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淄博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尚茵 健康养生 2024-12-18 3 0

关于做好2022年度淄博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 号)精神,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 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 号)和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就做好 2023 年度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组建评委会。继续授权设区的市组建 2023 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和副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省直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所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设区的市职称评审。申报人数较少的市,可委托其他市代评或组建片区式评审委员会。 二、严格落实评价标准。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按照鲁教师发〔2023〕1 号文件价标准条件执行,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按照鲁教师发〔2019〕3 号文件执行,申报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按照鲁教师发〔2019〕2 号文件执行。要坚持师德为先,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全环境立德树人成效评价,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核办法,按要求形成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材料。要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课时量应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进行备案。要落实代表性成果制度,教案、教育教学成果、课题研究、理论文章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不得将论文、人才工程、人才项目、表彰奖励、资质评定、教科研项目作为职称评审的唯一限制性条件。各地要把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作为评价重点,切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让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教育教学质量高的教师脱颖而出,树立鲜明的职称评价导向。 三、规范评审方式和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办法开展评审工作,指导学校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制定或修订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办法。要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教学述评、试讲说课、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元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实效性、公正性。要坚持“六公开”监督卡制度,单位在评议推荐参评人员时,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人员名单。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制度,推荐人选确定后,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得上报。从严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制度。 四、严格正高级教师评审。正高级教师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政策导向,严格按照“在县域内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或教育家型教师”等申报条件。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实行全省统筹管理,统一材料复核、统一申报条件、统一评审工作截止时间,11 月 30 日前各市按要求完成正高级教师推荐初选、材料审核工作,将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材料、评审表、代表性成果、任教学科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议情况、近 3 年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教研工作分析报告)、教学能力考核评价的试讲答辩视频(含评价等次)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复审备查。复审后,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报评审工作方案,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实施。评审数量原则上应在2022年度基础上从严控制。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含基层系列)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 30%。 五、全面落实初级职称考核认定。自 2023 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不再组织评委会评审,采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符合山东省中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认定。通过认定的,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发放相应职称证书。 六、做好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各地所属民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要纳入当地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允许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所在学校自主使用。 七、压实工作责任。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涉及广大教师切实利益,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及问答口径,积极稳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年底前完成评审。要健全投诉举报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实行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职称举报电话“校校公示” 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核查反映的问题。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一律不得通过网上提交,只须提供纸质版材料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排专人线下报送。职称申报过程中发生失泄密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责任。评审期间,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联合选派工作组对各地评审工作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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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茵

这家伙太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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