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隔离点设置及管理指南
(一)管理对象。
包括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及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
(二)组织架构。
集中隔离点由所属地市、县(市、区)政府和乡镇(街道)负责统一管理,当地公安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乡镇(街道)等共同开展工作,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防控消毒 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病 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抽调街乡政府、公安、安保、医疗卫
生机构、服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并准 备后备梯队轮替。
1.人员配置。
(1)集中隔离点负责人:1名,要求具有较强管理和协调能力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2)医务人员:按照医务人员与隔离对象不低于2:50的比例配备。
(3)其他工作人员:可按照医务人员数量的3至4倍进行配备,包括信息联络、清洁消毒、安全保障、后勤保障、心理辅导等方面的人员,人员可兼职。
2.各组职责。
(1)防控消毒组。负责培训、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负责集中隔离点日常消毒和人员正常解除后彻底的预防性消毒和质量控制。
(2)健康观察组。每日收集隔离对象体温记录、健康状况,定期采集核酸检测标本;开展健康宣传并定期巡查,指导隔离对象做好个人防护、开窗通风、室内清洁和消毒,提示其遵守隔离观察要求。
(3)信息联络组。负责建立隔离观察人员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数据库,做好每日信息收集报送及例会会务保障。
(4)安全保卫组。负责隔离点封闭管理,做好出入人员排查、测温等工作。每日巡视消防、门窗、监控设施等安防设备运转状况,维护隔离场所正常秩序。
(5)后勤保障组。做好隔离对象生活、防护物资等保障,巡视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运转状况,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6)转运组。负责隔离对象转运,隔离对象出现异常时,
及时协调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
(7)人文关怀组。为隔离对象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发现隔离人员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三)场所要求。
1.选址。
(1)应当相对独立,与人口密集的居住与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2)集中隔离场所应当为合法建筑,其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优先选择楼层较低的建筑作为隔离场所,确保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尤其高楼层窗户、阳台、天井等应当加强封闭式安全防护。
2.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按照“三区两通道”合理分区和设置通道。
(1)“三区”。指隔离区域、工作准备区(生活区与物资保障区)和缓冲区等,不同区域之间应有严格分界,需采取物理隔断方式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标识。
(2)“两通道”。应包括工作人员通道和隔离人员通道。两通道不能交叉,尽量分布在场所两端,并设置明显标识。具备条件的集中隔离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垃圾清运通道与隔离人员进出的通道分开。
(3)医疗废物暂存点。应在集中隔离点设置医疗废物暂存点,由专人管理,有明确警示标识。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日及时清运。
3. 设施与条件要求。隔离对象独立房间和独立卫生间,房间内和公共区域应当具备通风条件,必要时采用机械通风方式加强通风,排风口朝侧为向上方向,原则上远离其他人居建筑环境至少10米以上,窗户限位,确保安全,满足日常清洁和消毒措施的落实。房间内及楼层的卫生间均配备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和消毒用品,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
4.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新冠肺炎疫情疫源地消毒技术指南》(附件10)中粪便与污水消毒方法。
(四)物资配置。
1.防护物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应当配备体温计、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
、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眼罩等防护物资。
2.药品与急救设备。配备听诊器等医疗器材、常用、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保障有常见病、慢性病的隔离对象正常用药,
满足需要康复和看护的隔离对象相应需求。药品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药品在使用有效期内。
3.消毒物资。准备消毒剂(84消毒剂、含氯消毒泡腾片、75%医用酒精、消毒湿巾、手消毒剂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消毒
剂)、喷雾器、喷壶、医疗废物垃圾袋和垃圾桶等。
4.安防设备。隔离场所内外公共区域均安装摄像头,保证24小时实时监控,并可进行隔离期间的回放;楼道内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5.办公用品。应配备办公电脑、打印机,对讲机等办公用品设备。
(五)建立管理制度。
集中隔离点需建立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核酸阳性检出者转出方案、隔离对象就医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等工作制度;建立人员基本信息、健康监测记录、核酸检测记录和消毒记录等相关台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六)集中隔离点启用条件。
集中隔离点应具备以下条件,经院内感染防控等专家或有关部门评估满足启用条件后方可启用。
1.集中隔离点需按照设置要求改造,验收合格。
2.防疫和应急物资到位。
3.工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进驻集中隔离点。
4.建立工作制度和相关台账。
5.配有转运车辆。
(七)隔离对象管理流程。
1.隔离对象信息推送。辖区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对隔离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健康状况(是否有基础疾病、精神疾病,服药情况,是否有需要陪护的儿童、老年人、无自理能力的病患,是否为孕产妇等)等信息进行登记,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及时向集中隔离点推送隔离对象名单与基本信息。
2.登记造册。隔离对象进驻集中隔离点后,医务人员在24小时内尽快核实隔离对象基本信息和健康相关情况,做到有序接收,不漏一人、不错一人。建立《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健康监测登记表》(附件9-1),初步确定隔离对象解除观察时间。
3.健康观察。
(1)健康监测。每天早、晚对隔离人员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并做好记录 (参见附件9-1)。鼓励使用新技术手段对其开展体温监测,了解是否有基础疾患,保障隔离期间的正常用药。在监测过程中发现隔离对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立即转至定点医疗机构。
(2)心理监测。密切关注隔离对象的心理情绪变化,如发现隔离人员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汇报,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4.核酸检测。
(1)检测时间与频次。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和高风险区外溢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2)采样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应采取“单采单检”;解除隔离时应同时采集人员、物品、环境(包括口咽拭子、手机表面、枕头表面、卫生间门把手等)标本。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人员均需经过相关培训并合格后上岗,确保标本采集和检测质量。
(3)核酸检测阳性。若集中隔离点检出阳性人员,当地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组织专业人员认真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交叉感染的风险。如存在交叉感染风险,风险人员从脱离存在交叉感染风险的环境之日算起,需重新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若环境或物品检出阳性,应通过对隔离人员再次核酸检测、环境既往核酸检测结果等综合研判人员是否存在感染。
5.信息报送。动态掌握隔离对象医学观察期间的健康监测、核酸检测、转运等信息,记录集中隔离点房间和物资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
6.心理健康服务。隔离场所心理辅导人员要及时向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
7.解除隔离流程。
(1)解除隔离前的准备工作。解除隔离前,建立隔离点与被隔离人员目的地的对接机制,保证被隔离人员和信息的完整对接。
(2)资料准备。观察期满当日,经健康观察组确认符合解除隔离条件后,集中隔离点为隔离对象出具最新核酸检测结果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参见附件9-2),叮嘱其返家后配合社区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出现异常症状及时报告。
(八)卫生防疫要求。
1.所有隔离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他隔离对象接触。相邻、对门的隔离人员应错峰取餐,取餐时佩戴好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交谈和短暂停留,防止交叉感染。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如确需前往集中隔离点内公共区域活动的,应当佩戴N95/KN95颗粒物 防护口罩,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驻留时间,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
2.应定时开窗通风,并根据气候条件适当调节开窗时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3.每日定期对走道、楼梯、公共卫生间等场所及门把手和电梯按键等接触频繁部位进行消毒。隔离期间房间和卫生间可由隔离人员自行消毒。对临时设置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要进一步强化消毒措施,增加消毒频次。
4.加强隔离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生活保障。
5.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隔离场所医疗废物的处置和粪便污水的消毒处理,有效降低疾病的传播风险。
6.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两次,受唾液、痰液等污染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7.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8.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当按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1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存放。
9.单人隔离使用的厕所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门把手、水龙头等手经常接触的部位,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10.解除隔离观察后的房间、设施及物品,由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进行清洁和消毒。出现病例的房间、设施及物品在疾控部门指导下由专业人员进行终末消毒及评估。
11.隔离场所所有垃圾包括隔离对象餐盒、生活垃圾等均应当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按医疗垃圾要求,每日集中回收至隔离点垃圾贮存站,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
(九)工作人员管理。
1.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当做好个人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隔离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如转运病人或因其他工作需要与被隔离对象近距离接触时,应当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工作后注意洗手和消毒。
2.加强对工作人员消毒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开展消毒工作时能够正确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剂配制,规范开展消毒操作。
3.保洁或消毒人员在配制消毒液时,应当穿戴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服等。
4.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实行轮班制,闭环管理,工作期间不与外界接触,做好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工作期满后,开展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十)组织保障。
1.储备原则。以地市为单位,以不少于60间/万人口规模储备足够数量的集中隔离点,在输入疫情风险较高的口岸地区和人口流动量大的超特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省会城市可酌情增加隔离房间数量。协同周边城市统筹用好隔离资源。建立隔离点储备清单和梯次启用机制,确保疫情发生后能紧急调度使用。
2.建立专班。各地联防联控机制应组织卫生健康、公安、文旅、消防、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成立集中隔离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应急调配预案,做好集中隔离点的统筹调度和管理工作。
3.人员保障。根据隔离对象的数量,设置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公安人员、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等,做好业务培训,落实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
4.物资保障。做好集中医学观察场个人防护用品、消毒产品、急救设施和药品等储备。保障有常见病、慢性病的隔离对象正常用药,满足需要康复和看护的隔离对象相应需求,提供一日三餐、热水供应、取暖、洗澡以及网络等基本生活所需。
5.安全保障。各地要将隔离点安全保障工作统筹纳入当地疫情防控总体工作部署,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强对隔离点的安全保护,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查。加强涉隔离点不稳定因素摸排,扎实做好治安秩序维护和应急处置准备。深入排查和整改隔离点各类安全隐患,严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新建或改建的隔离点,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和建筑材料防火安全等指导服务,一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防范发生次生问题和安全事件。
6.信息保障。建立集中医学观察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及时交换纳入与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信息,做好人员无缝对接。
7.加强指导和检查。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建立检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隔离点工作指导和检查,重点加强对隔离场所设施设备、隔离点人员配备、职责分配、规章制度建立、工作流程及记录、人员培训、人员隔离、人员防护、医疗废物处置、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内容检查指导。
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一)管理对象。
包括密切接触者中的特殊人群、密接的密接、中风险区外溢人员及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无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二)场所要求。
1.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最好单独居住;如果条件不允许,选择一套房屋里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保持相对独立。
2.在相对独立的隔离室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3.房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4.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
5.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三)管理要求。
1.社区服务要求。
(1)登记造册。街道(镇)、社区(村)工作人员要及时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取得联系,掌握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信息,查看居住场所是否满足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下发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参见附件9-3),告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要求,并按照“一户一档”或“一人一档”要求,登记造册,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摸清孕产妇、透析病人、孤寡老人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特殊人员情况,建立台账,做好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关爱服务。
(2)监测信息收集。街道(镇)、社区(村)可通过建立微信群、小程序等方式,每日早晚两次定期询问和收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体温、症状等信息,如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并由专人联系120负压急救车就近原则送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核酸检测由社区组织采样人员上门采集,并及时推送核酸检测结果。
(4)环境清洁与垃圾处理。每天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居住楼层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至少清理一次垃圾,必要时及时清理。
(5)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要求。告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发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出现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6)定时抽查。社区应定期对辖区内正在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开展抽查,了解其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是否离开居住地,是否参加聚集性活动,是否按时完成核酸检测等活动。
(7)工作人员防护。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接触时,处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其保持1米以上距离。如转运病人、处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或因其他工作需要与隔离者近距离接触时,应当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
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管理要求。
(1)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
(2)禁止外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3)个人防护。非单独居住者,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要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4)核酸检测和抗原自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需根据相关防控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完成核酸检测、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5)卫生防疫要求。
1)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
2)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3)自己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口罩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擦手时,最好使用一次性擦手纸。
4)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5)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6)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后用清水洗净,每天至少一次。每天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7)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清洗时,要单独放置,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或采用煮沸15分钟消毒后用清水漂洗干净。
8)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每次用完厕所应当消毒一次;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使用单独卫生间,厕所可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门把手、水龙头等手经常接触的部位,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9)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75%酒精喷洒消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10)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大量污染物,应当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干毛巾)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浇在吸水材料上消毒,作用30分钟 以上,小心清除干净。再用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拖)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2米。处理污染物应当带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沐浴、更换衣服。
(6)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无任何异常症状者,经社区核实,并收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通知单,可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3.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要求。
(1)陪护人员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接触时,处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其保持1米以上距离。
(2)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任何直接接触,或离开其居住空间后,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手套前、脱手套后要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
(3)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儿童、孕产 妇、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人员的陪护人员。
(4)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
(四)保障要求。
1.组织保障。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所在社区指定专人承担社区医学观察管理服务工作,明确职责,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物资储备。社区应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各级别的口罩、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眼罩等)、消毒设施和药品等。
三、居家健康监测
(一)适用对象。
完成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舱)人员及经专业人员评估需进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
(二)场所要求。
1.选择在通风较好的房间居住,尽量保持相对独立。
2.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
3.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三)管理要求。
1.社区服务要求。
(1)登记造册。街道(镇)、社区(村)工作人员要加强摸排和信息登记,及时掌握返回属地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信息,及时与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取得联系,进行信息核实,通过下发居家健康监测告知书(参见附件9-4),告知居家健康监测相关要求,并按照“一户一档”或“一人一档”要求,登记造册,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摸清孕产妇、透析病人等居家健康监测
特殊人员情况,建立台账,做好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关爱服务。街道(镇)、社区(村)可通过告知书、一封信及微信等方式加强居家健康监测宣教和指导,提醒社区需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主动与社区取得联系,及时报备,督促其按要求做好居家健康监测。
(2)监测信息收集。街道(镇)、社区(村)可通过建立微信群、小程序等方式,每日早晚两次定期询问和收集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体温、症状等信息,如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并由专人联系120负压急救车就近原则送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理要求。
(1)健康监测。实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日早晚各测量一 次体温,做好症状监测,并向社区(村)如实报告。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如实告知医务人员流行病学史。
(2)外出限制。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需根据防控要求配合完成核酸检测。
(4)卫生防疫要求。
1)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
2)做好居家环境卫生清洁,对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定期通风和消毒;对门把手、手机、开关等日常高频接触物品表面定期消毒。
3)做好手卫生,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4)尽量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避免与家人密切接触,用餐时提倡分餐制。
(四)保障要求。
1.组织保障。街道(镇)、社区(村)应组织专人负责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管理,明确职责,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报告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理情况。
2.物资储备。社区应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各级别的口罩、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等)、核酸检测采样物资和消毒物资等。
摘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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