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婚姻与保险 (理财篇)
内容大纲
人生最坏的三件事是什么?
人生最大的破财是什么?
“离婚”=“离财”
——刘彦斌
近年来我国婚姻感情问题正经历显著的变迁。近五年来全国离婚人数逐年上升,年平均增幅7%,2010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267.8万对。而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也逐年上升,2010年达到1374136件,案件中相对集中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等问题。
7
婚姻是一生中最大的投资
但如果这场投资不可避免面临失败,你还能
留下什么?
你可以不再“将错就错”
但请不要“一错再错”!
在离婚率不断攀升的今天,婚姻中的四个问题困扰着大多数人——
未婚:父母担心儿子将来财产被分割,或者担心女儿将来没有家庭地位
未婚同居(事实婚姻):男人女人都没有安全感
结婚:随时可能出现问题,隐忧不断
离婚:财产纠纷(龚心如、老虎伍兹…… )
所以:
婚姻问题远比我们想像的复杂
内容大纲
一个笑话
一个富翁要给太太买生日礼物,问“你是想要一条船呢还是想要一辆直升飞机呢?”
太太想了想,“我什么都不要,我想离婚。”
富翁愣了一下,说:“对不起,我还不打算送这么贵重的礼物。”
新《婚姻法》前,女人,梦该醒了
如果这是在中国,如果富翁的房子是在婚前买的,看了新《婚姻法》,也许他说不准会离婚,至少这个礼物就没那么贵重了。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主要有两个核心: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资买的,那么谁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如果是婚前贷款买的,那么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
有女友,兢兢业业为夫家烧了6年饭,扫了6年屋,当然,也陪了6年睡,然后她丈夫说,咱们离婚吧,房子是婚后买的没错,但首付是夫家父母出的,所以夫家决定,让女友净身出户,为此,他们已经打了3年官司,好,现在可以不用打了,女友可以睡大街去矣。
——网友调侃婚姻法最新解释
“婚姻本身就是完全的财务行为。如果双方感情良好,无需注册也可以美满地生活在一起。而结婚这个行为是签订财务文件,将两间无限责任公司合并成为一间家庭责任有限公司。”
——上海理财专修学院院长徐建明
专家解读:
在改革开放之初,个人财产比较少,夫妻双方争议的焦点和法院判决的重点主要在是否离异上,在财产分割的判决书上常常看到分割一个锅、一个碗。而目前,随着个人财产的大幅增加,现在离婚中双方大多“好聚好散”,案件的争议焦点逐渐转移到如何分割房产、股票、股权等财产问题上,而对电视机、洗衣机等甚至汽车的分割已不太计较。
法律专家介绍,目前存在的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公司财产分割难。记者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上海有一对夫妻,丈夫很早就开始创业,生意由丈夫一人掌控,人到中年,丈夫不再搭理家中的“黄脸婆”老婆,只能离婚。妻子虽然曾经听说丈夫很有钱,但在分割财产时,丈夫名下居然一无所有,连他自己开的小轿车都是用父亲的名字登记的,非但如此,丈夫还提供一大堆账单来证明自己其实已经负债累累,妻子即使想尽办法也从丈夫那里得不到一个子儿。
新婚姻法南京第一案
朱女士和高先生2008年9月领取结婚证后,朱女士突然收到了“小三”发来的短信称,对方已怀上高先生的孩子,且决定生下来,希望朱女士主动和高先生离婚。
2011年,朱女士委托律师起诉离婚。离婚诉讼中,朱女士要求分割的主要共同财产是两人的婚房。该套房产是高先生父亲出资,在高先生婚前购买的一套二手房,而产权证在婚后才办理完毕。
8月8日庭审时,法官没有当庭判决,本计划放一周时间给原、被告再考虑一下。没想到才过了几天,即8月12日,最高法院宣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天(8月13日)实行。
高先生于是向其律师发短信称:“请转告朱女士,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打官司的婚房是我的个人财产,和她无关。”据悉,此案很有可能是婚姻法新旧司法解释规定冲突第一案。
内容大纲
保护自己的三种方式
婚前做财产公证——不合国情
婚后更改房产证——伤了感情
合理的财富规划——
安全和气
如何理财?
“只要是你的资产,放在银行里,存款证明上是你的名字,这笔钱就是你的。”
理财师同时提醒说,婚前财产的账户要保持连续性,不要把钱取光,不要转到另一家银行重新开户。否则的话财产认定上可能会出现异议。
有一种理财却可以让你有足够的安全感
对于婚前的资产安排,在国外通常通过四大大手段:个人信托、人寿保险、投资股权或投资房地产等。目前国内个人信托尚未发展,因此人寿保险、投资股权或投资房地产等可以选择。因为这种方式总归要比婚前财产公证要让人容易接受得多。
——《离婚3次我的400万剩下了90万 律师支招婚姻理财》来源:理财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