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湖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理念,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1、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燃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29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武汉市武昌区某燃餐饮店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安排服务人员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武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监管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汉某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16日,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武汉某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青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监管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3、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黄陂区某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3月18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黄陂区某菜馆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安排服务人员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黄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监管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4、宜昌市远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远安县某香源农家饭庄未落实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2024年1月15日,宜昌市远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远安县某香源农家饭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餐饮服务经营者未落实“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等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远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监管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5、鄂州市市场监管局葛店分局查处某羊庄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2月27日,鄂州市市场监管局葛店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安排服务人员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葛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5日,鄂州市场监管局葛店分局对该餐饮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餐桌及店内墙壁上均放置或张贴有“文明用餐 节约惜福 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系列提示标语,服务人员均已知晓在消费者点餐时主动提示按需点餐,当事人已对违法行为进行积极整改。
6、天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天门市某氏农庄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26日,天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天门市某氏农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也未主动对来店消费的顾客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天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监管人员复查,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设有食堂的单位和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切实做到店堂内有“适量点餐、反对浪费”等宣传标识,倡导商家积极推广“小份菜”,服务人员主动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倡导餐后将剩余饭菜打包带走。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网络餐饮经营者落实制止餐饮浪费主体责任。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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