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根据《洛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洛教基〔2021〕71号);《洛阳市教育局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洛教基〔2021〕7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洛龙区教育体育局2021年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和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巩固招生制度改革成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的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继续全面实行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制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洛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洛龙区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通知》,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期入学。各中小学校要将本辖区人口居住特点,适龄学生人数、交通状况、小区楼盘开发以及进城人员随迁子女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教育体育局本着“小调整、大稳定”的原则,科学划分或调整学区,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各中小学校将招生方案及招生计划于2021年7月20日报区招生办备案。
各中小学校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控制接收跨学区学生,禁止招收跨行政区学生,坚决杜绝起始年级大班额,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大班额零增量。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招生。各学校要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新生名单报区招生办审批后,在中小学学籍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超过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洛阳市洛龙区龙城双语初级中学及洛龙区泰伦德学校要根据《洛阳市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进行生源状况调查,严格做好新生材料审验工作,宣传好入学政策和报名程序,要指定专人负责招生工作,为学生及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学生现场资格报名审核时,要携带监护人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等证件。有特殊情况的,受托监护人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学校审验,然后办理报名手续。
当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洛龙区学生超过学校招生规模时,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第一批:房户一致;第二批:父母无房产且三代同住;第三批:有房无户的同一行政区学生;第四批:有户无房)。当同一顺序的学生超过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时,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和方法录取。房户不在同一行政区(城市区)时,由房产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到辖区内学校入学。
凡是具有我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办理有租赁登记备案或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的,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住房承租人享受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9〕21号)文件执行,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进城人员随迁子女,由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父母至少一方的居住地所在区的就业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
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入小学学习,接受义务教育,小于六周岁一律不能入学。
各小学6月初前将毕业生按所划片初中造册(附电子档案),报区招生办审批预分流,同时做好区外学生分流,由区招生办审核后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凡招收的政策外非本学区学生要与学校签订跨学区承诺书(见附件1),承诺在初中毕业参加普通高中招生时,不享受分配生资格。承诺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家长、学校、区教育行政部门保留或存档备案,作为中招不享受分配生政策的依据。新生入校后,不能进行“分班考试”,更不能办重点班、实验班,如果发现严肃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凡举办寄宿班的学校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否则谁举办谁负责,除按上级部门审核的标准收费外,不准以任何名义额外收费。
各中小学须于7月15日将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现场报名审核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资料、招生录取办法等入学审验所需资料在校门口(含分校)及所辖社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各校在安排现场审核此项工作时,要分类、分片区、分时间段进行。
小升初符合就读洛龙区辖区初中的学生于7月27日—28日进行跨区验证,区招生办指导相关初中在7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小学毕业生信息预审验。
各学校招收新生要做好学生信息来源登记,并负责办理学籍转入手续,确保信息准确,转入年级准确,学籍不能按时办理的,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责任。
8月5日开始按照网上招生流程进行招生。
(一)网上招生流程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选择1所公办学校或1所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电脑端或手机端:http://ywzs.jyt.henan.gov.cn/)进行报名,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操作确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划片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1、市区公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1)8月5日8:00至10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电脑端或手机端:http://ywzs.jyt.henan.gov.cn/)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辖区内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核。8月10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
(2)8月5日至11日现场资格审核。已在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到报名的辖区内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
(3)8月18日至20日公办学校二次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
2、市区民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具有该小学6年连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初中部的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直升人数超过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也要通过电脑随机录取。
(1)8月5日8:00至10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电脑端或手机端:http://ywzs.jyt.henan.gov.cn/)进行报名,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核。8月10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
(2)8月5日至11日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选择直升的还需携带由小学加章的学籍表(学籍变动轨迹证明)等材料到报名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
(3)8月12日至17日电脑派位及录取。进行报名、直升数据整理、公布电脑派位学校、现场电脑派位、公布录取结果、学生到校报到等工作。
(4)8月18日至20日,补录及其他。民办学校补录。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辖区内公办学校,若对应辖区内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二)相关说明
1、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招收完学区内学生和符合条件的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后,学生少于招生规模的学校,在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且不超过规定班额的前提下,确有空余学位,拟接收的学生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分类上报。小学于8月10日,初中于8月17日前将学位空余分类情况上报区招生办,经批准后方可招生。
2、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洛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执行,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相关学校要做好审验入学接收工作,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就读,确保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应入尽入”,维护其受教育权利。各招生单位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联合公安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和进城人员及随迁子女居住状况的审查工作,把好“户籍迁移”关,防止为“择校”而虚设、挂靠、迁移户籍;联合住建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信息的核查工作;联合人社、工商部门做好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材料(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的核查工作;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对招生全过程和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工作。
3、保障特殊群体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学校要按划片范围排查摸底,逐户登记,确保特殊群体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做好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工作,“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保证各类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培智学校就学,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也可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融合教育,为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提供无障碍的校园人文环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于无法随班就读的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可协调组织到市特教中心学校、洛龙区培智学校(洛阳市金雨点启智中心)等有办学资格的培智学校就读。
4、要进一步健全镇办、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宣传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5、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子女、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符合优抚条件的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好入学优待政策。
洛阳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入学按照《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中西部地区人才高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发〔2017〕20号)文件执行,优先安排入学。
6、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7、各学校要落实属地管理排查责任。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上报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各个初中要做好初三毕业生非就读普通高中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确保高中阶段学生应入尽入相应学校就读。
9、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各学校要签订洛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承诺书(见附件5)。
三、普通高中招生
2021年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实行属地招生政策,即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市区的普通高中应在市区范围内招生(孟津、偃师招生范围保持不变)。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并进行。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招生。
(一)报名
2021年中招报名考试工作由区招生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一律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采集考生报名信息。
(二)命题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命题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20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1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三)考试
2021年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满分为600分。城市区考务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
1.考试时间和各学科分值为:
2.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配备相关设备。
3.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满分70分)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满分30分)及信息技术考试(满分15分),分别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4.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教基二〔2017〕169号)要求,从2020年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将生物、地理纳入中招考试科目,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实行随教随考随清。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期末,随当年初三年级中招考试一并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学生次年中招录取总成绩。
(四)阅卷
全市中招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全部采取网上阅卷。阅卷结束后,各县区务必于7月10日前将本地学生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及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至省中招平台。市中招办将适时公布考生考试成绩,城市区考生可登录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gl.jyt.henan.gov.cn/zk/)进行成绩查询。
(五)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全市将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划定市、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上网上录取。
2021年起,洛阳市第二中学联盟校区和景华校区、洛阳市第三中学中州校区和东城校区、洛阳市第八中学关林校区和伊滨校区实行“三统一”:即统一划定中招录取分数线、统一招生、统一分班。
(六)志愿填报(学校位次排名不分先后)
1.省提前批次面向全省招生,每个批次可自主填报一个志愿,也可不填报。
省提前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
省提前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
2.市提前批次(含特长生、国际班、小语种等特色班)。
(1)市提前一批(18个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可自主填报一个志愿,也可不填报:
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中澳班”(高收费国际班)、“中加班”(高收费国际班)、“中韩班”(高收费国际班)
洛阳理工学院附属中学·“中美班”(高收费国际班)
洛阳理工学院附属中学·“女子足球实验班”
洛阳理工学院附属中学·“美术班”
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中美班”(高收费国际班)
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男子足球实验班”
洛阳市第八中学·“音乐班”(声(器)乐)
洛阳市第九中学·“美术班”
洛阳市第九中学·“音乐班”
洛阳外国语学校·“小语种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德语)
洛阳外国语学校·“音乐班”(舞蹈)
洛阳市第四十六中学·“美术班”
洛阳市第四十六中学·“音乐班”
洛阳市第五十九中学·“俄语班”
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文兴学校·“实验班”(高收费民办学校)
洛阳市华洋国际学校·“艺术班”(高收费民办学校女子班)
(2)市提前二批(6所公办高中),面向城市区招生,可自主最多填报两个志愿,也可不填报。
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统招班”
洛阳理工学院附属中学·“统招班”
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统招班”
洛阳市第三中学·“统招班”
洛阳市第八中学·“统招班”
洛阳市第二中学·“统招班”
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创新班(高收费国际班)”
3.市批次面向城市区招生,市一批可自主最多填报两个志愿,也可不填报;市二批可自主填报一个志愿,也可不填报。
(1)市一批(15所公办高中),面向城市区招生,可自主填报两个志愿,也可不填报。
洛阳市第一中学、洛阳市第九中学、洛阳市第十二中学、洛阳外国语学校、洛阳市第十四中学、洛阳市第十五中学、洛阳市第二实验中学、洛阳市第十九中学、洛阳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洛阳市第四十中学、洛阳市第四十三中学、洛阳市第四十六中学、洛阳市第五十九中学、洛阳市回民中学、洛阳市体育中学。
(2)市二批(15所民办高中,为高收费学校),面向城市区招生,可自主填报一个志愿,也可不填报。
洛阳梅森学校、洛阳长春中学、洛阳市华洋国际学校、洛阳欧亚国际双语学校、洛阳佳林学校、洛阳市宏瑞达学校、洛阳东方理工实验学校、洛阳东方外国语学校、洛阳伊滨国瑾实验学校、洛阳格致学校、洛阳复兴学校、洛阳市东明外语实验学校、洛阳市新学道高级中学、河南枫叶国际学校、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文兴学校。
所有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在“是否同意调剂”一栏无须填写自己的意见,该项目目前无法实现。
(七)统招生的录取
1.面向全省的招生按照录取批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省提前第一批次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1日,省提前第二批次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
2.面向城市区的招生实行分学校划线、分学校公布、一次性录取。录取时按照市提前一、二批、市一、二批的顺序,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成绩依次网上录取。录取时如达到第一志愿录取分数,则不考虑第二志愿,依次类推。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
3.体育中学录取。报考体育中学的考生经体育中学专业测试合格后,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65%,由高至低进行录取。
4.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仍未被录取的,可根据征求志愿,进行补录。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应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考生可登录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gl.jyt.henan.gov.cn/zk/)查询录取结果。
(八)分配生的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要求,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禁止跨区域分配指标。各县教体局可积极探索高中招生方式,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促进普通高中公平竞争,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通过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接受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接收分配生的学校为(6所):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洛阳理工学院附属中学、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洛阳市第三中学、洛阳市第八中学、洛阳市第二中学。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2.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统招生计划的55%。
3.分配生资格认定。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为:
(1)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 3 年的学生。
(2)分配生中招报名第一志愿必须为接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并且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有效。
(3)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4.名额分配办法。初中学校分配生数=(各初中学校在籍应届毕业生数/市区应届毕业生总数)×接受分配生的各普通高中分配生指标总数。
5.分配生的录取办法。
(1)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考生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由高到底录取。
(2)分配生可根据接收分配生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降低50 分录取,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3)如果初中学校考入接收分配生高中学校的人数超过该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则该初中学校分配生指标自动取消。
(4)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未完成的,接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空缺计划转录统招生。
各初中学校要在填报志愿前,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九)特长生的录取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发展,引领学生全面发展,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2021年将招收体育、美术、音乐等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后,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另外,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师资、场地、设备器材及特色办学需要,可从今年招收的高一新生中选拔有编程、人工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等兴趣爱好的高中生进行集中或重点培养,为未来培养科技特长生奠定基础。
1.体育特长生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后,文化课录取分数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学校中招录取分数线降低20%(不得低于全市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由高至低进行录取。
2.体育尖子生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后,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65%,由高至低进行录取。
3.艺术特长生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后,文化课录取分数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降低20%(不得低于全市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由高至低进行录取。
4.在中招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体育艺术专业测试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尖子生)一旦被录取,一律不得转入普通班。
(十)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管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面向全省的招生管理
按照教育部要求,从今年起省教育厅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全省招生的实验班。
1.空军航空实验班和海军航空实验班的招生。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21〕187号)要求进行,定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edu.gov.cn)填报志愿参加录取。
2.国际班的招生。从今年起,国际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主要面向本地招生,如面向本地未完成招生计划,可面向其他地市进行补录,但不得转为普通班招生计划,补录学生需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3.宏志班的招生。为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帮困,避免因学致贫,因学返贫。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6〕964号)执行,原举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变。各县区教体局和有关学校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连续两年未招收宏志生的学校,将取消其招生资格。
4.理科实验班的招生。省教育厅将逐步缩减理科实验班招生计划,今年消减河南省实验中学理科实验班一个班招生计划。
5.校园足球实验班的招生。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7〕205号)要求进行,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中招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
6.河南省体育中学的招生。河南省体育中学高中部面向全省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简章执行。
(十二)照顾对象及照顾标准
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业务部门向考生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各县区中招办负责审核认定,各区中招办还需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中招办审查备案。除省定加分项目或授权省辖市确定的加分项目外,各县区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各县区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录取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降分。
所有照顾对象经市中招办核定后,其名单等都将在洛阳市教育城域网和洛阳教育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根据有关规定,对以下八种情况予以照顾: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十三)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
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十四)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完善中招考试组织方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当地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认真明确各个环节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同时,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1.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坚决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考生应认真填写《洛龙区2021年中招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各县区教体局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2.引导考生理性填报志愿。在填报高中志愿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严格遵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学生志愿填报后,由学校负责打印,考生和家长确认签字后报送至市中招办备案。
3.严肃招生纪律。除全省统一招生考试外,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各学校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以国际班的名义变相招收普通类考生,凡被录入国际班的学生,一律不得转入普通班。
4.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三)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风考纪
1.做好保密防范措施。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中招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制定严密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签定中招安全保密责任书(见附件2),确保师生安全和试题试卷保密安全。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监控,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质量,确保考试的公平性。
2.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区教体局将与各学校签订中招工作诚信协议书(见附件3),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也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严肃考风考纪。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并追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作弊现象或者直接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四)搞好宣传引导,强化管理和监督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确保考生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
各学校要重视招生宣传,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六不准》(教基〔2007〕252号)的规定,实事求是发布招生信息。市区高(完)中要按照《关于城市区普通高中开展开放活动的通知》要求,开展开放活动,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今年的中招政策,帮助学生做好志愿填报等工作。不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高(完)中、初中一律不得进入生源学校干扰教学秩序。各招生学校要做好服务工作,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公布招生电话,方便群众咨询。各初(完)中学校要召开家长会等专题会议,利用多种形式,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个考生与家长。
(五)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开展对招生入学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的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期间,各学校要设立服务专窗,安排专人做好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咨询、来访,关注各类网络舆情,限时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学校,不准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等现象。
对违规招生致使学生无法注册学籍的,招生出现大班额的或其他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的责任。2021年秋季开学后,教育体育局将组织对所属中小学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区招生办电话:0379-65151568
区招生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379-65156562
附件:1.洛龙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跨学区承诺书
2.洛龙区2021年中招工作安全保密责任书
3.洛龙区2021年中招工作诚信协议书
4.洛龙区2021年中招考生诚信承诺书
5.洛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承诺书
2021年5月27日
附件3.doc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4.doc
附件5.doc