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湘政发〔2021〕1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显著改善的一个时期,残疾人全面小康、同步小康如期实现。全省56.2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40.8万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0.8万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65.92万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83.08万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0%、95%,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达到100%,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超过8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7%。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扶残助残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关爱帮扶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融合发展取得新进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重要时期。我省有408万残疾人,残疾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当前还面临着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较高、保障水平偏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短板,农村残疾人服务能力相对薄弱。要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弱有所扶,不断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三高四新”战略,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兜底线,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突出农村、下沉基层。坚持将农村作为残疾人工作的主阵地,推动工作重心向农村下移,资源力量向基层下沉,增强农村残疾人保障服务能力,促进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农村残疾人的保障得到巩固和增强。残疾人就业更趋充分,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就业形态更加多样化,增收渠道不断拓宽,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与全省GDP增长基本同步。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稳步提升,均等化、专业化、精准化、便捷化的服务供给更为增强、更加有效。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外部环境进一步优化,扶残助残理念深入人心,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自身素质显著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法治化、科技化水平明显提高,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基本建立,无障碍设施覆盖面显著扩大,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公共服务的环境更加舒适便利。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生活更为宽裕,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享受更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自我发展能力更强,融合发展更深入,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城乡残疾人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13万
10万
预期性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95
100
约束性
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95
100
约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0
预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7.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97
预期性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5
约束性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5
约束性
10.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3.7万
6万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
1.加强农村残疾人防返贫监测。建立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监测范围,予以重点关注、重点帮扶,并实行动态管理,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建立残疾人状况监测点,及时预警返贫致贫风险情况。常态化开展数据比对,实时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危房改造等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2.优化残疾人帮扶政策。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进一步优化残疾人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安全等帮扶政策。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加强对残疾人搬迁户社会保障兜底、稳岗就业、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帮扶。继续把残疾人帮扶作为省内对口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乡村振兴项目对残疾人的就业带动作用,鼓励乡镇、村继续将现有和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支持村级建设、村级公益事业等乡村振兴项目优先让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残疾人家庭受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带头在乡村振兴驻点村内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3.增强农村残疾人内生发展能力。加快培养以现代农民、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和乡村工匠为主的残疾人乡村振兴人才。实施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组织实用技术培训和扶持发展生产并举,培养一批残疾人阳光增收带头人。开展“阳光助残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农村助残经济组织和服务组织,扶持残疾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阳光助残基地提供贷款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电子商务助残专项活动,助力扶残助农产品上行。
1.残疾人防返贫重点监测。每个县市区至少将1个行政村纳入监测范围,全省不少于140个村,了解村内所有持证残疾人的家庭基本生活、持续享受相关惠民惠残政策、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全省残疾人基础数据共享共用平台进行比对、统计、分析,建立防返贫大数据预警机制。
2.残疾人乡村振兴人才培育。培养以现代农民、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和乡村工匠为主的残疾人乡村振兴人才。
3.“阳光助残基地”建设。依托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建设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阳光助残基地”,建立“基地+残疾人户”的有效帮扶服务和走访探视模式,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4.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实施“阳光增收计划”,对农村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发展生产,培养1000名残疾人阳光增收带头人。
5.农村残疾人电商人才培育。省级建立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市州建立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园)或在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内开设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区。开展电商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促进残疾人家庭在电商产业链上就业创业增收。
6.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各地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不少于10%用于安排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属就业。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1.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制定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完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有线电视和宽带网络优惠政策。做好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工具优惠与便利工作。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按规定做好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的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落实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政策,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2.构建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特困供养设施(敬老院)提质升级行动,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特困人员的照护服务能力,提高失能、半失能残疾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落实分散供养残疾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责任。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与残疾人分类和分级标准的合理衔接。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在重特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3.提升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水平。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推动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建立托养服务多元投入机制,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完善托养服务补贴制度,加强托养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依托村(居)委会、社工站、助残社会组织等对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经常性探视、探访。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政策措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动员和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落实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全额代缴政策,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予以部分代缴。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人民政府2021年1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湘潭市等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地区,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推动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购买责任保险和为定点服务机构在训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统筹确定,逐步完善补贴办法。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二、服务类
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社工站、助残社会组织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
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为10万人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托养服务。发挥好政府投资建设的省、市、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示范作用,建设好省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三)帮扶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残疾人自我发展
1.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力度。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配套政策。修订《湖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促进等重点项目。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落实好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有关要求,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2.畅通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实施“点亮万家灯火”托底帮扶残疾人就业行动。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场地设备、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发挥公益性岗位优先就业功能,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鼓励用人单位多形式吸纳残疾人就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平台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开发残疾人灵活就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自媒体等新就业形态,支持残疾人从事手工制作等就业创业项目。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4.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3.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制定实施新一期湖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有就业愿意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骨干人才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支持特色鲜明、就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强工作坊发展。培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人才和岗位精英,举办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健全盲人保健按摩服务和技术规范,完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流程和职称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为有需求的盲人按摩机构提供“送技术、送管理”等专项服务,提高盲人按摩机构的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
4.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标准化、精准化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要求重点开展帮扶。建设一批定位准确、功能完善、运行规范的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保障人员力量,提升服务能力。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举办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多措并举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省级、市州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 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3.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每个市州建成至少1家区域性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1个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开展“送技术、送管理”上门帮扶活动,提升中、小盲人按摩门店行业竞争力。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四)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1.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制定实施新一期湖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和辅具服务水平。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覆盖率与精准度,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增加康复服务供给,提升康复服务质量,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救助。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等机制,开展星级评定,引导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研究制定残疾人康复机构扶持政策。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改革创新,加强多功能残疾人社区康复综合服务站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加强康复科研工作,积极开展致残原因、机理、预防策略、干预技术和康复技术等方面研究,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加强新材料、智能型康复辅助器具研发和应用。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组织实施“福康工程”助残项目。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探索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搭建产业促进和信息交流平台,推进“互联网+辅具适配”服务能力建设。
3.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与应急保护。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湖南行动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3号)。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制定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措施。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残疾孤儿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提高康复质量。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实现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承接基本康复服务的专业康复机构所有在岗及新进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接受规范化培训。将康复知识纳入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培训内容。举办全省残疾人康复与辅助器具服务技能大赛。
6.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4.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制定实施《湖南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办好湖南省特教中等专业学校。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支持高校、社会组织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省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5.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进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助学政策,按规定对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予以资助。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吸纳残疾学生就业和实习实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新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开展残疾人教育教师培训,创新培养方式,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落实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省、市州、县市区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强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省特教中专残疾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动残疾人实习实训共享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残疾人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加强湖南师范大学、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和水平。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手语盲文研究推广人才培养,培养手语盲文推广骨干人才1000人。
6.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优秀残疾人作者和残疾人题材图书出版。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举办第十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
7.推动残疾人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巴黎残奥会等国内外体育赛事,不断提高竞技水平,展示残疾人的自信和风采。办好第十一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个性化、优质化服务。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鼓励有条件的省市级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
4.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项目。加强残疾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5.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6.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基地。
二、残疾人体育发展
1.残疾人奥运争光行动。为巴黎残奥会、杭州亚残运会输送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不断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设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8.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参与实施助残慈善项目。鼓励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拓宽筹资渠道,实施助残公益项目,打造“集爱三湘”等慈善品牌项目。
(五)加强无障碍环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残疾人生活便利化程度
1.健全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制度。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实施《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严格执行“三同步”制度,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探索制定重点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成立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建立管理维护机制,督促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制定责任清单,履行管护责任。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公益诉讼。
2.提升无障碍环境品质。改善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优化公共服务场所设施,推进各级政府和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基本达标。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建立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库,支持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修订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规范,提升精准改造水平。加快景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无障碍旅游。开展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人参加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提供文字提示的试点,并逐步推广。开展“无障碍宣传周”活动,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3.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信息无障碍领域尤其是信息产业发展,不断完善信息无障碍建设发展环境,推广应用手语视频交流、手机导航、电子地图等无障碍信息服务功能。推进政府发布重要信息配备手语翻译。市级以上电视台至少在一个电视新闻栏目定期配播手语。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以促进听障人士交流为主和其他残障人士出行为核心的“无障碍综合服务区”。
一、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城市中大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居住区的停车场按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客运船舶、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配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优先推进国家机关和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文化旅游服务、医疗卫生、商业服务、教育、体育、康复托养、养老、特殊教育、社会福利、邮政、电信等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
3.社区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项目
1.互联网网站信息无障碍。完善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残疾人组织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地铁自助检票设备、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应急避难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示范引领项目
1.开展无障碍城市村镇创建。力争实现3-5个市州、10个以上县市区和若干个村镇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先进城市和村镇。
2.家庭无障碍改造。支持6万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支持8万户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措施。
3.无障碍旅游服务圈。将郴州市莽山国家森林公园、湘潭市韶山旅游区、张家界市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建成“无障碍旅游服务圈”。
(六)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氛围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制定涉及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应充分论证,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支持各地制定保护残疾人权益的优惠扶助规定。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依法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社会助残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等制作播出。
(七)完善支持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坚持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效落实。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2.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各级残联要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团结带领残疾人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深化残联改革和服务创新,强化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鼓励其参与村(社区)公共事务。改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和工作条件,提高其履职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坚守初心使命,恪守职业道德,提升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3.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政策制定、助残服务、项目实施等方面注重听取残疾人需求,反映残疾人意愿,鼓励残疾人参与。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强化典型引领、正向激励,扶志与扶智相结合,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教育引导残疾人感恩回报、奉献社会。
4.发展助残社会组织和助残志愿服务。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动助残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目录,制定并定期发布助残服务项目清单和承接助残社会服务的组织机构清单,搭建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将助残志愿服务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大局,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完善志愿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以“湘助残”平台为中心的“1+X”志愿服务模式,壮大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助残志愿服务品牌项目,为残疾人提供专业、便利的志愿服务。
5.增强基层服务能力。鼓励各地发挥地方优势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措施。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强化县城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探索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村(居)民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
6.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残疾人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优先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倾斜。优先支持尚无残疾人服务设施地方的项目,补齐设施“空白点”。改扩建项目优先支持建设年代久、服务功能严重不足的项目。实现有条件的县市区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鼓励各地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院校增设康复治疗、康复工程技术、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开展康复机构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
7.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各级政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原则上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8.提高科技化、信息化应用水平。将科技助残纳入省重点科研项目,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示范应用,扶持智能化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设备、盲文数字出版、无障碍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推广应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和应用。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第三代残疾人证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加强数据的动态更新、分析研判和成果转化。发挥全省残疾人基础数据共享共用平台作用,促进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强化残疾人服务大数据支撑。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支持集中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的按摩专科医院建设。
2.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项目。鼓励人口20万以上的县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扶持省特教中专建成具有辐射带动效应的残疾人公共实训基地。
3.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指导每个市州建成1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
4.互联网康复项目。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5.基层康复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200个多功能残疾人社区康复综合服务站。
6.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项目。发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的作用,服务残疾人就业创业。
7.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数据的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8.村(社区)助残志愿服务项目。支持村(社区)残协结合实际开展助残志愿服务项目,推动残疾人村(社区)内就近就便享受志愿服务。
四、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市州、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市州、县市区要将落实规划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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