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冬奥会即将在北京召开,北京也成为史上唯一举办过夏季奥运会和冬季奥运会的城市。奥运期间涉及运动员的惩戒以及其他纠纷如何解决?国际奥委会于1994年设立了CAS(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该机构自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起,在每届夏季奥运会和冬季奥运会设立奥运特别仲裁庭。迄今为止,共有5名中国籍仲裁员担任临时仲裁庭的仲裁员。2020东京奥运会也设立了临时仲裁庭,由来及五大洲的10名仲裁员组成,共处理10余件仲裁案件。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是如何设立运作的,适用的法律和程序如何?本文通过对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基本情况介绍,以期对北京冬奥会有所借鉴。
1、什么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是一个独立于所有体育组织的机构,它通过仲裁或调解提供服务,通过制定适应体育领域所需的具体程序规则,促进体育领域相关纠纷的解决。
CAS成立于1984年,总部位于瑞士洛桑。在行政和财务上隶属于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ICAS)。CAS拥有来自87个国家的近300名仲裁员,这些仲裁员是根据他们在仲裁和体育法方面的专业知识选任的。每年CAS 受理的案件约300起。
1996年,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设立了两个永久性办事处,第一个在澳大利亚悉尼,第二个位于美国丹佛。1999年12月,丹佛办事处被迁到纽约。这些办事处均隶属于位于瑞士洛桑的CAS办公室。
2、成立背景
20世纪80年代初,国际体育相关纠纷的数量不断增加,而且没有任何专门处理体育相关纠纷、权威的、能作出有约束力裁决的独立机构。这促使顶级体育组织思考体育纠纷的解决之道。1981年,萨马兰奇阁下当选为国际奥委会主席后不久,就有了设立体育专门管辖权机构的想法。第二年,在罗马举行的国际奥委会会议上,当时担任海牙国际法院法官的国际奥委会委员凯巴·姆巴耶法官阁下组建起一个工作组,负责起草即将成立的“体育仲裁法庭”的规约。
因此,建立一个专门解决与体育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争端的仲裁机构,这一想法被提上日程。设立的另一原因是需要建立一个能够解决国际争端的专门机构,以提供灵活、快速和费用低廉的程序。
3、1994年改革:瑞士联邦法院判决促成的改革
1992年2月,一位名叫埃玛尔•古德尔的骑手,根据国际马术协会中的仲裁条款向CAS提出仲裁上诉,对裁决提出质疑。协会因兴奋剂问题,取消了他的参赛资格,并对他处以停赛和罚款。CAS于1992年10月15日作出裁决,将禁赛时间从三个月缩短为一个月。埃马尔·冈德尔对CAS的裁决不满,向瑞士联邦法院提出了上诉,他主要对裁决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认为裁决是由一个不符合公正性和独立性条件的法庭作出的,该法庭并非合适的仲裁法庭。
瑞士联邦法院其后在1993年3月15日的判决中承认CAS是一个真正的仲裁法院。同时指出,CAS不是国际马术协会的一个机构,它没有收到该协会的指令,并保留了足够的自由裁量权,它只是从60名仲裁院成员中选任了三名仲裁员。然而,英国《金融时报》在其评论中提请注意CAS与国际奥委会之间存在的众多联系:CAS几乎完全由国际奥委会出资,国际奥委会有权修改CAS章程,国际奥委会及其主席具有CAS成员任命的人事权。该报认为,若国际奥委会成为诉讼中的一方,这种联系将足以严重质疑CAS的独立性,CAS必须在组织和财务上更加独立于国际奥委会。
这个案件导致了体育仲裁法院的重大改革。首先,CAS对章程和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使其更加有效,并修改了该机构的结构,使其完全独立于国际奥委会。尽管国际奥委会自成立以来就一直赞助该机构。这项改革带来的最大变化是成立了“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ICAS),负责CAS的运行和融资,从而取代了国际奥委会。
其他重大变化包括设立了两个仲裁庭(普通仲裁庭和上诉仲裁庭),以便明确区分单独审理的争端和由体育机构作出的决定引起的争端。最后,相关改革于1994年11月22日生效,并于2004年1月1日修订的《体育仲裁规则》中得到确认。
4、管辖权与案件类型
从设立之初,CAS就确立管辖权不应以任何方式强加给运动员或联合会,而应该由双方自行协商选择。对于提交CAS仲裁的争议,双方必须书面同意。此类协议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出现在合同或体育组织的法规或条例中。双方可事先同意将任何未来争议提交CAS仲裁,也可协商在争议发生后提交CAS解决。一般来说,只有当双方之间签订了仲裁协议,明确规定了向CAS求助时,争议才可提交CAS。《体育仲裁规则》第27条规定,CAS仅对与体育有关的争议具有管辖权。自成立以来,CAS从未以与体育无关为由拒绝管辖。
从1991至1992年,诉诸CAS的案件类型种类繁多,涉及运动员的国籍、雇佣合约、电视转播权、赞助及授权等纠纷。随着上诉仲裁条款的出现,许多兴奋剂案件随后被提交给CAS,而CAS的架构也正因为此类案件促成。自2003年3月举行世界体育兴奋剂大会以来,奥林匹克运动和许多政府颁布了《世界反兴奋剂法》,其中第13条规定:CAS是所有与兴奋剂有关的国际争端的上诉机构。
原则上,可向CAS提交两类争议:商业性争议和惩戒性争议。
第一类主要涉及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纠纷,例如与赞助、电视转播权、体育赛事举办、球员转会以及球员或教练与俱乐部和/或经纪人之间的关系(雇佣合同和代理合同)有关的纠纷。民事责任问题有关的纠纷也属于这一类(例如运动员在体育比赛中发生的事故)。这些所谓的商事纠纷是由CAS一审处理的。
惩戒性案件是提交给CAS的第二类争议,其中大量与兴奋剂有关。除了兴奋剂案件外,CAS还被要求对各种纪律案件(球场暴力、滥用裁判权)作出裁决。
此类运动规则争议通常由主管体育当局在初审处理,随后成为向CAS上诉的对象,CAS终审裁决。
5、仲裁员
CAS通过仲裁员履行其职能,仲裁员中至少有150人,由秘书长领导的法庭办公室提供协助。CAS改革后的一个主要新特点是设立了两个仲裁庭:一个是“普通仲裁庭”,负责向CAS提交的一审争议;另一个是“上诉仲裁庭”,负责体育组织作出的终审裁决产生的争议。每个部门由一名负责人领导。
275名CAS仲裁员(2007年的数字)由ICAS任命,任期四年,可连任。该守则规定,ICAS必须征召“受过法律培训并在体育方面具有公认能力的人士”。仲裁员的任命或多或少遵循与ICAS成员相同的模式。CAS仲裁员是根据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的提议任命的。ICAS还任命仲裁员“以保护运动员的利益”(守则第14条),以及从独立于体育组织的人士中选出的仲裁员。即使CAS仲裁员是由体育组织提出的,事实仍然是他们必须完全客观和独立地履行其职能。当他们在任命时,必须签署一份声明。仲裁员不隶属于特定的CAS部门,可以参加根据普通程序以及上诉程序进行裁决的仲裁庭。CAS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或三名仲裁员组成。所有仲裁员均受保密义务的约束,不得披露与双方、争议或程序本身有关的任何信息。
6、如何选择仲裁员
一般来说,仲裁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小组进行。
在普通程序下,每一方从CAS名单中选择一名仲裁员,然后两名指定仲裁员就谁将担任仲裁庭主席达成一致。如果未能达成此类协议,则由普通仲裁庭庭长代替两名仲裁员进行选择。根据上诉程序,每一方选择一名仲裁员,主席由上诉仲裁庭庭长选择。
如果双方同意,或者如果CAS认为这是适当的,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重要性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仲裁员必须是独立的,也就是说,与任何一方都没有特殊的联系,并且在所涉案件中不得发挥任何作用。
7、仲裁适用的法律
在普通仲裁的情况下,双方可自由协商争议适用的法律。若未能达成一致,则适用瑞士法律。在上诉程序中,仲裁员根据上诉所涉机构的条例以及该机构所在国的法律进行裁决。该程序本身按照《体育仲裁规则》审理。
8、仲裁期限
一般程序持续6至12个月。对于上诉程序,裁决结果必须在案件提交给仲裁庭后三个月内作出。根据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仲裁规则第18条,仲裁庭应在提出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裁决。在特殊情况下,如情况需要,特别仲裁庭负责人可批准延仲裁期限。
9、奥运特别仲裁法庭
CAS设立了非常任法庭,它为奥运会、英联邦运动会或其他类似的重大赛事设立了非常任法庭。为了考虑到此类事件的情况,都制订了特别程序规则。
1996年末,ICAS成立了CAS部门,负责在24小时内最终解决亚特兰大奥运会期间相关的任何争议。这个特设部门由两名联合主席和12名仲裁员组成,他们在整个奥运会期间都在奥运所在城市。为了确保所有参加奥运会的人(运动员、官员、教练、联合会等)都能方便地进入奥运特别仲裁庭,并为此制定了一项简单、灵活和免费的特别程序。共有6起案件在亚特兰大的CAS立案。
自1996年以来,各届夏季奥运会和冬季奥运会都设立了特别仲裁庭。1998年英联邦运动会、2000年欧洲联盟锦标赛和2006年国际足联世界杯也设立了特别仲裁庭。
程序以法语或英语进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使用另一种语言。
根据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仲裁规则,奥运会的特别仲裁机构使用英语、法语或者西班牙语进行。
10、听证程序
除非仲裁庭认为另一种形式的程序更合适,否则仲裁庭应在收到申请后尽快通知各方进行听证。仲裁庭应在传票后附上一份申请书副本,以送达答辩人。除非仲裁庭根据现行卫生措施另有决定,否则听证会应通过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进行。
在听证会上,仲裁庭应听取各方的意见,并就证据采取一切适当行动。双方应在听证会上提交所有证据,并向证人出示,证人应立即出庭。如果仲裁庭认为自己充分了解情况,仲裁庭可决定不举行听证会,并立即作出裁决。
11、执行仲裁裁决
CAS宣布的裁决是终局的,自送达之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特别是,可根据超过125个国家签署的《承认及执行仲裁裁决纽约公约》予以执行。
12、上诉程序
可以就CAS裁决在瑞士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但上诉理由非常有限,如缺乏司法管辖权、违反基本程序规则(如侵犯公平听证权)或与公共政策不符。不过瑞士法院对CAS裁决的处理保持着一定的谨慎态度,在过去的30年间,上诉至瑞士联邦法院被撤销并改判的案件只有约7%。
注:原文援引自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官网:https://www.tas-cas.org/en/general-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