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身优越家庭,受过高等教育,曾在银行外汇科工作,精通中西文化
拥有五个身份证混迹深圳富豪圈
其中台湾一保险公司董事长被骗近1亿,该女昨被深圳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文/图:新快报记者 张国锋 通讯员 王芳
她拥有5个户籍身份,在遭上海警方通缉后,与德国男友混迹于深圳富豪圈,数年间骗得近3亿元人民币,被骗的包括国企高管、民间投资大户、台湾商界大佬一共8人。昨日,深圳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郑利无期徒刑,其男友被判有期徒刑八年,附加驱逐出境。
遭通缉后混迹深圳
1973年出生于上海某钢铁公司中层的郑利,家境状况相比常人十分优越。在松江二中毕业后,郑利考上华东政法大学。她父亲说,郑利从小性格好强,自己和妻子工作忙,还要照顾小女儿,所以对郑利的照顾比较少。从小到大,生活就读包括考大学,都是郑利自己照顾自己,独立能力很强。
大学毕业后,郑利进入某银行外汇科工作。两年后离职,郑利进入某香港公司上海分公司当经理。2003年,她开了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名为上海银和。
2004年9月,一谢姓男子找到郑利的父亲。他告诉郑利的父亲,郑利帮他们办贷款业务,款没有办下来,交的1000万元保证金也没了。随后,她父亲以前的同事、亲戚朋友陆续上门,说郑利帮他们理财、炒汇,拿了上百万元的钱就不见了。
2005年,上海警方开始网上追逃。后郑利化名林意、黄少妹、黎菊梅、蒋林意,开始与罗伯特混迹于深圳富豪圈中。
结识德国男友行骗
2004年,郑某在上海结识了德国人罗则·罗伯特(ROTHER ROBERT)。罗伯特告诉郑利,他是一名软件工程师,家里也并非十分有钱。郑利随后告诉他,自己在广州生活,大老板在某银行外汇部门工作,有大量资金从事投资业务。但罗伯特事后告诉检察人员,自己从没见过她的老板。
在广州,两人恋爱了。起初,郑利经营了一家发廊,赚了一些钱。但后来,经营出了问题,发生一些经济纠纷,两人就搬到了深圳。郑利通过朋友,搞到了五个合法的户籍身份,改名换姓。
2006年,在香港,她与罗伯特投资了一家珠宝公司。两人先向钻石行老板林某采购少量价值较低的钻石,取得林某的信任后,获得价值较高的钻石供货,典当到典当行套取资金,用于炒股牟利等。2007至2008年,两人骗取了92.58万美元的钻石。但因炒股亏本,两人隐匿踪迹。
骗取一台商近亿元
随后,她和罗伯特开始在深圳广交朋友。他们再利用这些关系,结识寻找投资机会的富豪。她和罗伯特的日常生活十分奢侈。两人拥有至少三辆名车,包括一辆法拉利、两辆奔驰。她专职的香港司机,月薪过万。他们在华侨城纯水岸的住所月租金3.5万元,还雇有一个菲佣。而这一切,让深圳的富豪们印象深刻,丝毫不起疑心。
接受检察人员调查时,罗伯特说,郑利是一个受过良好教育、智商很高的人。她商谈的技巧尤为高超,说的话条理明晰、头头是道。她了解西方和中国的文化。这使她与众不同,独具魅力。当获取了富豪们的信任后,她就开始与对方谈生意。罗伯特说,她总是以中间人的名义做事,说自己给老板或老板控制的基金工作,从未说过其实她自己就是老板。
罗伯特说,郑利对银行系统的知识非常了解。台湾一家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的董事长邓某在被郑利天花乱坠的游说过后,因为相信郑利的专业,与郑利签投资理财协议,被骗1600万美元(合人民币约9700万元)。
自称钱均用于投资
被捕后,郑利告诉警方,她吸收的投资款均用于真实投资。但警方询问具体的投资凭证时,她又说找不到了,或者销毁了,或者被手下的员工拿走了。她的员工们则告诉警方,郑利与罗伯特开了两家投资公司,但几乎没有做成一项业务。
据警方调查,她建立了一个复杂的资金转账网络。她转移了大量资金,不但追讨损失的富豪们难以查找,给警方的办案也带来了难度。2012年12月,她被提起公诉。深圳警方曾对此案进行三次补充侦查。
深圳市检察院认为,郑利和罗伯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诈骗金额达到3.6亿元。但开庭多次,她从不承认自己有罪。
检方指控犯罪事实罗列
●郑利涉嫌骗取钻石行林老板的钻石,典当套取资金炒股牟利,共骗取林92.58万美元的钻石。
●郑利谎称公司的理财产品每个月至少可赚5%的分红,钟响明投入了数百万元,仅收到30多万元分红。
●郑利谎称操作的股指期货每月能获取10%的利润,涉嫌骗取一位姓叶的80后投资人1400万元。
●一位姓左的投资公司负责人请郑利帮忙兑换人民币,该公司向郑利支付了9000万港元后,没有收到兑付款。
●台湾一家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的董事长邓某与郑利签投资理财协议,1600万美元被骗。
●一名黑龙江省刘姓富豪被骗取8080万元的项目投资保证金。
●郑利谎称代客理财业务投资回报率30%至40%,华联发展集团高管董某被骗500万港元。
深圳中院一审:
德国男友被判八年附加驱逐出境
昨日,深圳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6月,为实施诈骗活动,被告人郑利使用“林意”的假名字,伙同被告人罗伯特,谎称其能在境外取得珠宝大额订单,先向被害人林某采购少量价值较低的钻石,在规定30天货款支付期限内按时支付,取得林某的信任后,再要其提供较高价值的钻石,并将货款支付期限延长至60到90天。被告人郑利、罗伯特用取得的高价值钻石向宏兴达公司典当套取资金,将套取的资金一部分用于炒股牟利,一部分用于购买低价值的钻石进行加工销售,制造其进行钻石珠宝贸易的假象,还将一部分用于支付到期的小额货款,骗取林某信任继续提供钻石,供其继续典当套取资金。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间,被告人郑利、罗伯特通过上述手法,共取得被害人林某价值111.34万美元的钻石,仅支付货款18.76万美元后逃匿,骗取林某价值92.58万美元的钻石(折合人民币694.35万元)。
2007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郑利伙同其男友罗伯特采用对外编造罗伯特为国外大型基金管理人、德国大家族继承人等身份,以掌控巨额基金在中国开展融资、投资等金融业务为名,骗取他人信任;以在深圳市开设的两家投资公司作为诈骗载体,虚构项目对外开展合作投资、代为理财、购买土地等业务,先后骗取被害人张某某、汪某某、邓某某、左某某、刘某某等人的资金。其中被告人郑利共诈骗他人资金人民币共296325000元,被告人罗伯特参与诈骗他人资金人民币共138825000元。
另查实,被告人郑利虚假办理了名为“林意”、“蒋林意”、“黄少妹”、“黎菊梅”的户籍,并分别伪造了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利犯有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在合同诈骗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郑利负责组织和策划,并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罗则·罗伯特受郑利指使参与犯罪,系从犯,法院予以减轻处罚。遂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郑利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则·罗伯特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附加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