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

春颜 旅行度假 2024-12-16 4 0

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

推动政府守信践诺。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依法向社会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订立的各类合同。在制定政策时要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衔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避免随意变更政策措施、撤销行政行为。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建立政务诚信监督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提高行政行为法制化、民主化水平。建立行政机关违法失信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政务诚信监督评价机制,探索开发建设市政务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对市直各机关单位、各镇街(园区)依法行政、守信履约、信用建设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价、监督。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承担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和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工作。 实施合同履约信用管理。按照可识别和精简必要原则,推进政府采购、招投标、劳动用工等政府签订的各类合同及其履约信息归集,探索开展合同履约信息标准化处置和分析。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鼓励签订商业合同的相关市场主体共同授权,将合同信息依法共享至市信用平台,按规定全量归集至省信用平台。 开展行政行为信息“十公示”试点。结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探索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进一步拓展为涵盖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十公示”,实现“应公开、尽公开”。 信用支撑“双容双承诺”改革。利用系统数据共享技术和信用约束等手段,促进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即容缺、容错,企业向政府承诺、政府向企业承诺)直接落地改革实施,实行“宽进、严管”,实现企业依法承诺,加强政府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将承诺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对未履行承诺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实行行业和市场禁入等惩戒措施。 助力企业注销便利化。在切实简化优化企业注销手续的同时,强化企业注销信用约束,探索依法依规将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市场主体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研究依法依规对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市场主体直接责任人实施信用惩戒,推动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 (二)深化商务诚信建设 深化金融服务领域诚信建设。以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为载体,信用培育及融资对接为手段,推动金融机构通过全国“信易贷”等融资服务平台与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且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积极对接,提高守信企业的融资能力。加快推行以企业信用报告代替相关部门无违法违规证明,进一步便利企业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强化金融风险防范,防止辖区内金融机构发生影响较大的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信息系统风险等风险事件。健全失信依法惩戒机制,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和逃套骗汇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 深化产品质量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产品质量承诺制度,构建完善产品质量信用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质量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推进疫苗、食品药品、农产品、医疗器械等与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重点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商品追溯码等方式,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信用追溯体系。完善不合格商品预警和回收机制,健全质量不良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地区收集、共享和发布制度,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产品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 深化消费领域诚信建设。完善质量监测、行政约谈、消费调查、公开点评、社会曝光等措施,着力提升企业诚信守法意识,督促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消除消费环境建设中的隐患。大力解决重点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对社会普遍关切和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消费侵权现象实施有效治理和规范。开展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倡导企业主动承诺诚实经营,优化消费环境,推动消费升级,全面提高整体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 深化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以平台电商、跨境电商、直播电商等线上新兴实体为重点,落实身份标识和用户实名登记制度。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分类与甄别,与权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防范信用炒作风险。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网络传销,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的违法失信行为。鼓励商户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建立健全消费者信息保护制度,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深化交通运输和物流领域信用建设。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机制,创新信用治超模式,实施道路危险货运企业动态评价,强化道路危险货运行业安全管理。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分别制定信用考核评价标准,提高仓储、运输、分拨配送等物流环节周转速度。 深化税务领域诚信建设。做好纳税信用信息采集,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复核制度,加强纳税信用监管。探索持续拓展“银税互动”合作项目,实现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涉税信息与金融机构信贷项目对接,为纳税信用记录好、信用级别高的纳税人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加大对偷税、抗税、骗税等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提高税源监控效能和税收风险防控水平。加强诚信纳税宣传,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 深化价格领域诚信建设。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价格信用信息披露发布和奖惩制度。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建立行业自律、守信承诺、社会公示、群众监督四位一体社会监管模式。以居民用水、电、气、物业服务,大型商场、超市、医疗、药品、旅游等为重点,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的案件。 深化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完善招投标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健全招投标信用信息依法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科学建立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评审中的应用,进一步健全招投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公平有序的招投标市场。大力提高招投标行业队伍的职业素质,促进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正确树立公平竞争择优价值观念,提升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诚信自律意识。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指数评价体系,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行使用信用评分,将交易主体信用评分结果应用于项目评标,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研究推行“信用+电子保函”替代企业缴纳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参加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的资金成本。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公示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切实增强交易各方的诚信意识。 深化中介服务业诚信建设。建立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评估、担保、会计、代理、经纪、咨询、交易、检验检测、职业介绍培训等类型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诚信等级评定和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各监管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逐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三)深化社会诚信建设 深化劳动用工领域诚信建设。依法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开展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可通过授牌授证、通报公告等方式给予激励,对存在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加大惩罚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打击非法用工、非法职介等失信行为,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 深化教育、科研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教育、科研机构以及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生录取、学位授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科研经费分配、评选表彰等挂钩,依法加大对学术作假、考试作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深化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诚信建设。建立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行业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对违法失信行为落实惩戒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强化职业培训,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增强经营机构诚信守法意识。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信用档案和信用监管机制。落实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激励或惩戒。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披露、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推动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在绿色信贷等金融服务产品中的应用。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诚信建设。建立知识产权诚信信息归集和公示制度,将假冒专利、违法侵权等行为纳入失信记录,依法披露发布。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制度,有序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集中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探索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快速维权等工作,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深化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加快完善社会组织信用档案,推动社会组织实施信用承诺制,完善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和监管制度。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高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调动社会组织参与诚信建设的积极性,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诚信建设,扩大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深化消防安全领域诚信建设。建立以消防信用积分制为基础的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将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监管范围,开展消防安全信用评定,改革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模式,提升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失信惩戒机制,及时处理消防信用评定异议和申诉,建立消防安全信用修复机制。 (四)深化司法公信建设 加大司法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司法信息公开机制,依法推动司法裁判、仲裁、执行等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进一步延伸司法信息公开范围,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全面公开各类司法信息,建立司法公开社会评价和反馈机制,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大审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公开程序性信息和直接影响当事人权益的实体性信息,依法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切实保障公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警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积极拓展警务公开渠道。推进司法行政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公众知情权。建立健全司法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沟通机制、政务重大舆情快速应对和协调联动机制。 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健全司法执法人员办案质量终生负责制、执法办案考评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建立司法执法人员执法档案,严格规范落实奖惩措施。将司法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忠于职守的优秀记录以及徇私枉法、不作为或乱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执法档案,作为考核、奖惩、晋级晋升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开展宪法宣誓和诚信承诺制度建设,推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 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研究建立“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建设“一站式”非诉讼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集受理接待、协调指挥、分流转办、调处化解、跟踪督办、评估反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于一体,形成纠纷解决新模式,打通服务群众“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树立司法为民新标杆。加快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以信息技术为重要支撑破解“执行难”问题,提高审判执行的质量和效率。 六、强化应用,释放信用能量 (一)做实做好“信易贷” 充分发挥信用信息“服务金融、普惠小微”的作用,以更大力度推动社保、税务、海关、公积金、水电气、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为实施“信易贷”提供更完整的信用信息基础支撑。依托市信用平台搭建全国“信易贷”东莞系统,和政务“数据大脑”“粤信融”“中小融”等平台连接起来,优化数据共享机制,促进数据资源流通应用,探索平台间更多合作场景,并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实时将融资授信数据反馈至全国“信易贷”平台。引导企业、金融机构接入“信易贷”东莞系统,支持金融机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改造信贷流程、创新信用贷款产品,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线上高效对接。鼓励镇街(园区)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推出具有区域特点的或行业特性的专项融资产品,使融资方式的创新与金融服务多元化相结合,推动以中小微企业为核心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二)持续拓展信用惠民服务场景 促进信用建设和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园区)实际工作深入融合,坚持“以用促建、建用并行”,积极探索信息应用路径和信用服务模式,聚焦重点民生,加快拓展“信易游”“信易行”“信易医”“信易担”“信易购”“信用+养老”“信用+家政”等应用场景;聚焦新型政务服务,探索“信用+审批准入”“信用+监管执法”“信用+企业服务”“信用+产业”“信用+园区”“信用+便民”“信用+政务”等创新应用,更好地满足群众和企业多层次业务场景和多元化服务需求,释放信用建设的红利。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信易+”应用场景建设,探索政府与社会互促、行政与市场共融的信用服务模式,推动守信激励提质扩面,争取形成信用建设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共同打造“信用东莞”特色名片。 (三)探索个人诚信建设 完善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探索构建东莞特色的个人公共信用积分模型,开发个人公共信用积分管理系统,覆盖全体市民。以个人公共信用积分为支撑,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细化和完善具体的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措施。重点在教育、金融、文化、旅游、公共交通、行政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拓展“信易+”激励措施,为信用良好的市民提供减免费用、享受优惠、免交押金、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先享后付等便利服务,逐步丰富措施受众群体,加强应用结果诚信宣传,以守信激励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回馈于民。 (四)建立企业信用纠纷诉前调解试点 针对中小企业逾期账款回收难、债务问题纠纷多、诉讼费用高等问题,积极推动建立“人民调解+信用建设”调解机制,探索成立企业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高度融合“人民调解+信用建设”双职能,充分发挥信用警示惩戒作用,提醒企业及时履行义务、修复信用,高效化解企业债务纠纷的痛点、难点,帮助企业降低诉讼风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七、示范引领,打造信用东莞形象品牌 (一)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坚持以创建信用示范区为统领,锚定目标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创建组织架构,研究把握评审标准,制定创建方案,以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强化任务推进,确保创建指标任务件件有目标,项项有落实。注重统筹协调,加强督查通报,增强部门、镇街(园区)主观能动性,扛起“攻坚突破”责任担当,立足岗位谋举措,履职尽责抓落实,高质量做好各项创建准备工作,保证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要求,早日顺利通过评审。 (二)持续提升全市信用状况监测水平 发挥信用状况监测作为推动城市信用建设重要抓手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精准对标对表,认真查摆问题,找准差距补短板,发挥部门工作合力,重点推进平台建设,强化信息支撑,加强信用监管,开展专项治理,拓展创新服务,实施信用惠民,落实普惠金融,推行信用贷款,做到“国家有部署,东莞有行动”,保证各项政策制度落实到位,加快改善信用环境,全力推动东莞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档升级。 (三)打造六大信用应用工程 信用+大数据分析预警工程。建立企业信用风险监管指标模型,探索搭建东莞市信用大数据分析预警系统,对企业信用风险数据进行充分挖掘,加强企业经营行为和运行规律的分析,对企业主要风险点精准识别、及时预警。对信用等级低、行业风险高的经营主体,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必要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防范化解风险,打造信用监管与风险预警高度协同监管体系。定期出具信用数据 分析预警报告,为监管部门提供分级分类监管参考。 信用+产品追溯体系示范工程。推动有关部门和镇街(园区)在食品药品、农产品、粮油产品等重点领域选取 1—2 个名牌产品,融入区块链一物一码技术,实时记录产品从生产、物流、仓储、销售等整个产业链信息,并将信用承诺、信用档案管理、企业信用评价、信用监管、信用风险预警等广泛应用于生产销售流程中,实现政府监管效率提高、企业信用度提升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多方共赢。 信用+先进制造企业品牌建设示范工程。围绕东莞打造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全国先进制造业之都,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人工智能等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引导企业开展主动信用承诺、信用监测、信用预警、信用修复培训、信用宣传等,完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提升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力争建设 1—2 个企业信用品牌建设示范工程。 信用+基层社会治理示范工程。围绕“镇街一体、条抓块统”改革,将信用与镇街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推动信用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整合,探索网格化监管和风险预警模型,及早发现矛盾纠纷、问题隐患、突出诉求等,在源头上减少、化解社会风险,让信用信息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利器。实施信用激励正向引导,鼓励基层开展“信用社区”“信用家庭”等活动,结合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求,制定操作性强的激励措施,给予守信者更多实惠和便利,在群众中激发守信正能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整体效能。力争在 1—2 个镇街建设信用+基层社会治理示范工程,总结经验后,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滨海湾新区信用服务实体经济标杆工程。借鉴港澳市场化信用服务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创建信用示范区的契机,通过建设滨海湾新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主题数据库和信用滨海湾公众服务窗口,探索建立建设工程领域“信用+精准监管”、招商引资领域“信用+精准招商”、市场准入领域“信用+营商环境”信用应用三大工程,构建新区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和信用服务体系,加快打造“未来城市”的信用标杆。 非公企业“党建增信”创新实践工程。把实现非公企业健康、持续、全面发展作为党建工作的落脚点,鼓励企业以党建引领发展,积极推进党建工作,提升党支部党建质量。创新引入党建评优结果纳入非公企业信用报告,增加党建维度反映企业守信情况,作为政府部门、市场机构给予政策优惠的重要参考,拓展更多信用激励应用场景,形成党建促企业诚信发展,企业诚信助推党建提质增效的良好循环。 八、跨区合作,共建大湾区一体化信用体系 (一)深化区域信用联动协作 抢抓“双区”“两个合作区”建设机遇,探索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间信用合作机制,聚焦跨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完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合作意识,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应用、建立跨境信用监管体系、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评级结果互认、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互联互通等方面,推动多元化、多形式、多领域、多层次的信用合作和联动发展,共同打造大湾区信用品牌。 (二)发展跨境信用服务 加强莞港澳信用合作,支持港澳有资质的、综合服务能力强的信用机构来莞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特色化的征信产品与服务,提升我市信用服务水平,带动和促进本地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加强跨境信用服务的新模式探索,支持各类跨境信用服务产品的协同创新,为在莞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多优质的信用服务和高质量的信用产品。 (三)加速信用人才聚集 通过财政补贴、个税减免等政策,引进国内外信用服务高端人才,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信用人才培育,依托大湾区大学、理工学院等高等院校,加大对信用人才培养的投入,推动高校加强信用理论和信用政策研究,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为信用服务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撑。支持粤港澳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开展区域信用合作,研讨信用人才培养模式,共建信用服务实训基地,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专业水平的高层次信用管理人才。 九、加强孵化,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一)聚力创造信用服务发展空间 依据“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原则,由政府带头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制定信用服务业支持政策,推动有关部门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信用服务机构一定倾斜或优惠政策,加快发展培育信用服务新业态。坚持引进与培育相结合,争取具备从业资质、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来莞设立分支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大力培育发展本土品牌的信用服务机构。 (二)激发“信用服务热” 从催生需求和优化供给两个方面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信用服务产业。加强政府带领作用,支持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购买和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商业机构和企业加大信用产品应用和管理。以推动信用惠民便企为契机,大力拓展市场化守信激励服务产品,扩大信用产品应用范围,激发社会用信需求与守信意识。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加大研发力度,不断创新信用服务和产品,提供涵盖信用管理、企业征信、行业信用、风险管控、信用评价、资信认定、信誉认证等多样化服务产品,加快丰富信用市场产品供给,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 (三)建设“一站式”信用服务平台 借力有资质、有实力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托政务“数据大脑”、市信用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莞家”等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一站式”智能化企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便捷的“保姆式”信用管理综合服务,降低企业信用管理成本,加快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四)促进信用服务机构诚信经营 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产品创新及服务优化,积极探索适合自身需要的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风险防范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依法向客户提供优质的信用服务。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主动公示机构基本信息、产品种类和收费标准,开展诚信倡议,公开信用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信用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培养优秀信用服务和管理人才。倡导各行各业优先与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服务机构合作。 (五)严格落实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准入退出、备案管理、监督检查、执法监管等机制,规范信用服务行业从业行为。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健全信用档案查询和失信信息统一公示机制。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专项治理,坚决整治注册信息、经营范围涉及信用的机构自身失信,以及假借信用服务机构名义招摇撞骗乱象。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各部门、各镇街(园区)信用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各镇街(园区)根据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全力组织实施。推动成立“东莞市信用 协会”,发挥其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探索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开展信用调查、政策研究、行业监管、学术交流、人才培养、信用宣传、行业自律等工作,加强与省内外其他行业协会建立战略合作,助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强资金保障 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重点加大对信用平台建设、信用制度标准和政策研究、诚信文化宣传培训活动、“信易+”创新应用、信用应用工程建设等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各级信息化、相关科技专项资金和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信用信息、信用产业项目等优先给予支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信用服务业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领域。 (三)加强诚信宣传 全面、系统、深入宣传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果,突出对信用惠民便企、信用治理等信用场景和案例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持续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建设万里行”等诚信专题活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举办诚信文化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园区、进商圈等一系列有高度、接地气的宣传活动,发挥互联网、新媒体、短视频软件等贴近群众的优势,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传播信用理念、宣传诚信典型,引导人们践行诚信价值,把诚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形成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 (四)加强信用研究 加强信用理论研究,开展信用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服务创新课题研究。探索建立东莞信用专家智库,积极发挥专家智库作用,聚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热点、难点、政策、形势等。不定期召开专家研讨会议,深入探讨东莞信用建设现状和问题,指明发展趋势和策略,提出方向和建议,共同交流信用建设理论政策研究、分享经验和创新成果。 (五)加强督查考核 强化规划实施责任,分解落实规划建设内容和重点任务,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各部门和各镇街(园区)政务诚信建设监督评价范围,科学反映各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成效,评价结果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建立健全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效果,提出推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及时公开规划实施的相关信息,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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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颜

这家伙太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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