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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信托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从混乱到规范、从单一功能发挥到多元功能应用、从行业分散到行业集中等态势的转变,而这其中监管政策、信托业开放、市场需求等因素对于行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值得我国信托业转型发展学习和借鉴。
我国台湾信托业发展历程
20世纪20年代初期,我国台湾地区出现信托,20世纪60、70年代,台湾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经济建设更多长期支持,为了吸收岛内外长期资金,台湾当局开始批准设立信托投资公司。但是,台湾当时的信托机构数量很少,整体实力并不强,为了更多地吸引侨资,台湾当局开始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推进信托业的设立和发展。相继出台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设立申请审核原则,正式开放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允许设立民营信托投资公司。在此背景下,信托机构数量快速增多,到1984年时,信托投资公司规模已达到20余家。早期,信托投资公司积极从事股票及不动产投资,加上高利揽金,曾被冠以“金融怪兽”之名。
从 1991年底起台湾开始鼓励信托投资公司改制商业银行或与银行并购。信托托投资公司由于营业项目收窄,经济发展逐步艰难,部分信托公司被银行并购成为其下属业务部门,只有两家信托公司成功转型为银行,即台湾中国信托投资公司转型为台湾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台湾第一信托投资公司转型为台湾国泰世华业银行。截止2018年底,台湾共有58家金融机构经营信托业务,其中47家银行兼营信托业务 家,11家证券公司兼营信托业务。
1996年,为了有效规范台湾信托业务,开始借鉴美日国家经验,正式实施信托法,后续实施信托业法及信托业法施行细则,从而从整体上建立了信托业的基本法律制度。台湾信托业法律相对规范和完整,涉及业务、税收、消费权益保护等方面。在业务方面,台湾现有银行分支机构兼营信托业务办法、信托受益权转让和质押规定、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境外基金管理办法、信托会计处理原则、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管理办法、共同信托基金管理办法、不动产证券化条例、公益信托管理办法等。信托机构行为规范方面,包括信托业务广告管理办法、信托业务薪酬考核制度规定、信托业务应负责任行为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包括金融消费者保护法、金融商品或服务前说明契约重要内容及风险揭示办法等。
台湾信托业可以经营的各项财产权信托业务包括:金钱信托;金钱债权及其担保物权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租赁权信托;地上权信托;专利权信托;著作权信托以及其它财产权信托。截至2018年底,台湾信托机构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8.14万新台币,其中资金信托占比为86%,财产权信托占比为14%,以资金信托占比为主。资金信托中海外证券投资信托占比为43%,主要是为了适应岛内居民全球资产配置的需求;财产权信托中不动产信托以及有价证券信托是最主要的品种,分别占财产信托的比例为71%和27%。同时,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创新信托服务,为了适应老龄化趋势,开创了高龄及残障人士信托业务;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主设计家族信托或家庭信托;为了提升消费权益保护程度,创新发展预收款信托;利用信托制度发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盘活存量不动产。
图1:台湾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发展趋势图
从我国台湾信托业发展情况,发展初期为了引进中长期资金,大力推动信托公司的发展,后续为了规范整个行业发展,开始将信托公司转型为银行,这也造成了台湾的信托公司彻底消失,而是由银行或者证券公司兼营信托业务。台湾信托业主要仍为满足居民投资者需求,而大力发展各类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发展相对滞后。不过,台湾当局已经很好地将信托制度应用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高龄人口照护等方面,解决了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有利于促进信托的更广泛普及。
我国台湾信托业特色业务之预收款信托和保险金信托
(一)台湾预收款信托
虽然英美日等国家信托业务较为发达,但是并没有针对消费领域的信托服务业务。我国台湾地区是首个开展预收款信托业务,累积了非常宝贵的经验。所谓预收款信托主要是针对房地产预售、殡葬等需要预先支付消费金额的行业建立的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一种制度。
图2:台湾预收款信托规模情况
目前,我国台湾主要有三大类型的预收款信托,零售行业预收款信托,包括健身、旅游、教育、美容等,主要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自律制度开展相关业务;殡葬行业预收费用信托,主要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生前殡葬服务契约预收费用信托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等法律法规开展相关业务,殡葬行业须将预收费用的75%纳入信托专户管理;预售商品房价款信托,主要是依据《不动产经纪业务管理条例》等开展业务。台湾三大类预收款信托已经涵盖到了社会消费领域各个方面,从统计数据看,截至2017年3季度末,台湾预收款信托余额约为519亿元新台币,占当年私人消费总额的比例并不高,仅为2%左右。一方面在于台湾保护消费权益的方式多种多样,除了预收款信托,生产商还可以选择银行履约保函、准备金、保证人等制度,生产商或者服务运营商会选择最为优化的方案。另一方面,预收款信托在实际运行中还是存在一定问题,诸如税收等,使得预收款信托发展并非一帆风顺。
(二)台湾保险金信托
我国台湾地区近年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65岁以上人口占比已经达到14%,虽然低于美国和日本,但是老龄化发展趋势较为突出。了为了解决高龄人口的养老问题,我国台湾地区大力发展安养信托。
安养信托是一类专门针对老年人口的信托服务,主要解决其养老资金来源、家庭纠纷、社会欺诈、为残障子女提供保障等问题,帮助老年人安享晚年。安养信托并不是特定信托的名称,而是一类信托业务的总称,其可以是资金信托、保险金信托、其他财产权信托,其目的是服务高龄人口。受托现金、保单等信托财产,并与遗嘱相结合,实现高龄人口安享晚年以及自身财产得到有序传承。目前,我国台湾金融机构推出的安养信托以现金和保单作为信托财产为主,管理费率为0.5%左右。以保险金信托为例,台湾的保险金信托是委托人以其本身为被保险人,第三人(通常是子女)为保险受益人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受益人再作为信托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约,以自身为信托受益人。当身故发生理赔或者满期发生保险金给付时,由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交付信托机构,并由信托机构按照信托约定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于信托终止或到期时,交付剩余资产给信托受益人。
我国台湾高度重视安养信托的推广,一是录制安养信托宣传视频,印制了相关案例和操作手册,加强新闻宣传,而且汇集了各银行信托机构的相关服务,详细列明了受托财产种类、管理费水平、特殊要求等,便于老年人选择和比较,进行决策。二是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制定了安养信托法律文本,明确信托关系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化安养信托操作。三是加强安养信托业务正向激励,给予优秀金融机构奖励。四是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号召,开展安养信托业务讲座,深入福利院、养护机构等了解老年人实际需求,开展业务创新和设计综合信托服务。
台湾中国国泰世华银行转型发展经验
国泰世华银行前身为成立于1971年第一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较早一批投资信托公司,响应政策要求,1993年,改制为商业银行,后续开展了一系列并购活动,逐步成为台湾民营银行排名靠前的银行,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存款、放款、外汇、信托、保证、信用卡、电子银行等金融服务。
从信托业务方面看,国泰世华银行主要开展共同基金以及国外证券业务,主要满足客户理财需求,引进国内外各类指数基金等产品;开展不动产信托,具体提供不动产买卖价款信托、合建开发信托、城市更新不动产信托等,满足客户交易安全产权管理等目的;开展个人信托,包括子女保障信托、保险金信托、股利赠予信托、遗产传承信托、公益信托等;开展法人信托,包括企业员工福利信托、预收款信托、股权买卖价款信托等。
近年来,国泰世华银行也是加强信托的转型发展,结合老龄化社会趋势,提供安养信托产品,实现信托、保险与其他金融产品的全套服务方案;顺应移动支付趋势,发展整合信用卡收单等各项资金流业务的信托服务;根据客户需求,加强定制化解决方案的推行;顺应金融市场创新趋势,增强交易平台功能,增强客户理财服务和交易功能。
从信托业务收入贡献度看,2016年末国泰世华银行整体净收益为552.22亿元新台币,其中手续费收益占比为27%,手续费收益由信托手续费、信用卡手续费、放款手续费收入等构成,信托手续费收入占比仅为16%,占比仅排名第三位,远低于信用卡手续费收入和共同行销收费收入。
图3:国泰世华银行手续费收入情况
预收款信托是台湾创新信托产品,主要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国泰世华银行也从事此类业务。以下以礼券预收款信托为例,介绍国泰世华银行开展该类业务的主要情况。台湾礼券销售商需要在销售礼券之前或者进行时,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将预收款项委托其进行专户管理,并同时将预售账册一并交给受托人,受托人需要审查委托人财务等相关信息,确保其具有履行商品或者服务供应能力。该类预收款信托收益人为礼券发行人,在消费者享受服务或者信托到期后,获得信托财产,但是如果发生破产等事项,购买礼券的消费者为受益人,享有剩余信托财产。该类信托期限为1年,1年后信托财产将分配给礼券发行人,此种情况下,礼券发行人仍应履行其提供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但是消费者权益保障程度下降,一般是建议消费者在信托期限内完成消费。
该类信托财产运用较为审慎,一般为存款、国债以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资范围,当消费者进行了特定消费后,可以委托受托人将相应款项划入委托人账户,也可由委托人凭消费记录请求支付信托财产。一般而言,受托人需要每月制作信托报表,消费者每月可在礼券发行人相关网站查询剩余信托财产情况。
国泰世华银行由一家信托投资公司转变为商业银行,继续以兼营信托的形式开展信托业务,不过整体看,信托业务形式虽然丰富多样,但是整体收入贡献度较低,远低于其他银行业务,这也凸显了信托业务自身发展更多作为银行业务服务客户的补充。
我国台湾信托业发展启示
相比较而言,我国台湾较早推动银行兼营信托业务,在信托公司还没有发展成熟之前,银行强大的竞争力逐步垄断了整个市场,像台湾的信托公司就消失了,而日本则一直是保护信托机构发展,后续通过兼营银行业务,使得信托公司成功转型为信托银行,虽然日本信托业扩大开放,但是这一阶段日本信托业务已经发展稳定,信托银行占据了较强的市场地位,后来者已经很难在短时期与其平等竞争,从而原有的信托银行依然牢牢保持了信托市场的绝大多数份额,并没有受到信托业开放的太大影响。
从信托制度发挥的功能看,我国台湾经历了由融资向投资以及多元功能转化的过程。从发展目的看,最初是为了吸引资金促进经济增长。在经济发展增速放缓以及国内融资渠道畅通后,信托的融资功能逐渐向投资功能转化,这是由于社会财富累积达到一定程度以及资本市场逐渐发达决定的。目前,台湾资金信托中多为投资信托,而且尤其是以海外投资信托为主。与此同时,信托制度的其他功能也逐步得到开发,尤其是财富转移、财富传承等,满足社会个人财富管理的需求。
从信托行业发展的态势看,整个信托业在初始阶段可能是存在大量信托机构,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以及市场成熟,必然会形成市场集中度相对集中的情况,这是由于这个领域业务特性所决定的,所以相对成熟的信托业,主要是以提供信托服务为主,信托报酬率低,需要一定业务的规模效应,所以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信托机构将会逐步被市场淘汰,无论是我国台湾,美国还是日本最终信托市场的份额都主要集中于四五家信托机构手中,集中度较高。
从信托机构的市场竞争策略看,初期发展主要还是以专业化为主,赢得市场和客户信赖,占领客户,同时及时根据市场需求开创新业务领域。而到市场全面开放之时,则需要通过一定兼并重组,提高强强联合力度,以更好地与市场新进入者进行竞争。
未来,我国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有效支持,明确行业定位,加强政策引导;离不开信托制度功能的广泛发掘,逐步由融资功能向投资、财产管理等同步转化,这就需要我国信托公司注重提升该领域的能力;离不开信托公司自身的努力,提升竞争优势,必要情况下适时实现并购重组,优化行业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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