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繁荣文艺创作,鼓励出精品、出人才,促进全县文艺事业发展,加快“文化嘉善”建设,将在全县组织开展第十届嘉善县文学艺术“红杜鹃奖”评选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第十届嘉善县文学艺术“红杜鹃奖”评奖条件
鉴于不同门类的文学艺术作品在创作方法、发表形式和社会影响等方存在的差异,各类作品参评条件设定如下:
1.文学作品(包括民间文学):(1)在国家级文学期刊(含报刊)发表或征文获奖的作品;(2)在浙江省文化、文联、作协系统文学征文获奖作品;(3)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文学作品;(4)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刊发或连载、广播电视播放的中长篇小说、影视剧本和民间文学作品;(5)有影响的网络文学作品。
2.影视、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表演类作品:(1)浙江省宣传、文化、文联系统主办的省级汇演获奖作品;(2)浙江省级系统、地市级汇演或比赛获前两个等级奖的作品。
3.书法、美术、摄影等视觉类作品:(1)文化部、中国文联系统主办的全国性展评获奖或入选作品;(2)浙江省宣传、文化、文联系统主办全省性(含跨省)展评获三等奖以上作品;(3)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个人艺术作品集。4.其他:(1)荣获浙江省和省级以上“五个一工程”提名奖作品;(2)荣获嘉兴市“五个一工程”奖、“南湖奖”作品;(3)文艺理论和文艺评论文章、专著等参照“文学作品”的条件。5.在规定年限中新涌现的文艺创作特别优秀者,相关单位和协会可作为文艺创作“新苗奖”表彰候选人推荐(限35周岁以下)。
二、第十届嘉善县文学艺术“红杜鹃奖”评选年限、范围和申报要求
1.年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凡具有本县户籍(或居住证),并在本县居住一年以上的文学艺术爱好者,创作的具有较高思想性和艺术性的文艺作品均可参评。
3.同类作品每人限报一件。(“同类作品”是指:文学类:包括小说、散文、诗歌、诗词、报告文学、民间文学等;表演艺术类:包括影视、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等;造型艺术类:包括美术、书法、摄影、民间艺术等)。参评作品的日期以发表、获奖证书的日期为准。4.获国际奖的作品参评资格,由县文联所属各协会会审确认并写出审定意见后方可报送。5.所有参评作品均需填写《第十届嘉善县文学艺术“红杜鹃奖”参评作品申报表》。推荐表彰的文艺创作“新苗奖”候选人,需填写《2016至2017年度文艺创作“新苗奖”推荐表》。(所填申报表和推荐表可在嘉善新闻网上自行下载)6.第十届嘉善县文学艺术“红杜鹃奖”作品参评申报和“新苗奖”候选人推荐,需在2018年4月20日前报送到县文联,逾期不受。
特此公告
附件:红杜鹃申报表格
第十届嘉善县文学艺术“红杜鹃奖”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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