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华泰财险”),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广东、陕西、四川、云南、辽宁、浙江、河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福建、山东、广西、河南、江西、深圳、青岛、大连、宁波、贵州、内蒙古、厦门、黑龙江、新疆、吉林、宁夏、甘肃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若您处于华泰财险无分支机构的地区,不影响您的理赔。
2、 华泰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您可进入华泰财险官网(http://pc.ehuatai.com)→点击“公开信息披露”→在“专项信息”→“偿付能力”中进行查询。
3、 如实告知:请您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阅读投保须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4、 本保险产品承保年龄为30天-80周岁(均含),每人限购1份,多投保无效。若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5、 承保地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6、 本产品最早生效时刻为投保后第二天零时。
7、 按照国家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除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外,对于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8、 本保险产品必须在被保险人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前投保,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9、 71至80周岁(包含71周岁及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身故和伤残类责任的保险金额为上述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10、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责任:本保险合同生效日开始至保险期间截至后14日(含第14日)内,首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症状或体征,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罹患新冠肺炎,并在自确诊之日起90日内因新冠肺炎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照该责任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投保时被保险人已经确认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COVID-19),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11、 旅行医疗责任限社保范围内免赔额200元,赔付比例100%;附加旅行住院津贴责任最长赔付30天。
12、 本保险产品承保户外运动及娱乐活动,户外运动及娱乐是指各项具有一定风险性的非竞技户外运动,包括且仅包括:潜水、滑雪、滑水、热气球、蹦极、冲浪、风筝冲浪、攀岩、速降、自行车、徒步、野外穿越、野外定向、登山、溯溪、骑马、皮划艇、帆船、野战、拓展训练、漂流、自驾车。详见条款。
13、 阅读条款: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华泰财险境内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15432312022122396661》、《华泰财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15432312021112200993》、《华泰财险附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伤残扩展条款(B款)-注册号:C00015431922020031316751》、《华泰财险附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症轻症责任扩展条款B款(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15432622021121517993》、《华泰财险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15432522021120202633》、《华泰财险附加旅行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15432522021120202643》、《华泰财险附加救护车车费保险(A款)条款-注册号:C00015431922021120102053》、《华泰财险附加旅行家居保障保险-备案号:(华泰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8】(附) 015号》条款及附加条款,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14、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访问service.ehuatai.com,或拨打40060-95509,或在微信上关注华泰财险“huatai-caixian”,进行保单验真、查询和自助理赔。
15、 保单形式:本保险产品为线上销售保险产品,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进入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理赔·服务”-“我的保单”菜单,点击“电子保单”下载电子保单。
16、 本保险产品为线上销售保险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子发票,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自助申请系统(http://ahchudan.pc.ehuatai.com/htfp),或进入华泰财险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 -“理赔·服务”-“我的保单”项目中找到“电子发票”项目,自助获取电子发票,如需咨询、查询、验真或投诉请拨打华泰客服电话4006095509。
17、 保险人保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信息,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严格保障客户信息安全,不将客户信息提供给保险交易活动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人员,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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