量治理体系,强化质量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质量信用档案,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地方老字号和地理标志行政保护,规范在营销宣传和产品外包装中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实施品牌创建工作,积极培育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为重点,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提升企业合同履约水平。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依法依规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主体的失信行为,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强化慈善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防治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深入开展欠薪源头治理,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强化根治欠薪执法联动,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难点问题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经营者依法实施市场禁入。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治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专项治理。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全面清理政府部门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除国家规定不适用信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外,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全面推行信用告知承诺制度。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和惩戒力度,推动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加大打击虚假诉讼力度,挖掘虚假诉讼线索,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法院,各县(市、区)政府〕
(五)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依法依规建立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依法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时披露企业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强化环境评价信用评级结果在采购招标、信贷支持及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工作的应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做好清远市辖区内“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高级认证企业培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提升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感”。依法依规建立海关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信用修复制度,打造诚实守信的进出口营商环境。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工具,适度放宽承保和理赔条件。(责任单位:清远海关、市税务局、清远银保监分局)
三、夯实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七)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用信息整合共享,依托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信易贷” 模式,深化“银税互动”、“银商合作”机制建设。大力推动清远市绿色金融发展,推广碳排放质押贷款、补贴确权贷款、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等新型绿色信贷产品,鼓励针对科技型绿色企业、准公益型项目,开展“绿色+创新”“绿色+高端制造”等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开发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信贷产品。积极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做好“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服务工作。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发展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等动产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清远中心支行、清远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加强资本市场信用建设。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依法依规采集资本市场诚信信息,压实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责任,提升市场透明度。实施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将资本市场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开展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覆盖面广、适应性强、便民高效的金融纠纷调解体系,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清远中心支行、清远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对本市法人银行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监测,及时开展对高风险机构的风险监测工作。综合运用非现场和现场核查等手段,督促法人机构完善内部公司治理,努力改善经营,积极化解风险。制定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开展防范化解地区金融风险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对逃废债行为进行惩戒。〔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清远中心支行、清远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十)健全信用基础设施。完善信用清远平台建设,推动信用清远平台与政务资源共享平台、市行政审批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对接,构建形成覆盖全域信用主体、全部信用信息类别的信用信息网络。依托信用清远平台研究建立分领域主体数据库,开发信用联合奖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市场主体信用评级、区域信用评价、重点领域信用预警等应用模块,对信用数据进行深加工,为公共资源配置、行政管理、市场交易提供有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完善各类主体信用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数据标准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行政管理信息以及纳税、社保、不动产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住房公积金、进出口、水电气、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重点领域特定信用信息归集。全面推进市场主体承诺信息及市场主体合同履约信息归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等标识为基础,不断完善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主体的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创新信用监管。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履约践诺,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报送信用承诺践诺信息。强化政府部门“查信、用信”的观念,实现“逢办必查、逢报必查”,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政府资金补助、评先评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调任等领域查询行政相对人的信用记录和使用信用报告。深入贯彻落实《清远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在科研、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结合清远市实际和行业特点,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创新开展“信用+项目管理”“信用+工程建设”“信用+创新创业”“信用+旅游”“信用+消费”等守信激励新模式,让守信者在教育、医疗、文化、审批、交易等公共服务方面享受便利,促进形成越守信、办事越省事的良好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培训等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其作为公共信用服务机构的有益补充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与备案征信机构、重点培育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依法依规为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样化、定制化的信用服务,拓展应用市场和服务范围,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促进有序竞争,提升行业诚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清远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加强诚信文化建设。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通过新闻报道、专题展播、主题访谈等多种形式,宣传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褒扬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商圈”活动。依法推进个人诚信建设,着力开展对青少年、企业家、婚姻登记当事人、专业服务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特殊人群开展诚信教育。〔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作为促进形成我市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落实。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强化制度保障。制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文件的实施方案,在我市立法权限内制定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在本领域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完善信用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坚持稳慎适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据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编制《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清远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准确界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公开范围和失信惩戒措施适用范围。根据失信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九)推进试点示范。重点围绕信用监管、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信用场景应用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开展试点示范创建,在探索创新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加强安全保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依法监管信用信息跨境流动,防止信息外流损害国家安全。〔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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